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合同的模板,居间协议怎样写才合法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潘妍凝

居间协议合同的模板,居间协议怎样写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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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协议是什么意思

来源:找法网

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也是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但很多人对于居间合同不是很了解,那么,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签订居间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简单来说,居间合同是一种中介服务性质的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明确了居间人与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居间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相关活动,而委托人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接下来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居间合同的相关内容吧。

一、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

1、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2、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居间合同居间人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下列情形可导致居间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签订居间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1、合同名称

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确为居间服务,则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要避免出现相混淆的内容(如委托代理服务等),同时合同名称最好也明确为居间合同。

2、居间服务的合法性

要分析所约定提供的居间服务是否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导致合同无效。

3、合同相关主体

必要时合同中应对委托人和居间人的情况进行适当说明,以避免将来因签约主体问题而产生争议。除了委托人和居间人,合同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主体,而其他相关主体可能会关系到居间目的的实现。因此,在合同中要注意进行相关约定。

4、居间类型

居间通常包括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报告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媒介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如果居间类型约定不明,可能导致将来无法确认居间人是否成功提供了居间服务,进而确定居间人是否有权获取居间报酬。

5、居间服务内容

合同中应将居间人提供的具体居间服务内容约定清楚,同时,应约定居间服务提供成功,即实现居间目的的标准(注意对日后可能出现的变更情况进行约定,如委托人与相对人在居间人的居间下签订合同后又另行签订协议对原合同进行了变更)。此外还可约定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的期限、方式及证明方法。这样可避免将来因是否提供了居间服务及是否实现居间目的而产生争议,从而维护当事各方的利益。

6、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

合同中可约定委托人所关注的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及居间人的主要义务,如居间人应负责收集有关合同相对人的资质、有关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等资料,并如实告之委托人。这样便于将来确定居间人是否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了虚假情况,从而确定是否可拒绝支付居间报酬并要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居间协议合同范本完整版

居间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供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公司(以下简称客户)拟对外采购×××(以下简称货品),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客户招标信息,引荐甲方与客户洽谈,最终促成甲方中标,与客户签订货品的供货合同。

2、本合同中"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客户就货品的采购签订供货合同。

第二条:费用的承担

1、前期招投标方面的运作、支出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招标文件的制作、投标及中标后的相关费用。

2、中标后,货源的渠道以及所有资金运作(包括履约保证金)等全部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送货、维修维护等售后服务,因送货、维修设备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不负责任。

2、甲方应按质按量送货给客户,因货物质量或安全隐患出现问题引起的相关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责任。

3、甲方应安排人员每日负责将客户的送货单拍照发给乙方,便于乙方与客户核对数据结算。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客户的相关信息,直至甲方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

2、居间成功,乙方负责销售数据的统计及与客户核对,数据核对无误后乙方通知甲方开具发票交乙方送给客户,并在甲方按质按量供货、得到客户认可的前提下,配合甲方从客户处收回货款。

第五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1、居间报酬是指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本次居间活动的报酬。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居间报酬以甲方给客户的送货总量为基数,按每公斤×××元的比例计算。

2、居间报酬按月结算,甲方当月15日之前应将上月送货的总提成金额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账户,逾期每日按应付款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如乙方有需求,甲方有义务提供客户的相关银行流水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就本协议所涉居间事项委托他人办理,不得直接私自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否则,均视为乙方居间成功,乙方均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全额支付居间报酬。

3、若甲方与客户的供货合同期满后,客户继续与甲方续签合同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继续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七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

代表人:×××

电话:×××

乙方: ×××

身份证号:×××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居间协议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也就是居间合同在书写的时候应该注意必须包含委托人以及居间人的个人信息,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委托期限、乙方报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的内容,在最后附带相关的房产证信息以外还需要双方签字才能够生效。

一、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怎么写?

委托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居间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欲出售其名下

房屋出售居间合同

委托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居间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欲出售其名下房屋,特委托乙方提供购房人的信息,帮助甲方与购房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本房屋为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甲方已取得上市出售备案表,可以合法出售。 本房屋用于自住,未出租,无它项权利设置;或,本房屋用于出租,租期年月日终止,承租人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或,本房屋的共有权人,其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

第二条:甲方委托事项

1.乙方代为寻找购房人

2.乙方带领有购房意向的人实际参观房屋;

3.乙方向购房意向人提供甲方房屋情况的证明文件等。

第三条:甲方义务

甲方保证其有权出售该房屋。如基于该房屋发生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的权属证书复印件,甲方承诺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钥匙一套。

第四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寻找合适的买方。

乙方带领购房意向人参观甲方房屋时,不得损坏屋内设施。

乙方对甲方房屋不享有任何的权利。

第五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为月,期满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托。

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托,但因其解除委托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期满乙方未找到买家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向甲方返还甲方提供的材料。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定委托合同。

第六条:乙方报酬

乙方完成居间事项,即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元的居间服务报酬。该报酬于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选择其一)。

本合同共页,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附:

1、甲方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的居间协议实际上就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能够顺利将行为完成,但是因为存在一个居间方而必须要求三方都对协议的内容表示认可才能够签字生效,所以也非常容易因此产生纠纷而必须在协议中标明违约的责任具体事项。

居间协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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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1

2015年1月10日

原、被告经第三方居间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了原告以230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的讼争房屋、首笔定金50万元及后续款项的支付时间等条款。

2

2015年1月13日

原告根据《居间合同》付款50万元、被告交付讼争房屋;原告入住讼争房屋。

3

2016年5月21日

原、被告双方以及居间方共同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对230万元的房屋价款进行了确认,明确了剩余房款的交付时间。当日,原告依照约定向被告付款50万元。

4

2016年8月

被告取得讼争房屋的产权证,但拒绝配合原告办理讼争房屋过户手续。

案件焦点

分歧产生后,双方协商不成,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原、被告于2016年5月21日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

2、确认讼争房屋归原告所有,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讼争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与之相对,被告在庭审中辩称涉案《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构成显失公平,应当撤销;另外,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相隔一年多,房价在此期间有巨大变化。因此,涉案居间协议约定的房价不适用本案,讼争房屋价值的确定应当以签订涉案买卖合同时的市场价值为准。

经司法评估,讼争房屋的市场合理价在2015年1月10日时为229万元、在2016年5月21日时为435万元。

处理结果

案件审理中,法院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房屋市场行情的变化、房款的支付情况、《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实质性条款的雷同性,认定买卖合同是在居间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两者之间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价具有按约履行居间协议的基础依据;签订买卖合同时的讼争房屋的市场房价比签订居间协议时的市场房价已上涨近一倍,但签订买卖合同时没有提高房价,这是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约履行在先签订的居间协议的结果。因此,虽然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价明显低于当时的市场房价,但不能由此得出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买卖合同构成显失公平的结论。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原、被告2016年5月21日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并由被告配合原告办理讼争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Q 居间合同在法律性质上是否可认定为预约合同?

常规的二手房交易流程中,居间合同是双方关于房屋买卖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双方在签订居间合同后的一段时间内一般会另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且居间合同签订后存在一些尚不确定的足以影响完成正常房屋交易的因素,如买受方的银行贷款可能未获批准、可能属于限购对象等,故宜认定居间合同为预约合同,双方仅负有积极磋商进而订立正式买卖合同的义务。

Q 是否仅能认定居间合同的性质为预约合同?

在部分二手房买卖中,双方当事人先签订居间合同,因为各种原因而相隔较长时间再另行签订买卖合同,此时交易基础可能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在双方明知交易基础已发生重大变化,但在后签订的买卖合同仍重复居间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如果认定居间合同仍属预约合同,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则可能导致双方权利义务的失衡,也不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与维护。

Q 居间合同转化为买卖合同的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当事人最重要的两项义务就是交付房屋和支付房价,故买受方有无支付房款、出卖方有无交付房屋可以作为探求当事人真意的重要考量。居间合同签订后,买受方按约支付了房款,或者出卖方交付了房屋的,可认定双方存在按居间合同履行房屋买卖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按照约定收取房款的,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交易实务中,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认购书一般均有日后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条款,尽管认购书具备本约的内容,但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签订预约合同,故该条司法解释附加买受人交纳全部或部分房款的合同才转化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要求买受方支付全部或部分房款,不仅合理,而且必要。该条司法解释针对的虽是商品房买卖纠纷,但二手房交易和商品房买卖在本质上是类似的,可以作为认定居间合同转化为买卖合同的重要依据。

原文作者:许根华、陶庭谱

转自:上海浦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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