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后,养老保险怎么处理才能不中断?
1、若离职后很快找到新工作:应提醒新工作单位及时为自己办理参保手续,根据劳动法规定,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就应依法参保缴费
2、若离职后暂时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可以在户籍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了新单位后由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二、离职时单位不结算工资,怎么办?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应对措施: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工资报酬权益,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等途径解决。 三、离职时,当年度的年休假还没休完,怎么办?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四、离职时公司未发年终奖,可以要求公司补发吗?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四条 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支付周期未满的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计发;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计发;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按照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计发;没有约定或者规定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应当措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依法协商确定年终奖的分配方法、计发方式、领取条件等,劳动者离职时符合年终奖领取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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