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期限怎么填?,营业期限在哪里查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平丹

营业期限怎么填?,营业期限在哪里查

大家好,由投稿人平丹来为大家解答营业期限怎么填?,营业期限在哪里查这个热门资讯。营业期限怎么填?,营业期限在哪里查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营业期限一般是几年

今天小五继续按营业执照从上而下的顺序,谈谈公司注册时,营业期限怎么填的问题。

有老板可能误以为这个期限,类似于合同的期限,签下去就要执行,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提前结束经营,就像提前终止合同,违约的一方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样。

其实,这个营业期限应该理解为,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在这个有效期内,持有营业执照的这家企业是合法的主体。但如果过了这个营业期限,没办理延期手续,就是非法存在。因而,填写营业期限,其实是在确定一家企业存在的有效期。

一般人平时最经常看到的营业期限是3个,即20年、30年和永久经营。其实不止这3个,还有1年、2年和留空白的。

至于要填哪一个,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没有硬性要求,而是由股东会决定,并写入公司的章程,到期后可以办理续期,但也要按相关企业管理法规来确定: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是永久的,没有截止日期。只有老板主动注销和违法经营被吊销这两种情况,会让营业执照过期。所以,在一些个体户的营业执照上,只写注册日期,没有营业期限。

2、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期限是一年的,到期后再续。

3、外资企业的营业期限一般是二十年,最高三十年。

4、有限公司的营业期限一般是十年,到期前可办理延期手续。

5、代表处登记证的期限是一年,需要每年办理延期。

如果注册资金选择用分批到位的方式注册的,营业期限也是写两年,只有等到资本金全资到位后,才能更换有效期十年的营业执照。

此外,有些公司确定的营业期限是长期,没有截止日期,在营业期限一栏上就不会写截止日期。这在有些地区是直接打上“长期”,有些地方则是留空白,这些都是正常的。

这里小五要着重提醒各位老板:

营业执照到期必须续期,不然公司年检等都不行。如果没办理续期,只能缴税申报,不可以开发票。

关于公司注册时的经营期限要怎么填,除了小五分享的这些知识,你其他见识吗?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

营业期限到期了怎么办

日前,北京恒泰丰餐饮有限公司宣布,因公司营业执照20年期限已满且董事会未就续期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决定于今年10月31日前陆续结束14家门店。

据媒体报道,宣布大约一周后,北京鼎泰丰的门店员工才得知上述消息,其中不乏司龄十几、二十年的老员工。短短几天时间,某门店的服务人员明显减少,“后厨原本有8个人,现在只剩下三四个,其余师傅都找到下家了。”

有人说,如果是我遇到这种情况,肯定要拿了经济补偿再走。但有人对此表示质疑:《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公司“不再经营”须支付经济补偿。还有人问:有经济补偿的话,劳务派遣员工也能享受到吗?

在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之前,员工应谨慎离职

我国新《公司法》未对公司营业期限设定限制,也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对其作出规定,不过一旦公司章程中记载了营业期限,期限届满后股东会又未修改章程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尽管《劳动合同法》未规定以上情形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称《解释(一)》)第48条,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院法官著文认为:以上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条件。一是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不能继续履行的后果是劳动者不得不终止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且用人单位不再继续经营。如果用人单位虽然经营期限届满,但是通过变更登记等形式继续经营的,则不影响用人单位的存续,也不影响其用工资格。三是用人单位由于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与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高院民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第593页)

由于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用人单位一方主体,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随着经营期限到期而丧失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故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应当超出用人单位已经审批的经营期限。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可以视为劳动合同随着企业经营期限到期而终止。

如在某案中,法院判决认为:公司经营期限已经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劳动合同实际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向员工支付工资及缴纳社保至2019年6月,并于2019年6月25日通知员工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故认定劳动关系结束日期为2019年6月25日。员工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入职,其经济补偿的起止时间为2008年8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为11年。〔案号:(2021)沪0110民初6429号〕

不过需注意,按照《解释(一)》第48条,即使入职时间早于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也应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作为起算点,即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即便如此,对于老员工来说,也可能拿到一笔较为丰厚的经济补偿。

假设员工的劳动合同就要到期了,公司也没有续签的意思,照理是应支付经济补偿的。但如果员工在合同到期前几天主动辞职,那么就可能不再享受经济补偿,岂不非常可惜?

基于同样的理由,我们原则上不建议员工在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之前就匆匆离职,而应该在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再另谋高就。

员工被安排到关联公司,经济补偿不会“分段计算”

如果公司在经营期限届满之前,就将员工安排到关联公司工作,但未支付经济补偿,这笔旧账会“随风而逝”吗?

根据《解释(一)》第46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员工的经济补偿能否“朝花夕拾”,这首先要看新公司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类型。对于哪些类型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作了具体规定。比如,员工被新公司裁员的,或者员工不胜任工作被新公司辞退的,新公司有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而如果是员工到新公司后主动辞职的,或者到龄退休的,就没有这种义务。请注意,如果新公司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员工从原公司带过来的那笔“旧账”就算烂掉了,不存在“分段计算”的问题。

其次,新公司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应否计算员工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还要看两点:一是劳动者是否属于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二是原用人单位是否没有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符合以上两点,员工在新老公司的两段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也就不存在“分段计算”的问题。

如果员工司龄较短,自身就业能力一般,不妨听从公司的安排,既然到手的经济补偿数额不高,还是先保住饭碗要紧。但如果司龄较长,或者即将退休,那就“落袋为安”。毕竟等到退休再离职,经济补偿就会“泡汤”。

用工单位“不再经营”,劳务派遣员工可以被退回

如果劳务派遣员工遇到公司即将“不再经营”,是否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上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主体,应是劳务派遣单位而非用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1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执行。

由于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而不是与用工单位签订的,这就要分两种情况来说。

一是劳务派遣单位“不再经营”的,按《解释(一)》第48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二是用工单位“不再经营”的,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用工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被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支付最低工资。当然,等到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劳务派遣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务派遣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尽管当用工单位“不再经营”时,劳务派遣员工不能直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员工的工资接近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也不失为一种策略。反之,有好的跳槽机会也不要错过,当断则断吧!

(劳动报 阿斌)

来源:中工网

营业期限是什么意思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

市监注发〔20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统一和优化了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内容要作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说明见附件)。除调整部分外,营业执照的格式分类、印刷标准等继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53 号)中《营业执照印制标准(2019 年版)《营业执照打印标准(2019 年版)等相关要求执行。

二、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确保按时进行新版营业执照的启用换发工作。新版营业执照在使用中出现的情况及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场监管总局。

附件:营业执照记载内容调整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 年7月25日









来源 :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营业期限怎么查

近日,山东艾士富建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毛女士来到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想要申请延长公司经营期限,被告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营业期限已改为备案事项,营业执照将不再显示“营业期限”一栏。在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毛女士提交了备案申请材料,并当场换发了营业执照,这也是临沂高新区颁发的首张营业期限改为备案登记后的新版营业执照。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时,它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优化调整,最大限度提炼、统一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登记手续更简便、办理效率更高,大大精简了申请材料和登记环节,降低了登记时间和成本,提升了市场主体获得感,给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下一步,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进一步加强《条例》知识培训和业务规范学习,积极探索新规的实施,同时把登记便利化改革落到实处,分层分类推动,打破部门信息共享壁垒,多领域全方位实现一次提交、信息复用,使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成为常态,让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齐鲁壹点 通讯员 高彩霞 周峰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营业期限怎么填?,营业期限在哪里查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