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不起诉
办案单位: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
2020年,嫌疑人黄某某向被害人刘某某购买价值约57000洋酒,约定3-5天结算货款,几天后又以给领导用为由向被害人购买价值三万余元的洋酒,当晚通过支付宝向被害人支付货款30000元。几天后黄某某再次向刘某某购买价值23000元的洋酒,约定第二天支付货款,之后多次以不同理由赊购洋酒。后刘某某多次向黄某某催收货款,黄某某以报销困难等为由拒付货款,共计约10万元货款未付。
此外,黄某某以同样的方式向被害人李某某、王某某等多人购买洋酒,经被害人多次催款后未付货款共计27万余元。
【办案经过】
接受嫌疑人家属的委托之后,辩护人一方面积极与检察院进行沟通,辩护人认为本案仅属于一般的经济纠纷,嫌疑人是正常购买酒水,拖欠货款未付属于民事纠纷,嫌疑人并没有虚构事实欺骗被害人。另一方面,辩护人同时建议家属在能力范围内尽量把剩余未付货款支付给各被害人,最终家属支付了一部分货款,剩余货款数额也与被害人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被害人同意对嫌疑人进行谅解。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相关规定,诈骗资金达到10万元的,刑期为三至十年;诈骗资金达到50万元的,刑期为十年以上。本案经过辩护人不断与检察院沟通,最终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之后仍然证据不足,成功帮助嫌疑人不起诉。
【案例评析】
司法实践中,有部分案件到底是刑事诈骗还是普通经济纠纷界限比较模糊,大家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诚信合法经营,不要“拆东墙补西墙”,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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