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骗局案例,加盟连锁中的陷阱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范彤研

连锁加盟骗局案例,加盟连锁中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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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加盟骗局有哪些

背靠知名品牌

加盟后手把手教学

六到九个月就能回本

……

不少人听信宣传

兴冲冲地投资加盟汉堡店

却沦为被收割的“韭菜”

背靠知名品牌、加盟后手把手教学、六到九个月就能回本……这些诱人的宣传语背后,隐藏着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不少人听信宣传,兴冲冲地投资加盟汉堡店,却沦为被收割的“韭菜”。

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12月31日,“碰瓷”知名汉堡品牌实施短期快速招商加盟(下称“快招”)骗局的段某甲、徐某、段某乙、王某4人,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至四年不等,各并处罚金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并被责令继续退赔被害人损失。另有5人已被姑苏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加盟被骗

2020年12月,想要创业的董某在网上搜索某知名汉堡品牌加盟事项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次日,自称是某知名汉堡品牌总部大区经理的人员联系董某,称该品牌加盟费需100万元以上,但其集团新推出的“麦某德”品牌加盟费较低,且提供专人驻点指导运营,邀请其现场体验。

按照对方的安排,董某被专车接送至“麦某德”公司总部参观,工作人员介绍“麦某德”公司隶属于某知名汉堡品牌所属集团,与多家知名企业合作,且后期有平台专员协助开店运营,加盟费仅需12.6万元。

参观过程中,公司特意提供了试吃样品,董某发现样品的口味与知名汉堡品牌店里的无异。同时,公司大屏循环播放明星代言视频,宣传墙上还悬挂着营业执照和其与各知名品牌的合作牌匾。亲眼看到该公司的“雄厚实力”,董某深信不疑。

“每款产品毛利率约70%,单店日均经营额可达5000元至1万元,六个月到九个月就可以回本。”在对方“洗脑式”推销下,董某立即转账12万余元,签订了《特许加盟合同书》并加入加盟服务群。工作人员承诺,后续将提供人员培训、选址评估、装修设计、运营指导、定期巡店等全程服务。

然而,美梦很快破灭。“公司要求从他们那里购买汉堡制作物料,价格比市场价高一倍以上,口味却与试吃的样品天差地别。选址、设计等方面的服务更是外行、敷衍。由于生意不如预想的好,产品销路不畅,物料积压,我们请求公司回收却被置之不理。后来由于运营成本过高,不到半年就关店歇业了。”董某回忆说。

2023年7月,包括董某在内的多名加盟商陆续报警,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同年9月,段某甲、徐某、段某乙、王某4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相继落网。

挖出利益链条

公安机关梳理段某甲等人经营的“萨某堡”“麦某德”两家公司的银行交易信息后,初步研判这是一起多人参与、涉案金额巨大、被害人众多的合同诈骗案。

因案情复杂,姑苏区检察院应邀依法介入。该院引导公安机关审阅客户信息表、月度收支记录、犯罪嫌疑人银行流水等材料后确认,这是一个受经济利益驱动、“碰瓷”名牌的“快招”骗局。

2020年5月,段某甲联合朋友徐某、王某入股成立“萨某堡”公司,斥资打造豪华办公场地,并委托李某负责的W公司为其提供“快招”服务。后期因遭到不少加盟商投诉举报,“萨某堡”招商困难。段某甲为牟取更多利益,于2020年11月起联合其堂弟段某乙成立“麦某德”公司,继续委托W公司提供“快招”服务。

“萨某堡”“麦某德”两家公司与W公司约定,两家公司负责提供场地、伪造品牌资质、制作虚假宣传资料、培训督导等,W公司则派驻商务团队招揽加盟商,所得加盟费由两家公司、W公司按照24∶76的比例分成。

“办公区展示的合作协议、荣誉证书都是伪造的。”据段某甲交代,努力营造良好形象,再由W公司的商务团队负责招揽客户,并虚假承诺“卫视广告投放”“短视频直播引流”“专业团队驻店指导”等服务。试吃环节中的试吃样品也系从其他品牌门店购买食品后,替换包装冒充的自主研发产品。

此外,“萨某堡”“麦某德”两家公司还设置培训陷阱,高价销售物料牟取暴利。经审计,两家公司售卖的物料比市场价高一至两倍,导致加盟商经营成本畸高,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76%的利润交给了W公司,剩余利润由段某甲等人瓜分,而客户缴纳的加盟费并不会投入公司运营。最终,两家公司被申请破产,无财产可执行。”姑苏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

证据面前主犯认罪认罚

2023年11月,该案被移送至姑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段某甲、段某乙、王某三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徐某试图以民事纠纷掩盖犯罪本质:“这属于正常商业风险,加盟商经营不善与我无关。”

对此,承办检察官通过三组关键质证击破辩解。事前,徐某等人曾前往外地考察过“快招”模式门店并约定分成,对于行为违法性具有主观认知;事中,徐某等人明知公司不具备经营资质和能力,仍积极参与骗取加盟费并分配提成,并将大比例资金交付招商方,显然不具有可持续性;事后,犯罪嫌疑人形式履约,高价捆绑销售物料、拒不退赔加盟费用且缩减公司人员、转移经营地,导致被害人遭受巨大财产损失。

“四名被告人的行为与正常的招商加盟情形存在天壤之别,被害人经营失败主要是因为被告人没有运营意愿和能力、没有积极履行义务导致,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检察官表示。

在一系列铁证面前,徐某最终供认:“我们确实存在欺诈行为。”

经审查,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段某甲、徐某、王某伙同W公司人员,以“快招”的套路招募加盟商加盟“萨某堡”品牌,骗取210名被害人加盟费4021万余元,因加盟商投诉举报,案发前退还加盟费及物料费共计134万余元。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段某甲、段某乙又以“快招”套路招募加盟商加盟“麦某德”品牌,骗取304名被害人加盟费5299万余元,案发前退还加盟费及物料费共计206万余元。

2024年6月,法院开庭审理段某甲等人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姑苏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2024年6月,姑苏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徐某等4人提起公诉。庭审前,段某甲、王某主动退出461万余元。2024年12月31日,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并判定退出款项用于发还各被害人。

2024年下半年,W公司的3名高管及十余名工作人员陆续落网,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W公司负责人李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网上追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 防范“套路加盟”的几点提示

一、仔细核验对方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资质证明材料;

二、对“低投入高回报”“快速回本”等诱人承诺保持警惕;

三、加盟前务必实地考察多家门店,与其他加盟商了解加盟、经营等情况;

四、对合同条款尤其是物料采购、退费条件等仔细审查;

五、遇可疑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 卢志坚 李国春 朱瑞玺

连锁加盟的5大陷阱

漫画/高岳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丁国锋

有明星代言,有直播平台引流,背靠知名品牌,公司还手把手教你做爆款……不少人听信了这样的宣传,兴冲冲地投资加盟汉堡店,没想到却成了被收割的“韭菜”。

2020年上半年起,被告人林某某、於某在明知南京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点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及运营管理能力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以贝×公司作为“项目公司”,伙同李某(另案处理)实际控制的河北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使用“贝×”汉堡品牌对外招商加盟,骗取加盟费。截至案发,贝×公司以上述手段骗取30余名被害人加盟费共计600余万元。

近日,经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鼓楼区人民法院对林某某等人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

“贴名牌”骗加盟费

2021年2月初,胡某某想做点小生意,在网上搜索某知名汉堡品牌加盟事项时,有人要求她留下联系方式及所在地区。当天,就有人联系胡某某,自称是贝×品牌,是某知名汉堡品牌的升级版、是该品牌旗下的直营店,贝×品牌可以通过加盟进行经营,还宣传说该知名汉堡品牌店长负责驻点指导运营,现在公司有活动,推荐到现场进行体验。

胡某某按照对方说法,来到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一办公楼内的贝×公司总部,有专车接送,还有专人陪同在公司内部考察,介绍公司的规模以及经营状况。对方称,贝×公司是多家知名汉堡品牌合作伙伴,加盟费用只需20多万元。

当时,公司大屏循环播放明星代言的视频,宣传墙上还挂着营业执照和与各式各样知名品牌的合作牌匾。

亲眼看到该公司的“雄厚实力”,胡某某和家人深信不疑,立马转账20多万元,签了《特许加盟合同书》。对方还给了胡某某一本贝×门店运营手册和装修营建手册、客户服务指南手册、选址评估手册、售后服务卡,以及一些开业准备的材料及告知单等。

“贝×公司让我们从他们那买了好多制作汉堡的物料,价格比其他品牌要高不少。由于生意不如预想的好,产品销路不畅,物料积压,我们想让贝×公司回收,他们置之不理。后来由于运营成本过高,不到一年就关店歇业了。”胡某某回忆说。

鼓楼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范晴介绍,这是典型的“快招加盟”骗局。公司假冒知名餐饮品牌在网上招揽引流,在与有意向者的接触中趁机推荐新品牌,并宣称是该知名品牌培育的,导致不少投资者上当受骗。实际上,这些“快招公司”并没有做特许加盟的资质。

范晴说,检察机关查明,在招商过程中,维×公司作为“商务团队”,组织线上招商人员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有意向加盟知名品牌店铺的客户信息,采取虚构“贝×”与某知名汉堡品牌属同一集团或有合作关系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考察商谈;被告人石某负责的线下商务团队继续采取贴靠知名品牌、虚构品牌发展前景和投资回报,并以知名品牌汉堡冒充自有产品等方式诱骗被害人签订加盟合同。贝×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骗取加盟费后,与维×公司按照22:78的比例分配犯罪所得。

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为有效控制连锁加盟的风险,国家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本案中,贝×公司等涉案公司均不具备特许经营资格。

办案检察官姚烈介绍,本案中的“快招加盟”,其诈骗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招商团队和项目公司相互勾结,由线上招商团队采取专门设置的套路和话术实施引流和转化,诱骗投资者到现场考察。

其次,线下商务团队以项目公司为平台,虚构项目经过国家特许经营,产品系多个知名品牌公司战略合作伙伴等噱头,骗取投资者的加盟费后,抽取78%的费用立即遁走。

最后,项目公司的股东分配加盟费后立即撤场,拒不提供加盟合同约定的后续服务。更有甚者,采取“金蝉脱壳”的手段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以逃避法律责任;以破产清算的方式,逃避债务的履行。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作为项目公司的直接发起者和组织者,依法应当认定为主犯。犯罪嫌疑人於某在项目公司中受林某某指挥,具体实施合同诈骗犯罪,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该合同诈骗案,系招商团队和项目公司的人员共同犯罪,在招商团队中,犯罪嫌疑人石某在李某的组织和指挥下,在现场具体负责,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

补充侦查锁定证据

办案过程中,为彻底查明案情,鼓楼区检察院采取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相结合的办案模式。首先,通过调取林某某所控制的关联公司工商资料查明林某某先后控制的多家公司开展加盟招商业务,招商结束后立即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其次,通过走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涉案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卷宗后发现,在案发前清×公司和贝×公司均因违反特许经营条例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被罚款14万元和20万元,两家公司采取关门跑路的方式规避行政处罚;最后,通过调取林某某控制的多家公司的涉诉信息,查明在贝×项目之前,林某某所控制的清×公司开展的“於美人”奶茶招商项目中,招商团队也是李某组织的,有几十起民事诉讼最终以清×公司破产清算方式结案。

以上种种异常现象直接指向,在於美人项目诈骗得逞后,林某某为逃避法律责任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变更为他人后破产清算,其目的在于金蝉脱壳,并另起炉灶伙同李某继续实施贝×项目诈骗。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林某某如实供述了伙同李某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姚烈在审查林某某等人合同诈骗案中发现:2022年至2023年期间,20余名被害人诉贝×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均判决贝×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返还加盟费,相关判决均已生效。鉴于贝×加盟均认定为合同诈骗犯罪,判决已经生效,近期将上述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经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11月27日,鼓楼区法院对林某某等人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万元;於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6万元;被告人石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7万元。被告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经生效。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招商加盟“快招”模式,并非合法意义上的招商。行业内之所以将该种招商模式命名为“快招”,其主要特征表现在:招商团队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快速捞金抽取高比例的加盟费、留下项目公司收拾烂摊子。项目公司作为快招平台,抽取部分加盟费后,当即分配利润,采取金蝉脱壳的手段,以逃避法律追究。

本案中,被告人林某某、於某、石某等人均心存侥幸(正如於某所供述:林某某说这种快招最多打官司,换法人、公司破产,就能蒙混过关),这也是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因素。

面对加盟的利益诱惑和“快招公司”的包装噱头,投资者要时刻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法律意识,识别“快招加盟”背后的骗局。同时,也要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 法治日报

加盟连锁中的陷阱是a诈骗陷阱

背靠知名品牌

加盟后手把手教学

六到九个月就能回本

……

不少人听信宣传

兴冲冲地投资加盟汉堡店

却沦为被收割的“韭菜”

背靠知名品牌、加盟后手把手教学、六到九个月就能回本……这些诱人的宣传语背后,隐藏着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不少人听信宣传,兴冲冲地投资加盟汉堡店,却沦为被收割的“韭菜”。

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12月31日,“碰瓷”知名汉堡品牌实施短期快速招商加盟(下称“快招”)骗局的段某甲、徐某、段某乙、王某4人,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至四年不等,各并处罚金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并被责令继续退赔被害人损失。另有5人已被姑苏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加盟被骗

2020年12月,想要创业的董某在网上搜索某知名汉堡品牌加盟事项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次日,自称是某知名汉堡品牌总部大区经理的人员联系董某,称该品牌加盟费需100万元以上,但其集团新推出的“麦某德”品牌加盟费较低,且提供专人驻点指导运营,邀请其现场体验。

按照对方的安排,董某被专车接送至“麦某德”公司总部参观,工作人员介绍“麦某德”公司隶属于某知名汉堡品牌所属集团,与多家知名企业合作,且后期有平台专员协助开店运营,加盟费仅需12.6万元。

参观过程中,公司特意提供了试吃样品,董某发现样品的口味与知名汉堡品牌店里的无异。同时,公司大屏循环播放明星代言视频,宣传墙上还悬挂着营业执照和其与各知名品牌的合作牌匾。亲眼看到该公司的“雄厚实力”,董某深信不疑。

“每款产品毛利率约70%,单店日均经营额可达5000元至1万元,六个月到九个月就可以回本。”在对方“洗脑式”推销下,董某立即转账12万余元,签订了《特许加盟合同书》并加入加盟服务群。工作人员承诺,后续将提供人员培训、选址评估、装修设计、运营指导、定期巡店等全程服务。

然而,美梦很快破灭。“公司要求从他们那里购买汉堡制作物料,价格比市场价高一倍以上,口味却与试吃的样品天差地别。选址、设计等方面的服务更是外行、敷衍。由于生意不如预想的好,产品销路不畅,物料积压,我们请求公司回收却被置之不理。后来由于运营成本过高,不到半年就关店歇业了。”董某回忆说。

2023年7月,包括董某在内的多名加盟商陆续报警,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同年9月,段某甲、徐某、段某乙、王某4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相继落网。

挖出利益链条

公安机关梳理段某甲等人经营的“萨某堡”“麦某德”两家公司的银行交易信息后,初步研判这是一起多人参与、涉案金额巨大、被害人众多的合同诈骗案。

因案情复杂,姑苏区检察院应邀依法介入。该院引导公安机关审阅客户信息表、月度收支记录、犯罪嫌疑人银行流水等材料后确认,这是一个受经济利益驱动、“碰瓷”名牌的“快招”骗局。

2020年5月,段某甲联合朋友徐某、王某入股成立“萨某堡”公司,斥资打造豪华办公场地,并委托李某负责的W公司为其提供“快招”服务。后期因遭到不少加盟商投诉举报,“萨某堡”招商困难。段某甲为牟取更多利益,于2020年11月起联合其堂弟段某乙成立“麦某德”公司,继续委托W公司提供“快招”服务。

“萨某堡”“麦某德”两家公司与W公司约定,两家公司负责提供场地、伪造品牌资质、制作虚假宣传资料、培训督导等,W公司则派驻商务团队招揽加盟商,所得加盟费由两家公司、W公司按照24∶76的比例分成。

“办公区展示的合作协议、荣誉证书都是伪造的。”据段某甲交代,努力营造良好形象,再由W公司的商务团队负责招揽客户,并虚假承诺“卫视广告投放”“短视频直播引流”“专业团队驻店指导”等服务。试吃环节中的试吃样品也系从其他品牌门店购买食品后,替换包装冒充的自主研发产品。

此外,“萨某堡”“麦某德”两家公司还设置培训陷阱,高价销售物料牟取暴利。经审计,两家公司售卖的物料比市场价高一至两倍,导致加盟商经营成本畸高,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76%的利润交给了W公司,剩余利润由段某甲等人瓜分,而客户缴纳的加盟费并不会投入公司运营。最终,两家公司被申请破产,无财产可执行。”姑苏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

证据面前主犯认罪认罚

2023年11月,该案被移送至姑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段某甲、段某乙、王某三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徐某试图以民事纠纷掩盖犯罪本质:“这属于正常商业风险,加盟商经营不善与我无关。”

对此,承办检察官通过三组关键质证击破辩解。事前,徐某等人曾前往外地考察过“快招”模式门店并约定分成,对于行为违法性具有主观认知;事中,徐某等人明知公司不具备经营资质和能力,仍积极参与骗取加盟费并分配提成,并将大比例资金交付招商方,显然不具有可持续性;事后,犯罪嫌疑人形式履约,高价捆绑销售物料、拒不退赔加盟费用且缩减公司人员、转移经营地,导致被害人遭受巨大财产损失。

“四名被告人的行为与正常的招商加盟情形存在天壤之别,被害人经营失败主要是因为被告人没有运营意愿和能力、没有积极履行义务导致,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检察官表示。

在一系列铁证面前,徐某最终供认:“我们确实存在欺诈行为。”

经审查,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段某甲、徐某、王某伙同W公司人员,以“快招”的套路招募加盟商加盟“萨某堡”品牌,骗取210名被害人加盟费4021万余元,因加盟商投诉举报,案发前退还加盟费及物料费共计134万余元。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段某甲、段某乙又以“快招”套路招募加盟商加盟“麦某德”品牌,骗取304名被害人加盟费5299万余元,案发前退还加盟费及物料费共计206万余元。

2024年6月,法院开庭审理段某甲等人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姑苏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2024年6月,姑苏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徐某等4人提起公诉。庭审前,段某甲、王某主动退出461万余元。2024年12月31日,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并判定退出款项用于发还各被害人。

2024年下半年,W公司的3名高管及十余名工作人员陆续落网,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W公司负责人李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网上追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 防范“套路加盟”的几点提示

一、仔细核验对方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资质证明材料;

二、对“低投入高回报”“快速回本”等诱人承诺保持警惕;

三、加盟前务必实地考察多家门店,与其他加盟商了解加盟、经营等情况;

四、对合同条款尤其是物料采购、退费条件等仔细审查;

五、遇可疑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卢志坚 李国春 朱瑞玺)

加盟连锁被骗怎么处理

请问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现在的线下消费场景已经从大卖场、大型超市回到了餐饮、电影院,加上电商的分流和流量大的线下门店,成本是越来越高。物美价廉的名创如何保证自身的盈利,又如何保证让加盟商赚钱呢?刚刚这个问题我在课里面都讲了。确实今天实体零售中国的事情就面临着前无古人的这种这这前无任何时代的这种竞争压力。就是电商的冲击非常大,本质上还是我认为还是企业效率,就是企业的线下效率和线上效率的之间的竞争。你的效率越高,你在线下就有竞争优势,就有利润。


而今天我们看电商说句心里话,今天好像媒体有报道一个电商这个造价很厉害。今天做电商网上公开报道90%的不赚钱,甚至95的以上不赚钱。还有赚钱的干嘛呢?卖假货的在赚钱,靠卖真货在电商上。说句心里话,我个人感觉是很难活下去的。


但是有个别设计师品牌,个别小众小美的东西,不管是线上线下盈利状况都很好。就这种要回到小而美,所以小而美只要你小而美,只要你登记好,不在乎线上线下,你何必在线上线下呢?在线上线下只要你登记好,都有生存空间和盈利空间的。OK好的,名创优品也是这样做的,也是靠靠这套打法,是我们在线下开店。好的,谢谢郭富老师。


谢小而美其实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每个人喜欢选择的东西。就比如说我们分享一下吃点东西,也许一大包我们爱吃不了,但是你拆开放在一个小小的盘子里面,可能我们一会儿就把它吃完了。这是一个大家日常生活中的小习惯,大家可以体验一下。


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创而优则投。请问叶总您的投资标准和哲学是什么?这个创而优则投,叶总您的投资标准和哲学是什么?我本人没什么投资哲学和标准,我就是做名创优品。对,这个没什么分享的。OK我不是个投资人,也不是做投资的。OK您的投资都是您的说品牌里面都体现出来了,对吧?现在有产品OK。


好的,我们来看第三个问题,名创优品选店铺是怎样选址的?在流动人口不多的城市能生存多久呢?名创优品为什么说名创优品在中国未来可以开到5000家,一万家都没有问题?

为什么名创优品今天在中国只开一线、二线、三线城市,到地级市、县级市开不了?告诉各位,就是因为现在县城的人还认为越贵越好。今天在中国越有钱的城市生意越好,北京上海远远生意好过广州深圳,广州深圳生意好过武汉、长沙。就经济越发达,人均收入越高。这个素质越高的国家,素质越高的地区,我们名创优品的生意越好。这就是我认为这就是趋势。就是大城市的人对这个理念,对今天的消费趋势把握的更重。


第二个就是真正有钱的人,再再再再再什么再回归本质。我经常逛他店,我发现越有钱的人买我们东西越多越没钱的人看一看就不买了让我很纳闷。后来我就准备在广州日报做一个广告。


我说大量的事实证明,有钱的人买名创优品的多,因为什么?因为他们精明,懂得价值,从不装。记住有钱的人是非常精明的,越有钱越精明。而那些还在装的,不知道自己收入多少了,还在认为越贵越好的这个时代已经没有了。


现在县级市还在,所以我们县级市到了县级市开一个失败一个。现在是没人看看的时候看一看。刚刚回到我的开头开始讲看一看,一看价格就不买了。他说你这个东西不放心,他认为100块钱、200块钱、300块钱买一双袜子,这个在县城高大上,我这双袜子一千多块钱,我这个衬衣三千多块钱,这是县级市的消费水平。但随着这种信息越来越透明,覆盖越来越渗透的话,未来每一个县城真的都会这样转变的。


好的,我们接着来看下一个问题。叶老师您好,请问如果马云打造和名创优品一样内容的无人超市,该如何应对呢?您认为新零售的概念里面有可取之处吗?无论您是我,我想在座的除了我和马云研究的,比如说马云,我肯定认为都没有我研究无人零售研究生。无论零售本质上还是讲什么,不是讲产品,讲技术。


你看我你把无人零售当成什么呢?当成微信支付就行了。当时我们都收现金,后来支付来了,大家都改。微信支付本质上还没有改变零售,在欧洲很多超市都用无人零售了,干嘛买单送无无没人排没人排队,自动收款机,他只是把自动收款机加了一个无人零售。当然里面有增加了很多产品,没有理货源。但今天技术不成熟。但是不管我未来这种无人零售的这种技术,所有的零售企业都会上你你会上我也会上,大家都会上。最核心的是你的产品有没有对顾客有没有竞争力。


无人机无人零售没有技术门槛,告诉各位没有任何技术门槛。很快一出来就像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一样,一出来每一个零售企业都在干,这本质上还是产品。我认为这个对零售企业没有什么压力。


OK, 这个问题其实有两个,还有是您认为新零售的概念里面有可取之处吗?你觉得他马云讲那个新零售在我眼里面是不成立的,以渠道为中心线上加线下。而我讲的新零售是什么?以产品为中心,以产品驱动零售,是这样的。所以我的观点跟他观点完全是相反的对,这跟我们媒体里面老讲的,我们老爱讲的内容为王其实是有点相通的。


来我们来看下一个问题,您在课程中提到打造爆款,请问选品的时候有没有一些判断方法呢?我们在选产品的时候,这几年我们这个经验会越来越丰富,标准也越来越简单。就是我们现在选产品,第一这个产品是不是刚需?第二这个刚需的标准是什么?是80%以上的人都想买的产品。如果不是80%以内想买产品,这个产品我就不做,就并不代表刚需爆款的产品。各位爆款产品这里面有个技巧,一定是刚需高频。不是刚需高频,也不是我们的名创优品的战略。



我们名创优品低有几个指标选产品,第一高频,第二刚需。就买完之后,像水喝完之后再回来,我们的化妆棉用的很好,买完再回来。这是高第一是高需,第二是刚刚第一个是刚需,第二是高频,第三个就是什么?我们体积要小,我们希望做一些mini,mini meeting就小的东西,体积小的东西,这样我们的物流成本会低,我们的运营效率就很高,大概我们自己内部的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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