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分类
根据协商提议的主体不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分为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提议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按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使双方协商降低支付标准,也应当在合理范围内。
2、劳动者提出动议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支付标准、数额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3、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事实无异议,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则主张劳动者主动辞职,但双方却均无法对各自的主张进行有效举证。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就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主张,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举证不能,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即应当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认定。因此,这种情形下,应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如广东省高院、四川省高院对此均有明确规定1,北京法院也持同样的观点2。
1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9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亦采纳上述审判观点。
2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民终13846号民事判决书
合规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提出以下合规建议: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让劳动者签署。
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需明确提出解除动议的一方。
3、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需在签署协议之前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查,排除职业病后再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对于工伤伤残员工,应在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4、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过程中以及协议书签署时,不得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5、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合法、完整、全面,不得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显失公平的内容。
6、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应由劳动者本人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但劳动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可有法定监护人代表其签署。
7、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解除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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