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财税公司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张若宸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财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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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公司是做什么的

科技部等七部门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其中提出,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用好用足现有的贷款贴息、保险补贴、风险补偿等政策,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作用,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落实好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关税收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科技创新。(科技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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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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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率不同类型所得适用的税率

1.居民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资薪金预扣预缴,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详见附表1;

2.居民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按月换算,详见附表2;

3.居民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详见附表4;

4.非居民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按月换算,详见附表2;

5.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附表3;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

(一)综合所得税率

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这些所得,则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如下:

附表1


附表2

这里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再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相应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例如,小张 2024 年全年工资收入 10 万元,无其他综合所得收入,减除费用 6 万元,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共 2 万元,那么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2 万元,对应税率 3%,应纳个人所得税 600 元(20000×3%) 。

(二)经营所得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如下:

附表3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比如,个体工商户小李 2024 年经营收入 80 万元,成本、费用及损失共 60 万元,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20 万元,对应税率 20%,应纳个人所得税 23000 元(200000×20% - 10500,10500 为速算扣除数) 。

(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如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当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需按特定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收入额。这里的减除费用遵循如下规则:

1.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2.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

举例来说,如果小张一次劳务报酬收入为 3000 元,那么其收入额为 3000-800=2200 元;若小李一次劳务报酬收入是 5000 元,其收入额则为 5000×(1-20%) =4000 元 。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具体如下:

附表4

这里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即为每次劳务报酬的收入额 。需注意,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多退少补 。

而且,对于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

(四)其他所得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例如,小王取得股息收入 5 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 万元(50000×20%) 。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 - 60000 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涵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例如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在规定条件和期间期限内,按照定额 3600 元 / 年或 400 元 / 每月定额扣除;大病医疗在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自负医药费超过 1.5 万元部分,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 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等。

非居民个人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每月收入额 - 5000 元;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还需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成本 - 费用 - 损失。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额 - 800 元;

每次收入 4000 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额 ×(1-20%)。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 - 财产原值 - 合理费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额 。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体系根据不同所得类型设置,既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又能通过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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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公司怎么找客源

1、什么是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享受该服务的境外旅客需满足什么条件?

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以下称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是离境退税的一项便利化举措,是指境外旅客在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地区的“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时,签订协议书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即可在该“即买即退”商店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款项(以下称预付金)。

享受该服务措施的境外旅客需满足以下条件:在离境时经海关验核通过、按照协议书约定在承诺期限内于指定口岸离境且符合离境退税的政策规定。

2、我们公司与员工签订了班车服务合同,班车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后附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运输合同是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服务合同属于客运合同,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印花税应税凭证。因此,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3、采集跨境交易合同信息时如何选择支付类型?

新电子税局上线后,原指定扣缴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模块与原源泉扣缴的“非居民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模块合并成全新的“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模块。在该模块下,可以选择的支付所得项目类型有10种,包含指定扣缴与源泉扣缴。其中“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所得”和“国际运输”属于指定扣缴项目,剩余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动产租金”“利息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租金”“担保费所得”“其他”都属于源泉扣缴项目。指定扣缴与源泉扣缴的适用范围、税率、计算方式等都不同,企业在进行合同备案时应先判断好所签合同的类型。

4、企业所得税季报能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可以。根据《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填报说明:第四条预缴税款计算,第9点,第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当本表第3+4-5-6-7-8 行≤0 时,本行=0。

财税顾问

财税行业的未来,究竟是陷入更深的内卷漩涡,还是迎来价值的理性回归?这一问题犹如高悬在从业者心头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引发了广泛而深入的思考。当下,焦虑与迷茫如阴霾般笼罩着这个行业,许多人在前行的道路上踌躇不前,对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甚至开始怀疑坚持的意义。周围 “内卷” 之声不绝于耳,那么,财税行业缘何会陷入如此困境?


行业内卷现状及成因

财税公司作为商业实体,无法逃脱经济规律的支配。在服务同质化严重的当下,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犹如一场残酷的生存之战。当竞争对手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价格战便成为了许多企业无奈的选择,且愈演愈烈,致使行业利润空间被严重压缩。


财税行业与经济形势紧密相连,堪称经济的 “晴雨表”。经济繁荣时,企业注册数量大幅增加,经营收入可观,财税行业随之受益,收入自然水涨船高。然而,一旦经济形势下行,企业注册量锐减,注销潮涌起。加之财税部门在企业中常被定位为成本中心,当企业利润下滑,为求生存,必然会想尽办法延长账期、削减成本。这也正是今年以来,财税行业从业者普遍感受到续费难度加大,客户频繁被低价竞争对手抢走的根源所在。甚至时常听到客户直言,多家代账公司报价更低,若不降价便另寻他家,部分客户甚至选择注销公司,而注销业务往往属于一次性服务,后续难有更多业务及续费机会。


与此同时,获客难度也在不断攀升。即便成功达成交易,也往往是以价格一降再降、服务一送再送为代价。这并非因为同行营销手段多么高明,而是市场蛋糕在缩小,新增企业数量减少。如今,一家新注册公司,在注册当天便能接到十几个代账公司的电销电话,“狼多肉少” 的局面愈发严峻。面对如此困境,众多从业者感到迷茫,纷纷寻求转型之道,甚至有人萌生转行念头。

政策导向与行业变革趋势

实际上,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早已蕴藏在国家的指导政策以及财税服务的本质之中。近两年,尤其是今年以来,国家针对涉税行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释放出强烈的变革信号。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线,实现了对会计人员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管理;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的启用,进一步规范了代理记账行业的市场秩序;《关于做好 2025 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行业管理的重点与方向;《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新规的出台,对涉税服务机构的行为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约束;《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彰显了税收征管向数字化、规范化迈进的决心;“涉税机构有案通查” 的执行,以及税务系统内部的持续整顿,都表明了行业监管正朝着更加严格、规范的方向发展。


从企业会计到代账会计,从涉税机构到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再到经税系统的大数据监管,涵盖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分析的全方位、从严监督查办体系正在逐步完善。这一系列举措,虽在短期内让从业者有些无所适从,但深入剖析便会发现,行业监管的强化,实则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那些缺乏许可资质、未备案经营的小型代账公司,在服务客户时将面临更多潜在风险与成本,竞争力不断削弱,最终将不可避免地被市场淘汰。


随着税务监管的日益严格,客户的合规意识也在逐步增强。尽管仍有部分人抱有 “靠关系摆平一切” 的陈旧观念,但随着税务系统内部的持续整顿与改革,这种观念已逐渐失去市场。客户将从过去单纯依赖关系,转变为更加依赖专业服务。在此背景下,财税专业的价值将愈发凸显。

中小微财税机构的应对策略

专业价值的提升,并不必然带来服务价格的同步上涨,这既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也与企业自身的营销产品设计、团队管理水平息息相关。经济形势的好坏,非个人所能左右,困难是全行业共同面临的挑战,不应成为放弃或停止发展的借口。相反,对于中小微财税机构而言,这或许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中小微财税机构具有 “船小好掉头” 的优势,日常开支相对较少,在转型升级过程中,能够更加灵活地调整经营策略,更容易维持盈利状态。


面对当下困境,中小微财税机构应降低利润预期,积极创新产品体系与商业模式,不断修炼内功。在具体转型方向上,当未来税务系统严监管成为常态,企业必然会朝着精细化管理方向发展,因为只有精细化管理,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确保利润空间。而财务数据,恰恰是企业精细化管理的基石。因此,从传统的财务记账报税服务,向协同企业精细化管理转型,无疑是未来行业发展的大趋势。


这一转型路径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帮助企业解决并消化历史遗留的涉税风险,为企业发展扫除障碍;其次,搭建合理的股权架构,有效降低合规成本;再者,完善内控制度,引导业务数据合规,确保企业运营在合规轨道上;然后,基于真实业务和完整证据链,进行合规账务处理,为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提供保障;最后,出具经营分析报告,为企业精细化发展提供有力指导,真正回归财税服务的本质。


沿着这条市场需求主线,企业应结合当地企业特征以及自身团队发展现状,有针对性、有步骤地进行产品升级与学习提升。由于受学习成本与交付团队规模的限制,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全面开展上述所有业务。因此,选择当下市场最热门、企业最急需的产品至关重要。例如,有的团队聚焦股权咨询及相关培训业务,同时为同行提供赋能服务;也有同行专注于经营账业务。经营账虽为未来企业的重要需求,但目前市场推广难度较大,距离成为当下风口尚需时日。在转型过程中,应牢记 “顺势而为”,选择符合市场趋势的业务方向,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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