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拆迁补偿比例是多少,车库拆迁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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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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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期重点项目征迁
正在有序推进当中
其中西门停车场片区
利桥片区(龙江北侧)
东门河东侧
龙江南岸利桥片区
有商业店面及车库被征收
那么被征收人
会得到怎样的补偿呢?
一起来看看吧
↓ ↓ ↓
一、商业店面补偿安置
商业店面被征收
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
是如何补偿的?
征迁资料
面
积
认
定
土地房屋审批性质为经营性(商业)用地用房的,补偿安置商业面积审批手续的认定方式按住宅房屋的认定方式(在认定补偿安置面积的基础上,属于出让土地的,按100%认定商业补偿安置面积,属于划拨土地的,按95%认定商业补偿安置面积)。
补偿
内容
标
准
补偿内容含价值补偿款、装修补偿款、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按时搬迁奖励共六项。
其中
搬迁补助费15元/㎡。
临时过渡费10元/㎡。
停产停业损失补助根据生产经营者近三年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生产经营期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生产经营期限的年平均利润确定,净利润根据企业缴纳的税进行推算,无法提供缴税依据的,按认定补偿安置商业面积以100元/㎡(一层临街)、50元/㎡(二层以上及临巷、内街)计,补助期限为6个月。
装修补偿款参照住宅补偿标准。
按时搬迁奖励以价值补偿款的8%计。
价值补偿标准
(1)沿街一层按19000元/㎡(整栋楼两端同时沿两条12米以上规划路的店面上调2%),沿街二层按9000元/㎡,沿街三层按8000元/㎡,其中展宏商业中心沿街一层按17000元/㎡(整栋楼两端同时沿两条12米以上规划路的店面上调2%),沿街二层按8500元/㎡,沿街三层按7500元/㎡;
(2)沿巷(内街)一层按12000元/㎡(整栋楼两端同时沿两条12米以上规划路的店面上调2%),沿巷(内街)二层按8500元/㎡,沿巷(内街)三层按7500元/㎡,其中柴桥头小区沿巷(内街)一层按10000元/㎡(整栋楼两端同时沿两条12米以上规划路的店面上调2%),沿巷(内街)二层按8000元/㎡,沿巷(内街)三层按7000元/㎡;
属于商场性质的,一层属于沿街15米范围内按一层商业价值算,超过部分按二层商业价值算。
注意
以上所有补偿均以认定的商业补偿安置面积计,认定不予补偿商业安置面积的,仅给予房屋重置价和二次装修重置价补偿,补偿标准参照住宅标准,在权证确权范围或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外,不再另计公摊面积(含土地、建筑)补偿。
换
购
优
惠
商业店面选择货币补偿后,允许在项目提供的安置房源中(不含奖励房源)换购成住宅安置房,换购单价按各安置区中选房超7㎡内的价格并结合地段等级差价(观音埔家园及全市统筹安置区不再计等级差价)计算,换购原则为换购面积不超补偿款除以换购单价,选交房时超出面积部分按各安置区中选房超7㎡外的价格并结合地段等级差价(观音埔家园及全市统筹安置区不再计等级差价)计算。
商业店面被征收
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
是如何补偿的?
征迁资料
调换
的
原
则
土地房屋审批性质为经营性(商业)用地用房,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的原则为:等面积(在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基础上,属于出让土地的,按100%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属划拨土地的,按95%认定补偿安置面积)、等楼层(低楼层可往高楼层转安置,高楼层向低楼层转安置以到二层为限,按货币价值结算补差)、等面宽、等小区区位、等地段等级。
因户型结构原因,面积存在误差的,只能下调面积最靠近的一档安置或上调30%面积之内安置,面宽存在误差的按总面宽增加的宽度以不超1米为限,历史上已形成的买卖,允许多个店面合并为一个店面安置,合并后按一个店面处置。
属于商场性质的,一层商业沿街15米范围内按一层商业价值互补差,超过部分按二层商业价值互补差。
那么,
西门停车场片区
利桥片区(龙江北侧)
东门河东侧
龙江南岸利桥片区
都有哪些安置房源
可供大家选择?
又是如何结算的呢?
安
置
房
源
(1)西门停车场片区
征迁资料
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源为泽辉住宅小区、政府储备地2018-002地块配建的商业用房及中联天城、中联城、中联蓝天花园、中联江滨御景中安置,过渡期限泽辉住宅小区、2018-002地块暂按3年计,其它按6个月。
安置在泽辉住宅小区、2018-002(政府储备地)、中联天城、中联城、中联江滨御景的:误差的面积(含增减的)沿街的分别按19000元/㎡(一层)、9000元/㎡(二层)和8000元/㎡进行结算,沿巷(内街)的分别按12000元/㎡(一层)、8500元/㎡(二层)和7500元/㎡(三层)进行结算,沿停车场的店面按沿内街处置。
安置在中联蓝天花园的: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多于实际安置面积的,按以上标准补差给被征收人;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少于实际安置面积的,被征收人按以下标准补缴款:沿街的分别按17700元/㎡(一层)、8300元/㎡(二层)和7500元/㎡(三层)进行结算,沿巷(内街)分别按11000元/㎡(一层)、7800元/㎡(二层)和7000元/㎡(三层)进行结算。
安置在中联蓝天花园的,认定补偿安置商业面积等面积安置部分,按以下地段差标准补差给被征收人:沿街的分别按1300元/㎡(一层)、700元/㎡(二层)和500元/㎡(三层)进行结算,沿巷(内街)分别按1000元/㎡(一层)、700元/㎡(二层)和500元/㎡(三层)。
(2)利桥片区(龙江北侧)
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源为2010-044A(政府储备地)、2010-044B(政府储备地)、2018-002(政府储备地)配建的商业用房及中联天城、中联城、中联蓝天花园、中联江滨御景中安置,过渡期限中联天城、中联城、中联蓝天花园、中联江滨御景按6个月计,其它暂按3年计。
征迁资料
安置在2018-002(政府储备地)、中联天城、中联城、中联江滨御景的:误差的面积(含增减的)沿街的分别按19000元/㎡(一层)、9000元/㎡(二层)和8000元/㎡(三层)进行结算,沿巷(内街)分别按12000元/㎡(一层)、8500元/㎡(二层)和7500元/㎡(三层)进行结算。
安置在以上其他地块(含中联蓝天花园)的: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多于实际安置面积的,按以上标准补差给被征收人;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少于实际安置面积的,被征收人按以下标准补缴款:沿街的分别按17700元/㎡(一层)、8300元/㎡(二层)和7500元/㎡(三层)进行结算,沿巷(内街)分别按11000元/㎡(一层)、7800元/㎡(二层)和7000元/㎡(三层)进行结算。
安置在以上其他地块的,认定补偿安置商业面积等面积安置部分,按以下地段差标准补差给被征收人:沿街的分别按1300元/㎡(一层)、700元/㎡(二层)和500元/㎡(三层)进行结算,沿巷(内街)分别按1000元/㎡(一层)、700元/㎡(二层)和500元/㎡(三层)。
(3)东门河东侧
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源为2018-002(政府储备地)配建的商业用房及中联天城、中联城、中联蓝天花园、中联江滨御景中安置,过渡期限2018-002地块暂按3年计,其它按6个月计。
安置在2018-002(政府储备地)、中联天城、中联城、中联江滨御景的:误差的面积(含增减的)沿街的分别按19000元/㎡(一层)、9000元/㎡(二层)和8000元/㎡(三层)进行结算,沿巷(内街)分别按12000元/㎡(一层)、8500元/㎡(二层)和7500元/㎡(三层)进行结算。
安置在中联蓝天花园的: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多于实际安置面积的,按以上标准补差给被征收人;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少于实际安置面积的,被征收人按以下标准补缴款:沿街的分别按17700元/㎡(一层)、8300元/㎡(二层)和7500元/㎡(三层)进行结算,沿巷(内街)分别按11000元/㎡(一层)、7800元/㎡(二层)和7000元/㎡(三层)进行结算。
安置在中联蓝天花园的,认定补偿安置商业面积等面积安置部分,按以下地段差标准补差给被征收人:沿街的分别按1300元/㎡(一层)、700元/㎡(二层)和500元/㎡(三层)进行结算,沿巷(内街)分别按1000元/㎡(一层)、700元/㎡(二层)和500元/㎡(三层)。
(4)龙江南岸利桥片区
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源为水岸观溪住宅小区、石井花园住宅小区、2010-044A(政府储备地)、2010-044B(政府储备地)、2015-014(政府储备地)、2018-002(政府储备地)配建的商业用房及中联天城、中联城、中联蓝天花园、中联江滨御景中安置,过渡期限中联天城、中联城、中联蓝天花园、中联江滨御景、水岸观溪住宅小区、石井花园住宅小区按6个月计,其它暂按3年计。
安置在2018-002(政府储备地)、中联天城、中联城、中联江滨御景的:误差的面积(含增减的)沿街的分别按19000元/㎡(一层)、9000元/㎡(二层)和8000元/㎡(三层)进行结算,沿巷(内街)分别按12000元/㎡(一层)、8500元/㎡(二层)和7500元/㎡(三层)进行结算。
安置在以上其他地块(含中联蓝天花园)的: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多于实际安置面积的,按以上标准补差给被征收人;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少于实际安置面积的,被征收人按以下标准补缴款:沿街的分别按17700元/㎡(一层)、8300元/㎡(二层)和7500元/㎡(三层)进行结算,沿巷(内街)分别按11000元/㎡(一层)、7800元/㎡(二层)和7000元/㎡(三层)进行结算。
安置在以上其他地块(含中联蓝天花园)的,认定补偿安置商业面积等面积安置部分,按以下地段差标准补差给被征收人:沿街的分别按1300元/㎡(一层)、700元/㎡(二层)和500元/㎡(三层)进行结算,沿巷(内街)分别按1000元/㎡(一层)、700元/㎡(二层)和500元/㎡(三层)。
其
他
补偿
补助
认定不予补偿商业安置面积的,仅给予房屋重置价和二次装修重置价补偿,标准参照住宅标准。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标准同货币补偿,按时搬迁奖励按认定商业补偿安置面积计算,临街的:一层按900元/㎡,二层按450元/㎡,三层按400元/㎡,临巷(内街)的:一层按600元/㎡,二层按400元/㎡,三层按300元/㎡。在权证确权范围或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外,不再另计公摊面积(含土地、建筑)补偿。
在规定期限内商业店面未能按以上标准达成补偿协议的,可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选择评估的按评估价格加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费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不再给予其它任何补助和奖励。
车库被征收
是如何补偿的?
征迁资料
二、车库补偿
(一)
地面上车库参照杂物间补偿安置,在认定补偿安置面积的基础上,按0.9折换算成住宅建筑面积按住宅进行补偿安置。
(二)
地下车库按确权(或经认定含公摊的车库面积)每平方米5000元标准采用货币补偿。
(三)
地面上车库改商业用房的,按照住宅改商业补助相关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地下车库改商业用房的,按地下车库补偿后,按750元/㎡给予补助(二层住宅改商业的参照此标准补助)。
车库按以上规定补偿和补助后
不再享受其他任何补偿
另外
在规定期限内车库
未能按以上标准达成补偿协议的
可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选择评估的按评估价格
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不再给予其它任何补偿和补助
今天的内容可谓是干货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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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品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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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拆迁补偿和住房一个价格
■本文作者:在明律师
白纸黑字签订的补偿协议也会突生变故,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征收部门或者开发商反悔未履行协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征收方履行协议。
吉林省金某合法拥有两处房屋。其中一处合计面积108平方米,用于经营洗浴;另一处合计面积150平方米,用于出租及居住。因棚改项目需要,金某的房屋及其所在的土地被列入征收范围。经多次协商,开发商承诺按照协议约定,交付四套房屋及两个车库,并称分开签两份协议有利于获得补偿。2014年1月,金某与县人民政府、开发商分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以及《拆迁补偿协议》。但是,金某交付房屋后,县政府及开发商却拒绝执行两份协议。
随后,金某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念平@杨念平律师、王家才律师@王家才征地拆迁律师进行维权。经律师了解,金某曾先后对开发商及县政府提起诉讼:
1、金某先以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以《拆迁补偿协议》是对《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补充和变更、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为由,驳回上诉。
2、金某再以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开发商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履行协议。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以及《拆迁补偿协议》为无效协议。
律师了解上诉案情后,第一时间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本案。重审期间,经过法院调解,双方重新签订了补偿协议。
本案涉及的焦点:委托人与县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委托人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行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合法有效。原因如下:
首先,补偿协议签订前,涉案土地已被批准征收,并取得征地批复,县政府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与委托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其次,尊重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行政协议效力,尽可能保证行政协议的实际履行,是审查判断行政协议案件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继续履行的基本原则。即使行政协议存在程序瑕疵,但行政协议内容并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行政协议的效力,行政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二、委托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民事协议《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有效。
本案中,开发商与委托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应为民事协议,而非行政协议。双方为平等的民事主体,该协议虽名为《拆迁补偿协议》,但协议中约定的交付房屋、车库和地下停车位的行为均非带有公权力性质的补偿行为。
通过签订该协议,委托人能获得相应的补偿,开发商的项目得以顺利进行开发,双方均能获得相应的合同利益。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内容亦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1、在与征收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应当将补偿的全部内容统一在协议中进行详细、明确的约定;
2、在征收过程中,如果遇到开发商反悔、不履行协议的情形,应当尽早委托律师介入,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车库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同政发[2015]105号)、《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同政发[2016]88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完善市政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立足于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征收范围
起点魏都大道,终点御河西路,长2.17公里,红线宽度36米。
二、实施时间
1.方案公布时间: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2.征收时间: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
3.从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止搬迁办理征收手续的给予搬迁奖励。
三、征收原则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产权的认定按同政发〔2011〕43号文件第八条执行。
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公房)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补偿。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平城区政府组织监察、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税务、审计、评审、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选择产权调换的,依照排号顺序依次进行安置。
四、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被征收的房屋认定属国有产、同屋异产房屋的公产部分、未返还经租产、单位产、宗教产等的,原则上由被征收房屋使用权人按8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原房屋,购买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房屋使用权人所有,补偿按私有房屋补偿。
(一)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平方米单价由评估确定的市场平均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货币补偿奖励和每平方米提前搬迁奖励三部分构成。
2.该区域涉征住宅楼房房屋评估确定的市场平均平方米单价和每平方米货币补偿奖励合计为:2000年以后(含2000年)建造的4100元/平方米;1990年至1999年建造的4000元/平方米;1989年以前建造的3900元/平方米。
3.被征收房屋建造年代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竣工备案时间或者以相关管理部门认定竣工时间或大同日报公示时间为准。
4.选择货币补偿的提前搬迁奖励按第六条第二款执行。
(二)住宅产权调换
选择产权置换的被征收户,原则上按同政发〔2011〕43号文件执行、同政发〔2018〕52号文件执行。
被征收房屋认定为私有房屋,原则上实行“征一补一,以旧换新”,不结算差价。
1.征收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45平方米以内补贴价保障住房;60平方米以内成本价以小换大,超出优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优惠价结算。
2.征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房屋,给予成本价加政府限价不超20平方米的优惠,超出优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优惠价结算。
3.征收60平方米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给予20平方米政府限价优惠,超出优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优惠价结算。
4.选择政府回购商品住房的超出优惠的面积还可享受10平方米政府优惠价。
(三)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政府提供现房安置房源。
安置房源的物业管理费按所在小区收费标准执行。
(四)营业性商铺补偿方式
营业性商业部分按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执行,或按相关政策置换实物。
(五)车库和车位补偿方式
车库和车位按货币化补偿(以评估机构提供价格为准)为主,也可在政府提供区域内调换。
(六)偏房及其他房屋按房屋结构砖混、砖木、简易分类按市评审中心和现场验收人员共同认定,价格补偿执行同政发〔2011〕43号文件第十条第六款之规定。
五、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一)搬迁费用
被征收的房屋不足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按300元结算费用,被征收的房屋超过3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10元进行结算费用。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搬迁费用按两次支付,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搬迁费用按一次支付。
(二)临时安置费用
被征收房屋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楼,若被征收房屋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偿按600元/月补偿;若被征收房屋面积超出60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偿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进行补偿,临时安置费用结算期限从搬迁验收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之日。
被征收房屋属住宅平房及土楼的,若被征收房屋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偿按300元/月补偿;若被征收房屋面积超出30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偿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进行补偿。临时安置费用结算期限从搬迁验收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之日。
六、搬迁时间奖励、提前搬迁奖励和集体搬迁奖励
(一)搬迁时间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每户给予3000元搬迁时间奖励(不再享受提前搬迁奖励)。
(二)提前搬迁奖励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楼房)享受提前搬迁奖励(不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搬迁时间奖励),提前搬迁奖励自补偿方案发布征收之日起第一个月内主动搬迁并验收房屋的,每平方米给予500元提前搬迁奖励;自补偿方案发布征收之日起第二个月内主动搬迁并验收房屋的,每平方米给予200元提前搬迁奖励;自补偿方案发布征收之日起两个月以后搬迁并验收房屋的,不享受提前搬迁奖励。
(三)集体搬迁奖励
对涉征区域内的楼房分别以单元、栋为单位,被征收人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搬迁、验收或签订履约协议的,以被征收人所持产权有效手续计户数给予集体搬迁奖励。
在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止的时间内,若该单元搬迁只剩余2户,对该单元已办理验收手续或签订履约协议的被征收人,每户给予10000元集体搬迁奖;若该单元搬迁只剩余1户,对该单元已办理验收手续或签订履约协议的被征收人,每户给予12000元集体搬迁奖;若该单元被征收人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搬迁、办理验收手续或签订履约协议的,对该单元被征收人,每户给予15000元集体搬迁奖。
该栋楼在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止的时间内搬迁、办理验收手续或签订履约协议的被征收人可在单元搬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整栋楼集体搬迁奖励。若该栋楼搬迁只剩余2户,对该栋楼已办理验收手续或签订履约协议的被征收人,每户给予10000元集体搬迁奖;若该栋楼搬迁只剩余1户,对该栋楼已办理验收手续或签订履约协议的被征收人,每户给予12000元集体搬迁奖;若该栋楼被征收人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搬迁、办理验收手续或签订履约协议的,对该栋楼被征收人,每户给予15000元集体搬迁奖。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或者选择货币补偿的符合上述条件均可享受集体搬迁奖。
七、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自盖房屋申请保障住房的,原自盖房屋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须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管网线及各类用表等设施,违者赔偿。
九、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产权权利人在方案公布时间内到征收现场办公室登记;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为保证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按期搬迁。对逾期未迁出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在征收过程中,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惩处。
十一、在征收工作中,请住户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防止燃气、水、电等事故发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切勿将您的身份证、房本、户口簿、结婚证等重要证件交给他人或由他人代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二、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十三、在本《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平城区人民政府做出补偿决定。
十四、在法定期限内不搬迁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五、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本《方案》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大同市平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总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责编 王宇
车库拆迁补偿比例是多少比如20万的车库
近日 家住赣州蓉江新区
保利·堂悦小区的业主 向本栏目反映
今年9月底 她开车经过小区地下车库时
车辆突然陷进了一个沟槽
导致底盘受损
事后 她多次找到小区物业
协商赔偿问题 但至今未解决
采访当天,记者在赣州蓉江新区保利·堂悦一期小区门口见到了反映问题的卢女士。她告诉记者,事情是今年9月30日中午发生的,当时开车的是她的丈夫。
市民 卢女士:
他是从地下停车库消防门那个出口出去的,我还在等电梯时,就听到特别大“砰”的声音,我们四周查看了一下,就发现出口排水沟的位置,它的盖板是缺了一块,前轮一个轮胎整个掉进去了,我们当时就怀疑这个底盘肯定是有磨损。
从卢女士提供的公共视频中可以看到,当时地下停车场进出口坡道上排水沟的一块盖板确实有明显缺失,当卢女士丈夫开车驶出地下停车库时,车子突然陷了进去。卢女士说,因当时碰撞力度较大,她第一时间把车开去了4S店进行检修。
市民 卢女士:
当时第一次检修,师傅大概检查了一下,就发现这个底盘确实是磕损了,零部件也磨损了,这两个都要更换。4S店也给我们出了定损单据,这两项加起来是三千四百多块钱,拆开来之后师傅就跟我们说还有一个元宝梁(副车架)也是损坏了,也是这一次磕坏的,这个元宝梁如果要更换,费用是一万两千多块钱。
由于着急用车,卢女士便先对车身右侧下护板以及前副车架右后支架进行了维修,但前车架总成没有维修。卢女士认为,地下停车库属于物业的管理范围,车辆的维修费和损失费理应由物业来承担。
市民 卢女士:
我的车辆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物业公司是有这个管理的义务,挡板缺失肯定是物业管理失当,所以我认为物业公司对我车辆的维修是有全部的赔偿义务。
然而,当卢女士找到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时,工作人员却一直未给出明确答复。
市民 卢女士:
我们找过他非常多次,物业公司的意思是说,他们的公区是投保了相关的保险,他们要走保险的理赔流程。都是我们主动联系他,他就敷衍了事回答两句,就是说他们已经报了保险,保险公司没有答复,在走流程让我们等,等到现在一个月了。
物业:正在走保险流程
未明确理赔时间
为了解具体情况,记者来到保利·堂悦物业服务中心,一位姓林的客服经理告诉记者,小区公共区域购买了公众责任保险。目前,已向保险公司提交了卢女士车辆受损的相关材料,正在走公众责任保险办理流程。
保利·堂悦物业服务中心
客服经理 林玲:
我知道,我全程跟踪在走理赔,走物业公众责任险,只是保险公司还没理赔下来,这个很正常,有个时间期限的,最新答复就是,他们已经定损已经定完了,现在要走理赔,走流程,这个我们给不了时间,没法给时间。
但对于物业的这个答复,卢女士非常不满意。
市民 卢女士:
保险是属于他们物业公司自己投的一个保险,跟我业主是没有关系的,我在你物业管理范围之内发生了一个损坏,作为物业管理,你是直接责任方,你对我有直接的赔偿义务。至于物业公司投了什么样的保险,怎么样的理赔流程,什么时候理赔到位,跟我业主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律师:物业需承担赔偿责任
并进行赔偿
像卢女士这种情况,车辆维修费是否应该由物业来承担赔偿责任呢?记者也采访了律师。
江西千粟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春:
物业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是很明确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对于卢女士碰到这个问题,物业没有尽到维修管理养护的责任,或者说在维修管理养护过程中,它没有设置显著的提示物,导致发现了他人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下,物业是属于没有履行管理管养责任的。
而对于物业方称正在走公众责任保险,因保险理赔未到位,卢女士无法获得赔偿的问题。刘春律师表示,物业混淆了两种法律关系。
江西千粟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春:
在这个事件里面产生了两种法律关系,第一个是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管养责任,产生的侵权责任关系,以及物业公司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将自己责任范围内可能存在的赔偿责任,通过购买保险转嫁方式形成了商业保险合同关系。其实两个关系它涉及到不同主体,是相互独立的。
刘春律师表示,物业应该针对业主的损失及时进行赔偿,而不应该转嫁自己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江西千粟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春:
对于这个案件,物业因其过错应对业主先进行赔偿,赔偿完之后,他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再向保险公司赔偿。
目前 卢女士正准备通过法律途径
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此事 本栏目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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