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趁律师学院培训调课之际,陪同当事人夫妇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局结束了其历时10个月的案件“长跑”。回顾本案:2019年5月份申请人、被执行人作为买卖双方在中介的居间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合同签订后,被执行人却一直以其爱人不同意卖房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2019年8月双方协商无果,申请人无奈将被执行人诉至法院。2019年10月庭审前后,出于“得饶人处且饶人”心态并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形下我提出21万包干分期支付调解此案。被执行人认为申请人方没有什么损失不同意调解,并聘请了知名资深律师与我方对庭。庭审时,双方就违约金的赔偿展开了激烈的“交锋”。2019年11月收到了至关重要的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我方33万元的诉求,其中仅违约金一项就占到27万元。2019年12月收到被执行人向东莞中院的上诉状副本,收到后我方将授权和答辩状等材料交给一审法院,由一审法院一并移送二审法院。2020年3月,疫情之重无疑导致执行难上加难,被执行人主动向二审法院提出25万元包干分期支付调解此案,和当事人稍加沟通后我方欣然向二审法官表示同意。2020年4月,由于被执行人是湖北人,别人不敢接触,找不到事做。第一期调解款就无法支付,我方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5月,由于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东莞塘厦的一套房产,多次和执行法官以及被执行的沟通,被执行人同意去筹借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5万元了结本案。我查询到被执行人在东莞二院还有几宗数十万的执行案件,考虑到当事人夫妇目前的经济情况也想让他们早日从这个诉讼案件中挣脱出来。上述情况告知当事人夫妇后,他们夫妇欣然作出同意执行和解的决定,我想这也是一种“知足常乐”。今日上午凑巧律师学院培训调课,才得空前往。而且这个案件从收案、设计诉讼思路到庭前调解、一审庭审、二审调解、申请执行都是我一手经办的,今日执行结案结束本案10个月的长跑,也算系“有始有终”。最后:被执行人交完执行费后也跟我方握手道别,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历经三个程序在“友好”中结束。今日,当事人夫妇收到和解款项25万后长长的松了口气,露出了会心的笑容,还邀我在三院门口照了一张相。除开公司和十分好诉的人外,一般人一生中也没有几个官司可打,而且在本案中减去当事人支出的全部成本外,当事人夫妇不仅追回损失还至少获得了16万元以上的“纯”赔偿。虽然不多,但对普通家庭来说还是非常可观的,尤其在目前疫情的经济形势下。因此,我十分能够体会到当事人今日的心情。作为代理人能够为当事人及时有效的解决纠纷,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利用自身所学所会实实在在的帮助当事人拿回钱,我是发自内心的高兴和欢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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