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确立时间,电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法律规定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安军

电子合同的确立时间

一则电子合同案例,2015年3月16日,原告王某在天猫商城从被告A公司经营的旗舰店购买石斛枫斗11件,单价390元,促销价138元,实际付款1518元,。涉案产品交易页面中的月成交记录显示:石解枫斗在2015年3月15、16日以138元成交,2015年3月14日以99元、138元成交,2015年3月13日以99元成交,2015年3月6日至11日以128元成交。该电子合同案中订单编号89xxx77对应的运单号10×××02物流信息载明:2015年3月16日订单发至圆通速通,2015年3月16日订单被物流公倒接受,2015年3月16日上海市宝山区南公司已收件,2015年3月16日上海市室山区沿南公司已打包,2015年3月16日上海市室山区南公司已发出,2015年3月17日上海转运中心公司已入,2015年3月18日北京转运中心公司已收入,2015年3月18日北京转中心公司已发出。

该电子合同案中王某与昵称为“虹山本草旗舰店:落x”(以下筒称落x)的旺旺用户自2015年3月23日起进行了多次沟通。2015年3月23日,落x留言:“亲,早上快递联系我们,您的件遗失了,此款宝贝我店铺已经断货,现已无法帮您补发,由于交易即将成功,您上线后看到留,可以直接申请退款,谢谢。“2015年4月9日,王某多次在旺旺中留言要求发货,落x答复称:“有给您发货,但是宝贝遗失。“

该电子合同案中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1)A公司退还货款1518元:(2)A公司支付三倍赔偿4554元;(3)A公司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4)由A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查明,A公司在天商城经营的“虹山本草旗舰店”的各商品页面中,价格一栏均采取“单价x元(x元用删除线划).促销价x元“的表述方式,且均标注“现货供应、先来先买、卖完为止”字样。在诉讼中,王某表示其并未收到涉案石斛枫斗。该电子合同案中A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法院调取涉案订单相关信息,以证明其已经发货、证明王某涉及石斛的订单很多不属于正常买家购买行为且已被天猫列入黑名单用户。

电子合同案中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具有三方面的意义:(1)是区分的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重要标准:(2)是区分自始履行不能和嗣后履行不能的判断标准:(3)在适用违约损害的可预见性规则时,是判断能否预见的时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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