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有必要买吗,车上人员责任险多少钱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蒋冬君

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有必要买吗,车上人员责任险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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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范围

网络图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王佳玮 记者 袁玮)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司机让同事、好友搭乘自己的车,结果不幸发生事故造成搭乘的同事、好友受伤遭遇索赔的事情。虹口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案件或许可以给人期发,如果车辆经常有人搭乘的话,买一份车上人员责任险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

2017年夏天,安心物流公司的驾驶员小刘驾驶着公司的车辆前往山东,小李与其同行。不料在途中的某高速公路服务区却发生了意外,小李休息后重新上车时并未关好车门,司机小刘没有及时发现,而是一脚油门启动了车辆,小李顺势被甩出车外后脑着地,昏迷不醒。所幸经过抢救,小李最终脱离了危险。

小李将小刘及安心物流公司告到当地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医疗费、误工费及伤残补助金等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小李在本次事故中承担60%的责任,小刘承担40%的责任,又因小刘属安心物流员工,且事故发生时正从事职务行为,最终判决由用人单位安心物流公司赔偿小李损失30余万元。

履行完赔偿后,安心物流公司转身将保险公司诉至上海虹口法院,认为公司已购买过车上人员责任险、三者险等商业车险,要求保险公司在三者险项下承担上述赔偿责任。虹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中明确对“第三者”和“车上人员”进行了说明,“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本案事故发生时小李属于正在上下车的人员,故应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不属于三者险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车上人员责任险项下的保险责任,故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安心物流公司10万元。

法官说法:

目前我国车险种类分为两大类: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交强险属强制性责任保险,对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商业车险),车主可以自愿选择购买商业车险与否。商业车险中又包含主险和附加险,主险分为四个险种:机动车损失保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三者险)、全车盗抢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附加险则包含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等。

本文涉及的车上人员责任险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赔偿。赔付对象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适用范围包括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主要功能是对车上人员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司机让同事、好友搭乘自己的车,结果不幸发生事故造成搭乘的同事、好友受伤遭遇索赔的事,所以如果车辆经常有人搭乘的话,买一份这样的保险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

车险中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和驾乘人员意外险有没有必要,他们两个有什么区别呢?

有很多朋友在买车险的时候对这两个险种不太了解,今天来跟大家说一下,首先,车上人员责任险呢

是商业险中专门保障车上的乘客,包括司机的一个险种,因为不管是车损险还是三者险都没有来保障车内人员的

所以就有车上人员责任险,买了这个险种以后,在开着被保险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车上人员受伤了

就可以用车上人员责任险来进行相应的赔付,但是,这个保险要注意一点,只要在发生事故时

是因为驾驶员的责任,导致车上的人有伤害,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时,才会触发这个责任险

换句话说,如果是因为别的原因受伤,那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不赔的,所以就有很多人认为

这个险种很鸡肋,没什么用,觉得自己开车技术很多,不会因为自己的原因让车上的人受伤

这就是一种侥幸心理,什么事就怕万一,这个保险也不贵,买上它就更多一份保障,

再来说说这个驾乘人员意外险,它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相同的一点是,都是在发生事故后

导致车上的乘客或驾驶员受伤,可以进行赔偿的,不同的是,要按照保险的责任和赔付比例来赔偿

车上人员责任险呢,它属于责任险,赔付是有前提条件的,必须是本车驾驶员的责任,

导致车上的人受伤,才能获得赔偿,而这个驾乘人员意外险呢,不管是谁的责任,只要是坐着被保险的车出事故了

就能赔偿,其实可以这么理解,这个驾乘人员意外险就是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补充,

所以,要不要买这两个险种,根据你自己的用车情况来定,假如是经常有些同事啊,领导啊蹭你的车

那么为了以后有不必要的麻烦,还是买上吧,好了,感谢大家的关注

本文由与车有关91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驾乘险吗

日常生活中,机动车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人们最常用到的保险。按照法律规定,每辆机动车上路前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以保证行车发生事故时伤者能得到基本赔偿。而除了购买基础的交强险外,人们也会选择更多种类的商业保险来满足自己的保障需求,其中便有旨在为车内乘客人身安全提供保障的“车上人员责任险”。

是不是所有因事故造成的本车人员损害都可以通过“车上人员责任险”理赔呢?本期京小槌普法带你了解一下“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理赔条件和免责情形。


案情回顾


被保险人A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人座)、不计免赔率险,保险车辆为大货车一辆,责任限额500000元。保险条款载明: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A公司将该大货车出租给B公司。后B公司员工李某某驾驶该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某受伤,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某为全责。后李某某就其主张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适用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人座)进行理赔。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作为一种责任险,其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责任,当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被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便依该险确定的赔偿范围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A公司对李某某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未明确,李某某要求保险公司据此承担保险责任,不具备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理赔前提,故未支持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京小槌释法



“车上人员责任险”也称车上座位险,是指驾驶员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内乘客人身伤亡时,由保险公司向乘客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类保险。

从保险性质角度看,“车上人员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据此,如果驾驶员驾驶车辆造成车内人员伤亡,使用“车上人员责任险”获得理赔,要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01

驾驶员是被保险人或经被保险人同意使用车辆的人


02

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对车内人员受到的侵害依法负有赔偿责任


03

被保险人依据车上人员责任险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前提是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已向车内受伤人员支付相应赔偿


04

如被保险人或驾驶员未及时向车内受伤人员赔偿,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


因此,如事故系本车以外的其他车辆造成,或事故并非由于驾驶员责任导致,则车内人员无法通过“车上人员责任险”获得赔偿。


京小槌提示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否能成功理赔,关键在“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对车内人员受到的侵害是否负有赔偿责任”。

申请“驾驶人座”险理赔时,要求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对驾驶员受到的侵害依法负有赔偿责任。但实践中,这种情况较少成立。能够成立的情况有,当雇主就是被保险人时,由于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当雇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并对事故负全责或部分责任时,雇主便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或在雇主未主张的前提下,由雇员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

申请“乘客座”险理赔时,由于驾驶员对乘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当其驾驶车辆造成乘客人身损害时,便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需向乘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较为容易满足条件要求。

前述案例中,由于A公司作为被保险人,将车辆出租给了B公司,A公司对李某某的损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李某某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车上人员责任险”合同往往都会约定免责条款,驾驶员具有以下情形时,可能导致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1

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

驾驶员醉酒、吸毒驾驶车辆的

3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最后,京小槌提示,保险主要发挥的还是损失弥补功能,对于交通安全而言,“避免事故发生”才是最重要的——毕竟“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供稿:北京金融法院

编辑:吴旭 肖飞

审核:张忠涛

车上人员责任险可以不买吗

网络图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王佳玮 记者 袁玮)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司机让同事、好友搭乘自己的车,结果不幸发生事故造成搭乘的同事、好友受伤遭遇索赔的事情。虹口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案件或许可以给人期发,如果车辆经常有人搭乘的话,买一份车上人员责任险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

2017年夏天,安心物流公司的驾驶员小刘驾驶着公司的车辆前往山东,小李与其同行。不料在途中的某高速公路服务区却发生了意外,小李休息后重新上车时并未关好车门,司机小刘没有及时发现,而是一脚油门启动了车辆,小李顺势被甩出车外后脑着地,昏迷不醒。所幸经过抢救,小李最终脱离了危险。

小李将小刘及安心物流公司告到当地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医疗费、误工费及伤残补助金等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小李在本次事故中承担60%的责任,小刘承担40%的责任,又因小刘属安心物流员工,且事故发生时正从事职务行为,最终判决由用人单位安心物流公司赔偿小李损失30余万元。

履行完赔偿后,安心物流公司转身将保险公司诉至上海虹口法院,认为公司已购买过车上人员责任险、三者险等商业车险,要求保险公司在三者险项下承担上述赔偿责任。虹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中明确对“第三者”和“车上人员”进行了说明,“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本案事故发生时小李属于正在上下车的人员,故应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不属于三者险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车上人员责任险项下的保险责任,故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安心物流公司10万元。

法官说法:

目前我国车险种类分为两大类: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交强险属强制性责任保险,对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商业车险),车主可以自愿选择购买商业车险与否。商业车险中又包含主险和附加险,主险分为四个险种:机动车损失保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三者险)、全车盗抢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附加险则包含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等。

本文涉及的车上人员责任险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赔偿。赔付对象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适用范围包括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主要功能是对车上人员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司机让同事、好友搭乘自己的车,结果不幸发生事故造成搭乘的同事、好友受伤遭遇索赔的事,所以如果车辆经常有人搭乘的话,买一份这样的保险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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