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常建泽

一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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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最新版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


一、 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

1. 房屋建筑及其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巡视检查;

2. 园林绿地的管理养护;

3. 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

4. 公共秩序的维护;

5. 参与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的验收交接;

6. 入住管理;

7. 物业装饰装修施工监督管理;

8. 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及其场地的维修养护;

9. 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10. 基础服务

(1) ) 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员工统一着装, 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2) ) 物业管理企业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

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3) ) 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4) ) 建立住用户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查阅方便;

(5) ) 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6) ) 定期向住用户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

改,满意率达 95%以上;

(7) ) 建立并落实便民维修服务承诺制,零修急修及时率 100%,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访记录。

11. 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

(1) ) 主出入口设有大厦平面示意图、 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组团及幢、 单元、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2) )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

(3) ) 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运行有记录;

(4) ) 公共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正常,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一年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5) ) 公用管线统一下地或入公共管道;

(6) ) 楼房本体公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执行《房屋及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

(7) ) 道路及停车场: 确保大厦道路平整、 无洞坑、接茬平顺; 结构无明显裂缝、无松散;路牙直顺无残缺、路肩无坍塌、翘角;边沟齐整不淤塞、涵洞通 畅无损坏;

(8) ) 确保下水管道、检查井、雨水口不存泥、通畅,结构及附件物无损坏;

(9) ) 栏及围墙完好无破损,定期清洗及粉刷。

12. 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1) ) 共用设施设备运行、 使用及维修按规定要求有记录, 无事故隐患, 专业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

(2) ) 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

(3) ) 道路通畅, 路面平整; 井盖无缺损、 无丢失, 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4) ) 水设备运行正常, 设施完好、 无渗漏、无污染; 二次生活用水有严格的保

障措施,水质符合卫生标准;制定停水及事故处理方案;

(5) ) 供电设备运行正常,路灯、楼道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6) ) 冬季供暖室内温度不低于 18± 2℃;

(7) ) 电梯按规定或约定时间运行, 安全设施齐全, 无安全事故; 轿厢、井道保持清洁;电梯机房通风、照明良好。

13. 保安、消防、车辆管理

(1) ) 大厦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2) ) 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 24 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保安人员熟悉大厦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3) ) 积极与派出所配合,维护好大厦的治安;

(4) ) 巡逻时发现火警事故或隐患、 治安事故、 交通事故, 要及时处理, 并上报



有关部门;

(5) ) 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6) ) 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 可随时起用; 消防通道畅通; 制订消防应急方案;

(7) ) 机动车辆进出有登记;

(8) ) 非机动车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

14. 环境卫生管理

(1) ) 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

(2) ) 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

(3) ) 大厦外围道路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4) ) 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5) ) 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广告牌。

15. 绿化管理

(1) ) 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

(2) ) 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16. 精神文明建设

(1) ) 开展有意义、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

(2) ) 创造条件,积极配合、支持并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17. 管理效益

提供便民有偿服务,开展多种经营。

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

1. 房屋建筑及其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巡视检查;

2. 园林绿地的管理养护;

3. 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

4. 公共秩序的维护;

5. 参与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的验收交接;

6. 入住管理;

7. 物业装饰装修施工监督管理;

8. 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及其场地的维修养护;

9. 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10. 基础服务

(1) 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员工统一着装, 佩戴

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2) 物业管理企业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

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3) 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4) 建立住用户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查阅方便;

(5) 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

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

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6) 定期向住用户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

改,满意率达 95%以上;

(7) 建立并落实便民维修服务承诺制,零修急修及时率

100%,返修率不高于

1%,并有回访记录。

11. 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

(1) 主出入口设有大厦平面示意图、 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组团及幢、 单元、户

门标号标志明显;(2)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

(3) 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运行有记录;

(4) 公共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正常,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一年内无重大管理责任

事故;

(5) 公用管线统一下地或入公共管道;

(6) 楼房本体公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执行《房屋及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7) 道路及停车场: 确保大厦道路平整、 无洞坑、接茬平顺;结构无明显裂缝、

无松散;路牙直顺无残缺、路肩无坍塌、翘角;边沟齐整不淤塞、涵洞通

畅无损坏;

(8) 确保下水管道、检查井、雨水口不存泥、通畅,结构及附件物无损坏;

(9) 栏及围墙完好无破损,定期清洗及粉刷。

12. 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1) 共用设施设备运行、 使用及维修按规定要求有记录, 无事故隐患, 专业技

术人员和维护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

(2) 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

(3) 道路通畅, 路面平整; 井盖无缺损、 无丢失, 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

通行;

(4) 水设备运行正常, 设施完好、 无渗漏、无污染; 二次生活用水有严格的保

障措施,水质符合卫生标准;制定停水及事故处理方案;

(5) 供电设备运行正常,路灯、楼道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6) 冬季供暖室内温度不低于 18±2℃;

(7) 电梯按规定或约定时间运行, 安全设施齐全, 无安全事故; 轿厢、井道保

持清洁;电梯机房通风、照明良好。

13. 保安、消防、车辆管理

(1) 大厦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2) 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 24 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保安人员熟悉大厦的环

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3) 积极与派出所配合,维护好大厦的治安;

(4) 巡逻时发现火警事故或隐患、 治安事故、 交通事故, 要及时处理, 并上报有关部门;

(5) 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6) 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 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畅通; 制订消防应急方案;

(7) 机动车辆进出有登记;

(8) 非机动车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

14. 环境卫生管理

(1) 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

(2) 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

(3) 大厦外围道路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4) 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5) 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广告牌。

15. 绿化管理

(1) 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

(2) 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16. 精神文明建设

(1) 开展有意义、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

(2) 创造条件,积极配合、支持并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17. 管理效益

提供便民有偿服务,开展多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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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潍坊市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标准来了!

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潍坊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及机动车停放费基准价格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19〕567 号)和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住宅机动车电动立体车位停车服务费标准的复函》(潍发改价格﹝2020﹞404 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现予整合后重新登记、编号、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

一、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分星级定价,各星级基准价格详见下表。可在此基础上按照不超过20%的幅度上浮,下浮不限。

二、城区普通住宅机动车停放费

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基准价格见下表。可在此基础上按照不超过20%的幅度上浮,下浮不限。

普通住宅机动车电动立体车位质保期满后,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最高标准为60元/车·月,下浮不限。

普通住宅临时停放机动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部分可按每小时2元收取费用,24小时内(含)累计不超过10元。

三、执行范围

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峡山区执行上述标准。其他县(市)、滨海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收费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转自: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来源: 山东潍坊

重庆市三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一、房屋建筑及其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巡视检查;24小时受理投诉报修,建立维修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日维修单无特殊原因当日完成;特殊工种维修人员接单后尽快赶到现场并当日完成;节假日维修单8小时内完成;电梯出现故障(关人、冲顶、蹲底、闸车)接到投诉后工程人员10分钟内到达现场;入户维修穿鞋套、带苫布,工作完毕做到场清料净;对消防和照明设备进

行维护,使之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园林绿地的管理养护,绿地每天随时清理,杂物、悬挂物等滞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时令花草无枯黄、凋谢现象;

三、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外墙每三年清洗一次;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大堂地面光亮无杂物、污迹,杂物滞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电梯随时清洁,保持门、四壁清洁无灰尘;步梯间每天清洁1次,做到干净、无杂物,杂物滞留时间不超过3小时,步梯扶手每日擦拭一次;楼层玻璃窗洁净明亮,地面每天清洁,做到干净、无杂物、污迹等,杂物滞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庭院地面每天清扫,做到干净、无杂物,杂物滞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四、保安、车辆的管理服务,保安人员见到业主和宾客时,敬礼并主动问候;园区内实行24小时昼夜巡逻;保安中控室、楼宇自控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记录完整,并定期保存;设自行车库、地下车库,24小时专人值守,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使园内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

五、参与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的验收交接,使各项材料、文件完整保存;

六、对装修房屋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产权人和物业使用人;

七、物业管理档案资料保存完整、齐备。

八、其它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参照《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2003]12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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