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吗嘱有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吗,不公证有效吗怎么办
大家好,由投稿人苏南子来为大家解答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吗嘱有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吗,不公证有效吗怎么办这个热门资讯。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吗嘱有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吗,不公证有效吗怎么办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吗,不公证有效吗?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老人会在生前立遗嘱,对个人财产分配作出安排。那么,老人自己立遗嘱有效吗?对此,我国法律规定,老人私自立遗嘱如果符合遗嘱要件就有效,应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老人立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即为有效: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立遗嘱人所立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打印遗嘱,只要遗嘱内容合法、形式要件完整即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吗现在已经没有公证处处了是吗?
在社会实践中,一个人一辈子多少会积累一些财富,在自己百年之后通常是留给子孙后代,一般会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吗?下面让我们来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
一、老人私立遗嘱有效吗
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可知即使是老人私自立的遗嘱,也会是有效的,还包括了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具体的规定如上。
素材来源:卢氏司法局
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吗例文
俗话说养儿防老,老年人在晚年有家人和孩子的陪伴是温暖而幸福的。但是,我们也看到有很多老年人晚年的凄凉,生前无人问津,死后儿孙争夺财产,即使老人离世而去,灵魂也不得安息。遗产继承纠纷在生活中不少见,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遗产纠纷案件。
马老爷子与夫人育有四个孩子,这四个孩子分别取名马江、马海、马山、马川,甚是让他人羡慕,在马老爷子的调教下,这几个孩子也比较争气,都考了学,有了工作,娶了妻生了孩子,马老爷子夫妇为此也操碎了心。马老爷子的夫人在60岁的时候,不幸患病去世。马老爷子对夫人情深意笃,一直也未再婚,生活在两人共有的一处房屋。
在老爷子70岁的时候,身体出现问题,这时就需要有人照料,其他孩子并不情愿照看老人,只有大儿子马江独自承担起照顾老人的义务。马老爷子83岁的时候去世,留下了一封遗嘱,指明把房子留给照看自己多年的大儿子,其他三个孩子不愿意,说是这遗嘱有问题,老爷子留下的房子应该平均分配。为此,马老爷子的孩子们为了一处房产,不顾一母同胞之情,彻底闹翻,诉至法院。
法庭上,马老爷子的大儿子马江提交了载有父亲名字的自书遗嘱一份,该遗嘱载明:“在我晚年的生活一直由我的大儿马江陪伴,我想在我百年以后,把我的房子给我的大儿马江继承。”并注明了具体日期和签名,遗嘱签名处按有手印。另外,三兄弟对该遗嘱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为此,马江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要求对上述遗嘱的签名及手印是否为父亲本人签署进行鉴定。三兄弟亦同意鉴定。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遗嘱中签名字迹是马老爷子本人所写。
事到如今,已经很清楚,马老爷子因大儿子长期照顾自己,心甘情愿将自己名下的财产指定由大儿子继承,既是对大儿子的认可,也是对其他孩子的抱怨。此时,三兄弟又提出,遗嘱不能证明马老爷子在书写遗嘱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比较清晰的精神状态,又找到几位证人,说是老爷子有时清楚、有时糊涂。但经法院查证,这几位证人也不大常去,一年就见过一次马老爷子。同时,大儿子马江拿出医院的出院记录,马老爷子的医院出院记录中载明“神志清,精神可”,因此,三兄弟提供的证人证言不足以证明马老爷子订立遗嘱时神志不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认为,从形式上看,该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从内容上看,遗嘱中对个人财产的处置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依法认定该遗嘱真实有效。马老爷子与夫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马老爷子与夫人各占50%产权份额。夫人未留有遗嘱,其死亡后,其50%产权份额应当由马老爷子及其四个子女平均继承。马老爷子死亡后,其名下的产权份额及其继承夫人的产权份额应当按照遗嘱由马江继承。为此,判决涉案房屋由马江继承7/10,其他三兄弟各继承1/10。
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并存的一种继承方式。用遗嘱处理身后遗产,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用来分配其死后财产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遗嘱订立后,遗嘱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法律效力就优于法定继承人。
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由于自书遗嘱处分的是个人的所有财产,应当慎重对待。
那么,我国法律对自书遗嘱作出了哪些要求呢?
首先,在形式上遗嘱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了要求书面形式外,自书遗嘱要想合法有效,还需要满足以下三方面的要求:
一、遗嘱真实,是具备订立遗嘱能力的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
二、遗嘱内容完整,有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体现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遗嘱内容合法,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的遗嘱才能最终被认定有效。
遗产纠纷案件的日益增加,一方面反映了公民维权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也看出很多遗嘱订立不规范、不合法,从而影响了遗嘱的效力。因此,在立遗嘱时,不仅要注重形式要件,也要注意遗嘱的合法性,否则会引起纠纷,伤害亲情。
来源:济宁中院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 山东高法
老人想立遗嘱最简单的办法
老人留下最后一封
有声的“家书”
没想到,一家人却因此吵起来了
……
录音遗嘱引争议
林某妹与林某兄是兄妹关系,父亲去世后,林某妹向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父母名下的两套房屋。而被告林某兄认为,应当按照老人的遗嘱进行继承。
老人生前,在两名见证人的见证下,留有录音遗嘱一份,明确一套房屋给孙子,另一套房屋给林某妹和林某兄。
庭审中,被告林某兄申请两位见证人到庭作证。证人陈述:自己是原、被告的姑姑,2021年1月27日,在被继承人林某的要求下,自己与儿子来到林某住处,林某当时思维清楚,说要留下遗嘱,因为老人眼疾写不了字,证人就用手机录音,录音的内容就是一套房屋给孙子,另一套房屋给林某妹和林某兄,并且证人当庭播放原始录音。
原告林某妹认为,录音无法确定被录音人身份,该录音也不属于遗嘱,即使该份录音是遗嘱,也不符合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应当认定为无效遗嘱。
法院:该录音遗嘱无效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林某妹与被告林某兄作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取得案涉遗产,现原告要求对遗产进行分割,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关于继承比例,被告认为应当按照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录音遗嘱发生继承。但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中记录其姓名以及年、月、日。现被告提交的被继承人录音中没有记录遗嘱人、见证人的姓名,也没有说明年、月、日,不符合法律关于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应属无效遗嘱。
因此,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于被告林某兄按照遗嘱继承的意见不予采纳,诉争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原告林某妹与被告林某兄各继承取得50%份额。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录音录像遗嘱必须符合以下要件:第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人需要和遗嘱处理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满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对见证人资格所作的限制性规定。第二,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第三,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年、月、日,记录日期不全的遗嘱是无法被法律所认可的,应作为无效的遗嘱对待。
内容综合自:“CCTV今日说法”“秦淮法院”微信公众号
来源: 央视一套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吗嘱有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吗,不公证有效吗怎么办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