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在特定情形下是可同时被认定为工伤。今天就小编就来详细说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上下班途中
对于上下班途中,一般是指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路途之中。审判实践中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四种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非本人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其中“非本人主要责任”应当包括“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只有这三类才属于可认定工伤的范围。
交通事故责任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关系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成功与否的重要证据。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以便公安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明确事故责任划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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