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混凝土可以由商贸公司签合同吗 -法律知识2025,混凝土可以由商贸公司签合同吗
法律分析:
商品混凝土是一种特殊的建筑材料,交货时是塑性、流态状的半成品。产品出厂后,必须在相关规范规定时间内运抵施工现场,并及时浇筑,混凝土成型质量由供应方和使用方负责。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混凝土工程是专业分包工程,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专业承包资质的生产企业供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混凝土可以由商贸公司签合同吗?
法律分析:
商品混凝土是一种特殊的建筑材料,交货时是塑性、流态状的半成品。产品出厂后,必须在相关规范规定时间内运抵施工现场,并及时浇筑,混凝土成型质量由供应方和使用方负责。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混凝土工程是专业分包工程,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专业承包资质的生产企业供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与无资质商砼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受法律保护吗合同
临时工没有签订合同受法律保护吗与无资质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不违法。
1、没有资质签订的合同不合法。合同签订必须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
2、违反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3、不具备国家明确要求必须具备相关资质的,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临时工没有签订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临时工即使没有签订合同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商贸公司可以销售混凝土吗
商贸公司不可以销售混凝土。为保证混凝土质量,生产商要有建筑施工质量认证,经营许可证等,贸易公司直接代卖商混是属于倒卖,是不允许的。如果有相关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销售),一般是可以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公司能够进行业务往来所涉及的领域。若是有需要批准,才能够经营的,应当经过批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范围变更应当进行变更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经过的法定程序:1、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对经营范围做出变更;2、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3、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综上所述,商贸公司一般是不能买卖混凝土的,与普通生产企业不同,商品混凝土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办理建筑企业资质证、砼专项实验室资质等资质证书;商品混凝土的合格与否也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统一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五、商贸公司可以承包工程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没有建筑资质承接工程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六、签署商品砼供给技术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价格问题
政府为规范混凝土市场,每月都要公布各种混凝土的政府基准价,一些公司图其简便,在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时,约定价格只写在政府基准价的基础上下浮百分之几,这样约定比较笼统,为了避免将来举证不足的风险,还是具体约定为好。另外还应就对此价格是否包含运费、泵送费等约定清楚。
2、数量及计量问题
在建筑市场比较完善的发达地区,一般混凝土数量约定按图纸设计数量计算,这无疑增加了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成本。在建筑市场欠发达地区,一般按卖方实际供应量计算,这相对是公平的。如约定按图纸设计量计算,则应注意供货方应向施工方索要施工图纸的原件,在合同中对图纸变更的部分作出明确约定,对浪费的混凝土如何处理也要作出明确约定。
3、货款结算问题
在审查一些企业的混凝土合同时,发现阶段货款结算时全部采用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结算方式,即根据工程进展付货款,有人认为这样作出约定欠妥,无疑增加了供货方的监督义务和成本。供货方知道第几层完工的时间和主体封顶的时间比较被动且缺乏证据。不如约定按月结算,按进度的供货方量结算,因为这对生产企业来说更具有可操作性,更有主动权。
一、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内容有哪些
1、套用单价
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定额的形式和内容,具有权威性和科学性的基本要求,为便于计算单位和数量标准的执行,除了需要审核直接套用的定额单价,还需要保证换算定额单价和补充定额单价的准确性。譬如建筑工程主材料价格套用时,包括花岗石、木材、外墙装饰板等在内的高限价材料,在没有超过最高限价时,是否按照定额规定计补价差。另外还需要明确定额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的允许换算内容,所采用的换算方法和系数是否准确,以及材料、人工、机械等预算价格的检查编制方法是否准确等。
2、施工单位多引起工程重复造价
工程建设的参与单位多,包括设计承包方、供货承包方、土建施工单位、安装施工单位、技术服务承包方等。不同的专业单位之间,接口复杂,工程的施工范围不可避免的有所重叠,在进行工程结算过程中,容易引起工程造价的重复计算。为避免重复结算,造价人员必须明确工程合同的施工范围约定,掌握不同定额体系之间关于工作内容的界定,分清定额的适用范围,才能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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