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郭红梅诈骗老人养老钱,该不该严惩?2025,郭红梅诈骗老人养老钱,该不该严惩
被告人郭红梅因涉嫌诈骗被起诉,被指控在2004年至2005年期间以帮助办理养老保险基金为名,骗取被害人9300元,其中已退还390元,案发后退缴6000元。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要求退赔余款2901元。
法律分析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8)大刑初字第00061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红梅,女,1979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农民,住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倪家村倪兴西巷三排50号。因涉嫌诈骗2005年11月11日被羁押,同年11月18日被取保候审后潜逃;2007年9月28日被羁押,同年9月29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其住所地候审。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大检刑诉字(2006)第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红梅犯诈骗罪,于2008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郭红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间,被告人郭红梅以能够帮助张秀华老人办理养老保险基金为名,先后骗取被害人张秀华现金人民币9300元,其间曾退还被害人张秀华现金人民币390元,后被抓获归案。涉案赃款人民币6000元案发后已退缴。
上述事实,被告人郭红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到案经过,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书证,被告人郭红梅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红梅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郭红梅案发后积极退缴大部分赃款,故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本院为严明国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财物不受侵犯,对被告人郭红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郭红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扣押人民币六千元,依法发还被害人张秀华;余款人民币二千九百一十元,责令退赔。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代理审判员解文静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刘建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总则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17、警惕“养老诈骗”!
17、警惕“养老诈骗”! - 复件
三、诈骗养老金去哪举报
诈骗养老金去公安局举报。公安局诈骗罪立案后,办案机关就会开始着手调查,进入刑事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在进行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之后,就会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比如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民受到诈骗的,应该向诈骗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以挽回自己的损失,当事人也可通过对诈骗网站、诈骗分子的即时通讯账号举报,防止其他人继续遭受损失,尽可能多的留存证据,例如打款记录截图或银行转账单据、聊天记录截图、通话录音等,将公安部门的接警或立案回执、证据材料、违法网站网址、违法即时通讯账号等一并向举报中心提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骗取养老金的情形是什么
一、骗取养老金的情形是什么1、骗取养老金的情形,具体如下:(1)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2)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3)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4)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5)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6)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骗取养老金的追诉时效是多久骗取养老金的追诉时效一般是三年。骗取养老金是属于诈骗的行为,怎样判刑要依据骗取养老金数额而定,达到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五、骗取社会养老金如何定罪
法律分析:骗取养老金是属于诈骗的行为,怎样判刑要依据骗取养老金数额而定,达到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六、骗养老金如何定罪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骗领养老保险金的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非法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且会处以骗取养老保险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以《刑法》中诈骗罪论处,追究刑事责任。骗领养老金应该怎么处罚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骗领养老保险金的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非法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且会处以骗取养老保险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其他首段骗取养老保险金的,会按照诈骗公司财物行为定罪处罚。诈骗数额较大达到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就应当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所讲的骗取养老保险金按诈骗罪追究刑责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主要是个人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如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伪造、变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和病历等办理提前退休;伪造、变造人事档案,以增加视同缴费年限;伪造用工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补缴养老保险费;已经去世的人仍在领取养老金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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