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合同终止诉讼是什么意思?2025,软件开发合同终止诉讼是什么意思

合同纠纷 编辑:毕瑞若

一、软件开发合同终止诉讼是什么意思?2025,软件开发合同终止诉讼是什么意思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一、刑事诉讼终止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诉解释》第241条第1款第(九)项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二、民事诉讼终止

是指民事诉讼开始后,作为诉讼主体的一方当事人死亡,或者根据法定的其他原因结束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3、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中止满6个月没有继承人参加诉讼;

4、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

三、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

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因为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2、法律后果不同。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

四、终止诉讼程序

终止诉讼程序是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定情况使诉讼的继续进行成为不可能或无必要而结束诉讼程序。例如自诉人依法撤回自诉,或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成立,具状申请撤销案件,该案诉讼程序即告结束,不再进行。

诉讼程序属于程序性法律程序中的公力救济型程序。一般而言,诉讼程序可以解释为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而分阶段又相连贯地顺次进行的全部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随着我国经济的水平不断的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也会建立起来,那么企业在发展和经营的过程中也会与对方签订相应的合同,如果双方对合同事宜出现了任何的争议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来协助自己。

二、软件开发合同终止诉讼是什么意思

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发现或发生某种特定情况,使诉讼不应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而中途结束诉讼的制度。【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三、软件产品销售与技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软件产品销售与技术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技术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1、技术开发合同

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可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订立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

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技术咨询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咨询服务,另一方支付咨询报酬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

二、技术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四、开发软件中断合同,算违约吗

法律分析:1、开发人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2、开发人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托人有权加以制止,并要求开发人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经委托人催告后,研究开发人逾期2个月仍未退还经费用于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3、由于开发人的过错,造成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由于开发人的过错,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开发人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五、软件技术合同解除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欠款协议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计算的?

欠款协议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款合同有效期诉讼是多久

借款合同诉讼有效期是三年。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六、以案说法: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的解除认定与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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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软件开发等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包括计算机软件的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属于「著作权合同纠纷」项下的二级案由。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常因开发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软件开发成果,委托方请求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体现为于合同的签订及效力、合同约定的开发要求、开发要求的变更、合同约定开发期限的变更、开发成果开发及交付记录、开发成果是否达到约定标准、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否成就、开发方是否应退还服务费、委托方是否应支付尾款等。本文主要分析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常见争议事项的审理思路和举证维权形式。1.合同的解除形式及解除成就条件【案例】台州皇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圣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869号.......原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合同约定解除包括“合意解除”和“行使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形。根据涉案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约定,台州皇客公司可以通过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方式解除涉案合同。现杭州圣代公司达不到项目规定开发要求和技术指标,且已累计超期60天,涉案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已成就。另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涉案合同的解除日期应为台州皇客公司向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相应的起诉状副本送达杭州圣代公司的日期,即2020年8月5日。2.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承担(退还部分服务款、支付剩余合同款)退还服务款--【案例】台州皇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圣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869号.......原审法院认为,涉案合同解除后,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履行情况和违约行为确定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前所述,由于杭州圣代公司仅完成了涉案合同任务(或称技术指标)要求的53.42%,未完成的软件模块属于核心模块、未完成事项(或称项目)属于核心事项(或称项目)。该软件未开发完成的原因是杭州圣代公司迟延交付且未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研发成果,该公司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应当向台州皇客公司返还相应比例的合同费用。鉴于杭州圣代公司完成了部分合同开发义务,原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合同的设计开发目标、内容,台州皇客公司情况,杭州圣代公司投入的人力、物力,实际履行开发义务的情况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情况,酌情确定杭州圣代公司向台州皇客公司返还合同费用20万元。【案例】方良槟、慧云招标服务(上海)中心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1538号.......本案中,慧云中心与方良槟签订涉案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委托方良槟开发App、PC端和微信端的应用软件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涉案合同签订后,慧云中心按约定向方良槟支付了预付款项20万元。方良槟虽然开发了涉案软件的大部分功能,有开发出涉案软件安卓版App并实现上线,但是经原审演示确认,涉案软件并未完全开发完成,有部分功能未实现,上线后的涉案软件安卓版App因存在用户体验问题而于2018年7月19日下线。且慧云中心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就不断催促方良槟交付涉案软件,而方良槟于2018年1月18日交付的App相关文档不包含涉案软件源代码。因而,方良槟并未按涉案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开发义务,其开发的软件无法实现涉案合同的目的,对于涉案合同的解除具有过错,对于已收取的软件开发费用应当返还,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鉴于方良槟在涉案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和支出,该部分费用可适当在返还款项中予以扣除。原审法院结合涉案合同解除的原因、涉案项目的进度、原审演示情况以及双方在涉案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具有的责任等因素,酌情确定方良槟返还合同款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8万元,并无明显不当。支付剩余尾款--【案例】北京西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涵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476号......现有证据已经证明西岐公司完成了涉案软件的开发并经过涵韬公司的确认,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西岐公司交付了符合涉案合同约定的软件。涵韬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支付主合同剩余款项,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民事责任。原审法院判令涵韬公司向西岐公司支付243800元并酌情确定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并无不当。关于涵韬公司认为西岐公司未交付《系统验收报告》《项目运行报告》、发票等的意见,本院认为,上述验收以及付款相关的材料均系涉案合同履行的从合同义务或者附随义务,在未有证据证明西岐公司拒绝提交上述材料,且在纠纷发生前涵韬公司亦未提出具体交付要求的情况下,西岐公司未交付上述材料并不影响合同主要义务的履行,也不构成涵韬公司拒绝支付主合同剩余款项的理由。关于涵韬公司提出西岐公司未提交源代码的意见,本院认为,在本案纠纷发生前,对于西岐公司提出的付款请求,涵韬公司并未提出未交付源代码的问题。在未有证据证明西岐公司拒绝交付源代码且本案审理中西岐公司明确表示愿意交付源代码的情况下,涵韬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主合同剩余款项的意见,本院不予采信。【案例】文晟旅游产业有限公司、北京惠发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943号(二)关于文晟公司是否应依约向惠发公司履行付款义务的问题文晟公司主张,惠发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迟延交付的违约行为,交付的涉案软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故其有权拒付剩余价款并依据涉案合同第10.1.3条的约定索要合同解约后的违约金。如前所述,惠发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涉案软件开发和上线工作,文晟公司并无证据证明惠发公司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其应依约向惠发公司履行付款义务。文晟公司拒付剩余价款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其亦无权依照前述合同条款内容主张行使约定解除权并要求惠发公司返还已收取的合同款,本院对其该项上述主张不予支持。3.合同约定开发期限的变更认定【案例】君恒互联(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贯中云联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案号(2020)京73民初783号.......实际履行中,君恒互联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6日、8月29日向贯中云联公司提交了PC端及移动端系统,相较于合同约定的提交时间存在一定延迟。此后双方开始进行测试与修改工作,但由于贯中云联公司及最终用户未能及时完善商品信息,致使系统部分功能测试与优化拖延。直至2020年3月才完成软件上线。对此本院认为,考虑到软件开发行业的特点,开发工作并非一蹴而就,在这过程中对软件进行不断的修改完善属于常见现象,开发完成有赖于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共同努力。君恒互联公司的交付虽然存在一定的迟延,但相较于合同约定的时间并不属严重,且亦无证据证明该延误对贯中云联公司合同目的的实现产生影响;另一方面,贯中云联公司在履行配合义务上亦存在拖延。导致开发工作延迟的原因不应全部归结于君恒互联公司。同时,涉案软件最终已经完成上线,贯中云联公司虽主张软件存在质量问题,无法运行,但就此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其该项意见不予采纳。【案例】文晟旅游产业有限公司、北京惠发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943号......第二,关于惠发公司是否存在迟延交付的问题。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随着委托方需求的进一步明晰、合同双方交流的不断深入、受托方阶段性完成的具体情况、市场情势的客观变化乃至交易成本控制的考量,软件的内容和功能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改进实属正常,不宜仅因软件开发某个项目阶段超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交付即简单认定其构成迟延履行。......律师评析:1. 委托方通常基于开发方交付的成果未达约定标准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诉请解除合同,法院对“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认定主要取决于违约结果的严重性,审理结合开发方提供的证据如开发记录,成果提交委托方查验记录等,对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违约结果的严重性进行认定。2.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属于双务合同,需要双方配合参与,针对合同约定不明确,软件需求变化多,后期修改多,技术问题多等原因,导致实际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因双方合意变更/顺延交付成果情形,一般不予认定为开发方的单方违约。3. 软件开发合同案件中,由开发方举证证明其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软件开发工作并提交成果验收,因此,履行合同的各个重要环节特别是开发成果的交付都应留有委托方的确认记录,开发成果的展示记录,开发成果的验收记录、验收结论、整改措施等证据。4. 因委托方拒绝支付合同款导致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开发方可以依据实际工作内容主张损失,请求支付合同约定款项。5.软件开发需求以及开发进度表常以合同附件形式载明,制作委托开发合同可明确约定具体的成果展示形式,交付时间节点、顺延交付的具体情形,款项支付的时间节点,合同解除的成就条件,法院审理结合生效合同性质、实际履行情况、违约责任等据以确定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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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软件开发合同纠纷,软件开发合同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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