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暴&出轨说NO!律师帮你争取过错赔偿&多分财产!
【基本案情】
赵女士与丈夫于2016年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多次对赵女士实施家庭暴力,且与婚外其他异性存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男方多次向赵女士出具承诺书及保证书,却反复再犯。为避免再次受到家暴行为,赵女士委托湖北漫其修律师事务所向江汉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其后,赵女士向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判决结果】
湖北漫其修律所事务所的代理思路被法院完全采纳!支持了全部诉求!
江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对赵女士实施家庭暴力,且与婚外异性存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严重破坏了夫妻感情及良好的家庭环境,明显存在过错,夫妻因此产生冲突,最终导致感情破裂,男方对夫妻离婚负有较大过错。根据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以及法律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最终判决离婚时赵女士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获得损害赔偿。
漫其修律所提醒
201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一项重要制度,就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隔离墙”作用,切实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维护平等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一方符合法定过错情形,可以主张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主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和损害赔偿。
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出轨”属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而“家庭暴力”严重破坏夫妻感情及婚姻关系,两种行为均对婚姻无过错方以及整个家庭造成较大伤害,不仅应予道德上的谴责,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判决体现了对婚内出轨行为受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倾向性保护的理念,也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实施者予以惩戒的鲜明态度,阐释了法律对婚姻无过错方的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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