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后果怎么处理,酒驾后果有多严重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尤雨可

酒驾后果怎么处理,酒驾后果有多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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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后果对孩子入党有影响吗

酒驾被查怎么办?

拿出酒咕咚咕咚再喝几口

或是坐上副驾让“酒友”开车

如此一来,警察拿你没办法?

网络段子自然不能当真

不过还真有人去“实践”了......


基本案情一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在公安机关调查前,甲某企图通过再次饮酒的方式逃避法律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80毫克/100毫升)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因此,甲某再次饮酒后的血样检测结果可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被判处刑罚。


一审判决后

甲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

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自醉驾入刑以来,醉酒驾驶行为显著减少,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也有所下降。但在日常生活中,仍有少数驾驶员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


醉酒驾车不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也会威胁到他人。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员,在法律面前,各种“小聪明”都是徒劳。事后喝酒无法成为驾驶人的“免罪符”,切莫存在侥幸心理,真正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基本案情二


2020年7月2日凌晨,出租车司机周某在营业时被一辆宝马车追尾。因车辆受损、乘客受伤,周某随即报警。周某称宝马车上下来一男(图某)一女(杨某),两人均有酒气。


民警到达现场后,杨某和图某先谎称是他人驾驶车辆,后图某对醉酒驾车的事实供认不讳。图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91mg/100ml,经检验,其静脉血中检出乙醇(酒精)成分,含量为141.5/100ml;杨某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11.7mg/100ml。经认定,图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图某赔偿周某等人的经济损失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


经查证,杨某和图某当晚和朋友喝酒,离开时,杨某将自己的车交给图某驾驶,自己坐在副驾。图某在驾驶过程中追尾周某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


检察机关对杨某提起公诉,指控杨某犯危险驾驶罪。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裁判理由


根据杨某的供述,其在饮酒后能够步行走到停车处、能够自行上车启动车辆、能够在驾驶员上车后自行从驾驶位走到副驾驶位,证实杨某即使在饮酒后仍然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结合同案人图谋的供述和现场其他证人的证言等证据,足以证实杨某在明知同案人图某饮酒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车交由图某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法官说法


不开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共同故意犯罪的证据标准要从严把握!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而杨某没有驾驶机动车,为何也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裁决依据的是刑法的共同犯罪理论。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杨某在明知同案人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小型轿车交由同案人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但是,如果本案中杨某主观上不知道同案人饮酒,客观上也没有主动将自己的车交由同案人驾驶,则不能认定其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司法实践中,除上述情形外,下列行为也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1. 行为人明知他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未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 机动车所有人、持有人明知他人饮酒,指使、教唆、胁迫、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3. 机动车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因此,除了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外,亲友聚餐后也要相互提醒酒后找代驾,切勿因一时侥幸心理而触犯刑律,闯下大祸。


酒驾、醉驾的后果


一、法律后果


(一)酒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 酒驾发生重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3. 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禁驾。


(二)醉驾:

1. 醉驾不管行为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1至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一律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禁驾。

2. 醉驾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且10年内禁驾,并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纪律后果


根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你是中共党员,可能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三、其它后果


个人一旦因醉驾被刑事处罚,除了本人不能入党、报考公务员、入伍、报考军校、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国签证用)外,将可能会影响子女报考公务员、入党、报考军警校的政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驾刑事案件的22个裁判观点(2022版)

●驾驶证记满12分,司机是否属于“无证驾驶”?


醉酒后在处于发动状态的车内睡觉,能否认定为醉驾?法院判了
司法案例课题|陈银珠:论我国刚性最低刑制度的柔性化路径



声明:本文综合来源“德化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宜都交通”,在此致谢!


编辑:陈子毅
排版:熊媛媛
审核:
刘 畅





酒驾后果是什么对子女的影响


1

2022年1月11日15时17分,张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漯河市区人民东路与京广路口时,被漯河交警召陵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张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调查,张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召陵大队依法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400元的处罚。




2

2022年1月9日13时左右,姚某明酒后驾驶一辆三轮车行至牡丹江路路段时,被漯河交警郾城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姚某明属于酒驾。郾城大队依法对姚某明处以罚款1200元的处罚。




3

2022年1月6日20时51分许,王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KQE***的黑色奔驰牌小型越野客,由北向南驶至新城路与五一路交叉口北5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4

2022年1月6日15时25分许,张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ARS***的红色吉利美日牌小型汽车,由北向南行驶至S329-160公里南500米(瓦店镇刘庄路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5

2022年1月8日16时20分许,杨某某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G344国道782公里南1公里(三家店潘庄村)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36mg/100ml;经公安网查询,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6

2022年1月8日20时37分许,杨某某驾驶一辆白色电动四轮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新城路与颍青路交叉口北5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7

2022年01月02日00时17分许,孙某驾驶豫QPW1**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城清河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清河南路西段(上河城)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28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孙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27.40mg/100ml。



8

2022年1月10日15时47分许,刘某某驾驶一辆白色电动四轮轿车,行驶至南环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5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43mg/100ml;经公安网查询,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9

2022年1月11日15时21分许,宋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W6***的灰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临颍县文化路与临颍大道交叉口北1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B2型驾驶证降级,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10

2021年12月27日22时35分许,罗某醉酒后(经乙醇检测酒精含量为:255.2mg/100ml),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豫GG7K05号车沿辉县市S229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S229省道宇翔石化南侧时,与道路中间护栏发生碰撞,至车辆、隔离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




11

2022年01月04日01时16分,常某某饮酒后驾驶豫CG***6号小型汽车沿伊川县书院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南关菜市场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是:114mg/100ml;2022年1月6日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常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4.9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12

2022年01月03日20时37分,宋某某饮酒后驾驶豫C0***X号小型汽车沿伊川县文博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原伊川县交通运输执法局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是:120mg/100ml;2022年1月6日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宋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8.0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13

2022年01月03日23时14分,杨某某饮酒后驾驶豫CL***W号小型汽车沿伊川县白沙镇白沙村文化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绿佳电动车店旁边的胡同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是:102mg/100ml;2022年1月6日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杨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27.6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14

2022年01月02日23时13分左右,魏某某饮酒后驾驶豫C0***C小型汽车,沿伊川县平等乡平等村大莘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大莘路平等派出所附近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89mg/100ml;2022年1月6日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魏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21.2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15

2022年01月01日23时37分左右,闫某某饮酒后驾驶豫CS***5号小型汽车沿伊川县白沙镇五白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白沙乡文化路交叉口右转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84mg/100ml。2022年01月05日,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闫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01.5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16

2022年01月01日00时22分左右,端木某某饮酒后驾驶豫C3***T号小型汽车,沿伊川县杜康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景艺路红绿灯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2022年01月05日,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端木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16.6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17

2021年11月26日01时01分许,段某宝驾驶豫MDE8*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崤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崤山路与六峰路交叉口东50米枢纽局门口处碰撞隔离护栏,致段某宝受伤、车辆受损,护栏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抽血检测,段某宝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3.51mg/100ml。

三门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21年12月13日予以立案侦查,2021年12月14日将段某宝取保候审。



18

2021年11月28日19时许,龚某英在虢国路若水苑小区对面一绿豆面饭店里吃饭,期间自己一人喝了五、六瓶崂山牌啤酒。2021年11月28日21时59分许,龚某英到车上取物品,发现停放在“四菜一汤”饭店门前车位上的鄂L5*A86号小型客车位置不正,遂上车驾驶鄂L5*A86号小型客车,在虢国路锦绣家园楼下“四菜一汤”饭店门前处挪车,在挪车过程中,与高某里停放在饭店门前的豫MU00*3号轿车和张某停放的爱玛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事故发生时,龚某英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4.4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三门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21年12月6日予以立案侦查,2021年12月14日将龚某英取保候审。



19

2021年11月17日22时14分许,尚某安驾驶豫MPJ9*1号小型客车,沿永兴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永兴街实验小学对面路边处时,车辆追尾碰撞同向前方的潘某驾驶的森地牌二轮电动车(电动车停放在永兴街东侧路边,潘某坐在车上),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事故发生时,尚某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7.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三门峡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21年12月6日予以立案侦查,2021年12月10日将尚某安刑事拘留,12月13日将尚某安取保候审。



20

2022年1月3日21时45分许,山阳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山阳路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查获一名饮酒后驾驶人员。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韩某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30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韩某称,当天晚上,他和朋友在一起吃饭,期间喝了一瓶啤酒,由于饭店离家较近,就铤而走险,结果被交警当场查获。



21

2022年1月2日21时19分许,修武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高村乡周流村附近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沿老斗武路由南向北行驶时,突然右转向周流村驶去,后又驶出周流村且调头驶回老斗武路,形迹可疑。交警见状后,立即上前对驾驶人进行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赵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了解,当天晚上,赵某和朋友一起在家喝酒,结束后就准备开车出门接朋友,想着天色已晚,不会有交警检查,结果还是被交警查获。



22

2022年1月2日13时30分许,高新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神州路玉溪路口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查获一名涉嫌醉酒驾驶人员。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陈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了解,当天中午,陈某和朋友在一起吃饭时,喝了一些白酒,陈某想着中午交警一般不会开展酒驾查处行动,就侥幸驾车离开,没想到途中就被交警查获。



23

2022年01月02日23时45分许,吴某宇驾驶豫NR05**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城清河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清河南路西段(上河城)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215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吴某宇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08.29mg/100ml。



24

2022年1月1日21时40分许,博爱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县城葵城路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查获一名涉嫌醉酒驾驶人员。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黄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据黄某称,元旦放假,晚上他和朋友一起聚餐,就喝了一些酒,心想晚上不会有交警检查,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25

2022年1月2日0时7分许,李某峰驾驶豫Q75P**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城清河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西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25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李某峰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17.53mg/100ml。




酒驾的危害




酒驾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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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酒驾后果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2月16日(记者耿珊珊)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表明,酒后驾驶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它不但给当事者本人造成直接危害,更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

是否构成酒驾依据的标准是:血液中酒精含量

武昌区检察院检察官龚雪介绍,通常来讲,酒驾、醉驾的社会危害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给当事人双方直接造成伤害。

酒后驾驶造成的事故,一般都比较严重,一旦出现伤亡,首先受到伤害的就是驾驶人和双方的乘车人员,轻者受到皮肉之苦,重者造成终身残疾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而身体上的残疾,又容易给自己和他人造成精神上的打击,留下终生遗憾和永久的伤痛。

第二、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会给财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第三、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会给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带来一定的隐患。

醉驾会受到什么处罚?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亮表示,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2011年5月1日,醉驾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4.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陈亮表示,酒驾、醉驾除了要付出巨大的法律成本外,还将承担高额的经济成本,酒驾、醉驾导致的车辆及人身损失,保险不予赔偿,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还将付出高额的赔偿代价。此外,因醉驾受到刑事处罚的,还会对职业生涯产生重大影响,如不能从事律师、医生等职业,公务员可开除公职等。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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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酒驾后果

亲朋相聚

免不了推杯换盏

饮酒助兴

聚会放松一下,没问题

但如果喝了酒

就绝对不能开车了

酒驾不仅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中

还会对他人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酒后驾驶危害大

一旦发生事故

即使再多眼泪和后悔都无法挽回



酒驾的危害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疲劳程度等。

视觉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一旦饮酒,视野就会缩小,影响观察范围。

触觉

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员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

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

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相当于“闭着眼睛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自以为没有醉

饮酒后,一部分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

部分驾驶员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就开一小段不会有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会在哪一秒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员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酒驾的成本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亲朋好友间也要互相提醒坚决劝阻制止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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