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 法律问题2025,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赠与。
3、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注意事项
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已经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如果赠与人认为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依法公证。
第三,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使得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第四,没有财产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赠与人不得作为赠与财产赠与他人,否则可能造成对第三人合法权利的侵害。
第五,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四、赠与合同上需要注意的问题
法律分析: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免费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可以是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赠与。那么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1、赠与合同的内容应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双方、赠与财产名称、财产现状、赠与合同履行的期限和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案。2、从赠与人的角度来看,如果赠与人认为赠与可以在交付财产或转让权利之前撤销,建议不要公证赠与合同。因为一旦公证,就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来看,如果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取消赠与,应积极劝说赠与人依法公证赠与合同。3、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赠与条件;受赠人不能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使赠与人不满意的,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地拒绝履行赠与义务。4、没有财产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赠与人不得作为赠与财产赠与他人,否则可能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5、赠与人应当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的缺陷,否则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五、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启让橘以撤销赠与。
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赠与。
3、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悄团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滑迹行使。
六、赠与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
其一: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
其二、赠与合同当事人之间主体资格的问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赠与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赠与只要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等适应,或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则为有效赠与。
由于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受赠人单纯获得利益无须支付任何对价,所以任何自然人,即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都可以单独接受赠与而成为受赠人。
其三、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对于附条件的赠予合同主要是指等赠予合同生效的条件出现后赠与合同才发生效力。
一、无偿赠与合同风险有哪些?
1、对于任何赠与,为了以后可能出现的反悔,当事人之间一定要有赠与协议的存在。
2、对于不动产的赠与,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完成过户手续。
3、对于标的较大的赠与协议,最好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
一、赠与合同的效力
1、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
2、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3、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只要自己有一定的财务实力,并且愿意将其无偿赠与给他人,那么就可以与对方协商拟定此无偿赠与合同,但是根据司法实际可以知道,无偿赠与是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诸如被赠与者实施侵害对方人身权益等行为,致使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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