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时候,另一方可以不经过军人同意提出离婚,这些“重大过错”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安轩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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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丈夫赵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在第一次见面时,得知我丈夫是军人,就对他产生极强的好感。因为看重他军人的身份,在相处不长的时间后,我们便领证结婚了。结婚后,他性格中的缺点就逐渐暴露出来。可能是出于工作压力的原因,他时常喝酒,但酒量不高,喝醉了还会动手打人,我已经被他打了很多次,严重的几次还被打进医院。他每次打过我之后都会向我道歉,保证不会再动手打人,但是一喝醉酒他就完全忘了,我实在难以忍受这种折磨。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不经过他同意就与他离婚吗?

律师答疑

我国《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我国法律对军人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作出了规定,可以依据民法典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其中就包括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的情形。您丈夫多次殴打您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条文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从这一点来看,您可以在没有得到您丈夫同意的情况下提出与他离婚。

张越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律所创始合伙人,诉讼业务部负责人,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承办过各类民事、刑事案件,法律实务经验非常丰富,法律理论基础扎实。曾任内蒙古经济生活频道《生活早知道》《新闻天天看》特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成员、行政争议化解与法治政府建设论坛成员、风险防控与经济发展论坛成员。专长: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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