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最新规定天数是几天,公休假规定天数 工作年年限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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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休假最新规定天数
公休假日又称“公休日和公共假日”。是指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由单位统筹安排,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作者:郑晓娇
公休假最新规定天数(公休假规定天数7天)_法律_天家号
近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并公布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每年多放两天假”“抓紧买好机票准备出游”……消息刚一发布,便受广泛关注。
全社会最关心的,是这次调整的主要变化。可从三个维度来看。
一,放假天数增加。
修改前,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7个,共放假11天。根据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节日维持7个,放假天数增至13天。增加的2天,1天是农历除夕,1天是5月2日。
先看除夕。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传统节日。特别除夕这天,是亲朋好友团聚的重要时刻。近些年,除夕主要靠调休或者灵活休假进行保障。经过此次调整,除夕重新纳入法定节假日的范畴强制放假,春节假期也从7天变成8天,这有利于通过制度安排保障群众更好团圆过年、更好享受传统节日。
再看五一。最近几年,在安排五一这个“中假”时,我国都是通过调休2天凑成5天长假,这种往前、往后各调1天的方式会涉及三个星期的正常作息。此次调整后,五一增加了1天法定节假日,加上2天周末,只需调休1天即可形成5天假期。虽说放假总天数没有变化,但调休减少也会降低对正常工作和生活节奏的影响。
二,放假规则更明确。
经过调整,我国法定节假日将形成“2长假+1中假+4小假”的三段式布局——“2长假”,即春节假期除夕至初八锁定8天,国庆1号至7号锁定7天;“1中假”,即五一放假调休5天;“4小假”即元旦、清明、端午、中秋,节日当天除逢周三放假一天外,其他都能保证3天小长假。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8天(比如2025年、2028年)。
近年来的实践中,有关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定的调休原则。此次《办法》更是将调休原则进行明确和公布。这样以来,调休原则清清楚楚,放假安排明明白白。老百姓对着日历就能排出未来几年的放假安排,可以提前对节假日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具备条件的,还能通过带薪休假形成更长假期,更加自如地休息、旅行、娱乐。
三,调休办法更优化。
近年来,我国通过调休安排,使劳动者在特定的节假日期间能够享受到更长的连续休息时间,在保障居民探亲、旅游休闲等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也有一些“拼凑”出的假期让群众感到不适应,认为其会打乱生活和工作节奏。为了进一步优化调休设计,《办法》明确: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除个别特殊年节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那么,如何评价这次调整?可从两方面理解。
一方面,这次调整积极回应了群众的期待。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制定以来,先后于1999年、2007年、2013年进行修订。这些年,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升级、服务业比重上升、生产效率提高等因素,客观上为增加节假日提供了基础。同时,不少老百姓也期待在生活水平更高的同时,享受更多闲暇时光。
据有关方面介绍,近年来通过“两会”提案建议、网络媒体、专题调研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整理了群众意见建议,为修改《办法》做好了准备。今后,随着《办法》实施,群众休息休闲需要将得到更好满足。同时,这次调整还能对扩大消费、推动服务业特别是旅游休闲业发展带来利好。
另一方面,这次调整适应了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动态循环系统,各个环节环环相扣。放假这件事,涉及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变化、全社会劳动效率、群众休息休闲需求等许多方面,直接关系每个人的休息和每个单位的运行。天数过少,会影响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天数过多,又会对企业生产、产业发展、经济运转带来影响。调整起来,也要统筹考虑、走稳“平衡木”。
这次调整,本着考虑不同群众、不同方面诉求的初衷,力求找到全社会“最大公约数”。期待《办法》发布后,相关部门和地方落实落细相关政策,确保群众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好处。特别要积极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进一步落实,让群众在法定节假日之外,通过年休假实现更加充分和灵活自主的假期安排。
经济社会在不断发展,休假安排也要与时俱进。总体来看,这次调整体现了稳中求进、循序渐进的原则,体现了“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思路。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节假日安排还将进一步优化,我们每个人工作与生活、劳动与休闲的时间分配将更加合理,幸福指数也会越来越高。
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
公休假规定天数的法律依据
近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并公布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每年多放两天假”“抓紧买好机票准备出游”……消息刚一发布,便受广泛关注。
全社会最关心的,是这次调整的主要变化。可从三个维度来看。
一,放假天数增加。
修改前,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7个,共放假11天。根据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节日维持7个,放假天数增至13天。增加的2天,1天是农历除夕,1天是5月2日。
先看除夕。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传统节日。特别除夕这天,是亲朋好友团聚的重要时刻。近些年,除夕主要靠调休或者灵活休假进行保障。经过此次调整,除夕重新纳入法定节假日的范畴强制放假,春节假期也从7天变成8天,这有利于通过制度安排保障群众更好团圆过年、更好享受传统节日。
再看五一。最近几年,在安排五一这个“中假”时,我国都是通过调休2天凑成5天长假,这种往前、往后各调1天的方式会涉及三个星期的正常作息。此次调整后,五一增加了1天法定节假日,加上2天周末,只需调休1天即可形成5天假期。虽说放假总天数没有变化,但调休减少也会降低对正常工作和生活节奏的影响。
二,放假规则更明确。
经过调整,我国法定节假日将形成“2长假+1中假+4小假”的三段式布局——“2长假”,即春节假期除夕至初七锁定8天,国庆1号至7号锁定7天;“1中假”,即五一放假调休5天;“4小假”即元旦、清明、端午、中秋,节日当天除逢周三放假一天外,其他都能保证3天小长假。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8天(比如2025年、2028年)。
近年来的实践中,有关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定的调休原则。此次《办法》更是将调休原则进行明确和公布。这样一来,调休原则清清楚楚,放假安排明明白白。老百姓对着日历就能排出未来几年的放假安排,可以提前对节假日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具备条件的,还能通过带薪休假形成更长假期,更加自如地休息、旅行、娱乐。
三,调休办法更优化。
近年来,我国通过调休安排,使劳动者在特定的节假日期间能够享受到更长的连续休息时间,在保障居民探亲、旅游休闲等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也有一些“拼凑”出的假期让群众感到不适应,认为其会打乱生活和工作节奏。为了进一步优化调休设计,《办法》明确: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除个别特殊年节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那么,如何评价这次调整?可从两方面理解。
一方面,这次调整积极回应了群众的期待。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制定以来,先后于1999年、2007年、2013年进行修订。这些年,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升级、服务业比重上升、生产效率提高等因素,客观上为增加节假日提供了基础。同时,不少老百姓也期待在生活水平更高的同时,享受更多闲暇时光。
据有关方面介绍,近年来通过“两会”提案建议、网络媒体、专题调研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整理了群众意见建议,为修改《办法》做好了准备。今后,随着《办法》实施,群众休息休闲需要将得到更好满足。同时,这次调整还能对扩大消费、推动服务业特别是旅游休闲业发展带来利好。
另一方面,这次调整适应了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动态循环系统,各个环节环环相扣。放假这件事,涉及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变化、全社会劳动效率、群众休息休闲需求等许多方面,直接关系每个人的休息和每个单位的运行。天数过少,会影响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天数过多,又会对企业生产、产业发展、经济运转带来影响。调整起来,也要统筹考虑、走稳“平衡木”。
这次调整,本着考虑不同群众、不同方面诉求的初衷,力求找到全社会“最大公约数”。期待《办法》发布后,相关部门和地方落实落细相关政策,确保群众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好处。特别要积极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进一步落实,让群众在法定节假日之外,通过年休假实现更加充分和灵活自主的假期安排。
经济社会在不断发展,休假安排也要与时俱进。总体来看,这次调整体现了稳中求进、循序渐进的原则,体现了“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思路。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节假日安排还将进一步优化,我们每个人工作与生活、劳动与休闲的时间分配将更加合理,幸福指数也会越来越高。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公休假规定天数调整了吗
8月13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颁布的规定有这些变化
▼▼▼
延长了女职工终止妊娠后享受产假的天数;
明确了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员及其用人单位;
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不再单列生育基金项目;
跨省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便民快捷;
生育医疗费用的申请时间由原来的一年延长至三年,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
终止妊娠产假天数有变化新的《规定》中,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的产假时间有变化: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原规定为15天);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现行规定中,对于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天数为42天。)
与职工医保合并缴费按照新的《规定》生育保险费将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原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
就业情况不同
待遇保障也不一样
对于单位任职的职工而言,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对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缴费次月就能享受待遇按照新的《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这个时间点在现行规定中没有这么明晰。四类人员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
《规定》明确了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员及其用人单位: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
生育医疗费用可跨省直接结算《规定》指出,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职工生育前应当事先在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上选定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推进跨省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费用结算申请时间延长至三年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现行的规定为一年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或者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具体支付标准由地级以上市规定。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规定》明确
2014年11月6日公布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同时废止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方晴、杨朝露 实习生 谢伊淇部分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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