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这些小常识,你是否了解,你知道失业金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鲁灵涵

疫情之下,全国各地经济状况都不太乐观,失业潮来势汹汹。最近有很多人都在咨询“我失业了!可以领失业金吗?”其实要区分不同情况,下面就通过这篇文章给大家来讲讲失业金的一些小知识!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失业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这里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就排除了员工自离或协商一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员工自己辞职或跟公司协商一致后的离职,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

二、最多可领几个月的失业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6条: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三、失业期间职工是否可以使用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48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劳动者失业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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