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某与卫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蒋彤雯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双方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本案中一场婚姻危机,被人民调解员柔性化解,体现了人民调解在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中的特殊价值。本案在婚姻纠纷中有一定代表性。

2019年,汾阳市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收到了一起由人民法庭委托的离婚纠纷。2018年10月,褚某与卫某步入婚姻殿堂,这原本是二人幸福美满生活的开始,不料婚姻生活仅仅持续了半年,夫妻二人就因家庭琐事面临婚姻危机。调委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正式受理了此案。

调解员先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分别走访了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真实想法和诉求。褚某表示,二人结婚以来,卫某常住娘家,对自己的父母言听计从,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且在 2018年12月卫某未与褚某商量就以自己名义为其父购买住房一套,除首付以外房贷由褚某归还,从此沦为房奴。卫某还经常资助其上大学的弟弟,与褚某家人相处也不愉快,给自己物质上精神上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心生不满,想要离婚。

卫某则认为褚某言过其实,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明确表示卫某所说的那套住房虽是以自己名义购买,但首付和房贷均是其父承担,并未给褚某及家庭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其弟上学也是褚某自愿资助,不是卫某及家人强加的。在婚姻生活中也只是与褚某母亲争执过几句,没有任何大的矛盾。而常住娘家是因为母亲外出打工,要暂时照顾父亲生活。这些事实均不能成为褚某离婚的理由。

经多次走访了解,调解员认为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并未破裂,只是由于不善于沟通产生了误解,日积月累导致矛盾激化。双方矛盾的焦点一是卫某婚后与娘家往来过于密切,不能与褚某独立生活,二是以卫某名义购买的房屋到底是由谁来还贷的问题。于是调解员把双方叫到一起,开始“面对面”调解。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终于敞开了心扉,将房子归属和货款问题解释清楚,双方当事人心中困扰已久的疙瘩逐渐解开。看到双方对立情绪逐步消除后,调解员趁热打铁的说道:“婚姻不仅是两个人之间的相处,也是两个家庭之间的相处,甚至是两种社会关系的融合,融合过程中摩擦难以避免,锅碗瓢盆还有碰到一起的时候,何况两个大活人!要学会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夫妻双方要互相理解、信任、忍让与包容。组建一个家庭不容易,不要因为年轻气盛、一时的冲动留下一辈子的遗憾。”

此外,调解员与褚某、卫某的父母分别进行了沟通,建议他们儿女既已成家,就不要过多干涉他们的生活,更不要左右他们的思想,要作化解儿女矛盾的“消防员”,而不是“火药桶”。双方父母都表示赞成和支持。

在调解员的多次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离婚的主张,重归于好。卫某将以其名义所购房屋变更到其父名下。卫某母亲则表态与某公司劳务合同到期后,立即回家照料老伴生活。褚某父母也表示同意让小两口独立另居,双方父母不再干涉子女日常生活。

当前农村也有大量的独生子女,婚后依然摆脱不了对各自父母的依赖,对处理新组建的家庭与原生家庭之间的关系毫无经验,在婚后一段时间的磨合期内容易产生纠纷,甚至导致婚姻破裂。对于这类简单的民事纠纷,尤其是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的适时介入,既能节省大量的司法成本,也能免除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的尴尬局面,以一个较为缓和的方式来化解家庭矛盾达到“双贏”的效果。

(此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