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什么情形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补偿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韦思梦

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常因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这一问题也常常是在劳动仲裁和法庭庭审的辩论焦点。那么,哪些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哪些情况下需要支付赔偿金?哪些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本文中,本律师结合实践中常见的解除原因为大家逐一阐述。

一、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法律依据及计算标准

(一)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赔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合法解除,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即“N”)

(一)用人单位有以下过错行为时,劳动者提出解除: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如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资报酬等);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即“拖欠工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即“未交社保”);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如禁止办公室恋情、要求几年内不能结婚、怀孕的规章制度等);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如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免除单位责任、违法等);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醒: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不存在过错,但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三)劳动者以下有特殊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即“N+1”),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需满足法定条件及程序);

特别提醒: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前述(三)、(四)解除劳动合同(但以(一)、(二)、(五)、(六)、(七)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不需要支付);

(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即“2N”)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赔偿金。

特别提醒:

1、支付赔偿金的情况包括前文所述的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未支付的情形,此时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鉴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劳动者要求支付赔偿金更为有利。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没有证据证明已通知,则解除程序违法,要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支付赔偿金。

四、合法解除,用人单位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自离”,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不存在过错,但劳动者提出解除);

特别提醒: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无需得到公司批准,只要提前三十日、三日书面通知即可,期限到了,合同就解除)

(二)劳动者有以下过错行为时,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需举证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民主、内容合法、已经公示);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如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免除单位责任、违法等);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第一时间向律师咨询或委托律师处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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