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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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4〕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11月25日起同步执行,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有何调整?
根据《通知》规定,统一首套和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同步调整,但商业银行贷款部分有不同规定的,仍然按照规定较高的执行。
二、公积金贷款对单身职工的购房支持有何调整?
《通知》对单身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除外)。我中心仍支持单身职工购买首套、第二套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第二套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除外)。
三、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何调整?
《通知》发布前,在本省其他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可向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通知》发布后,本省其他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房仍可向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主要增加了在省外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一是省外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灵活就业缴存除外),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可选择向我中心或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异地贷款申请;二是仅支持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异地贷款申请;三是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主借款人及配偶在购房地和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的自有产权住房为准;四是符合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我市高层次人才能够享受什么贷款政策?
(一)经我市认定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的,申请贷款不受连续缴存12个月的限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的最高贷款可以放宽至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
1.已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至少1个月;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房;
3.高层次人才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
4.符合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通知》的执行时间
《通知》自11月25日起执行。11月25日前进窗的贷款资料按照原政策执行,11月25日后进窗的贷款资料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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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电话
红网时刻8月11日讯(记者 康希 岳瑾)近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贷款、缴存、提取及失信行为管理等4方面公布最新办法,将全部业务的具体内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和责任追究涵盖在内。今日,记者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这是省直公积金政策首次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义发布,增强了政策的权威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上述4方面公布的最新办法中的变化进行了解读。
贷款:职工家庭已有144平方米及以上住房 再购房不予贷款
根据最新文件内容,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需正常缴存“6个月”调整为“12个月”。
此外,最高贷款额度也作出了调整。最高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从“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调整为“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N根据个贷率确定,2021年为15)”。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再购房不予贷款。
提取:办理公积金贷款后仅支持还贷提取
文件内容显示,在提取公积金方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都限2次,不再是仅购房限2次。
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仅可以还贷提取,首套房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不能办理购房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家庭3套以内。同时取消租房提取的保底额度。
缴存:省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降至5%
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经济效益确定,最低缴存比例由8%降低到5%,最高缴存比例12%维持不变。
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并取消了住房公积金年审规定。
失信行为管理:失信人或将在2至5年内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中提到,将上级主管、监管部门对失信行为的有关规定进行整合、提炼、细化,对6类违规缴存、7类骗提、6类骗贷和7类其他失信行为作了具体规定,比如省直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失信人失信行为信息记入省直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暂停失信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出以及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等业务,限制期限为2至5年。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新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为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更加规范优质的服务,近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省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失信行为等四个新的管理办法。
同城同策,统一规范
本次公布的四个办法,体现了“同城同策”的根本要求,解决了同一城市缴存职工在不同中心待遇不一致的问题,为长株潭保障服务一体化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个办法分别规范了贷款、提取、缴存和失信行为的处理,将省直住房公积金全部业务的具体内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和责任追究涵盖在内。这是省直公积金政策首次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义发布,增强了政策的权威性。
特点/与以往相比
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有几个特点:
贷款
更加体现房地产
调控最新政策的要求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需正常缴存“6个月”调整为“12个月”。
最高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从“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调整为“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N根据个贷率确定,2021年为15)”。
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再购房不予贷款。
提取
更加体现“同城同策”和职工
享受公积金优惠政策的公平性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都限2次,不再是仅购房限2次。
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仅可以还贷提取,首套房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不能办理购房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家庭3套以内。
取消租房提取的保底额度。
缴存
更加体现缴存单位和职工
特别是困难企业和职工的意愿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经济效益确定,最低缴存比例由8%降低到5%,最高缴存比例12%维持不变。
取消了住房公积金年审规定。
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失信行为
管理
更加体现对失信行为
的防范和处置措施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将上级主管、监管部门对失信行为的有关规定进行整合、提炼、细化,对6类违规缴存、7类骗提、6类骗贷和7类其他失信行为作了具体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置措施、程序,具有较强操作性,有利于规范公积金行业秩序,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下一步
省直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制定四个管理办法的内部操作规程、对外分类指南,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为规范执行上述四个文件提供有力保证。
来源:湖南机关事务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来源:【华声在线】
华声在线3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郑旋 通讯员 何娜)近日印发的《湖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开展住房消费保稳提质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旨在通过优化现房销售试点、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推行“既提又贷”政策等措施,充分释放住房需求潜力,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稳定发展。
湖南明确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化贷款条件,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大力推行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政策,积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专业人士分析,这一政策颠覆了传统公积金“先提后贷”或“先贷后提”的限制,允许缴存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后,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双线并用”。
据了解,目前,株洲市已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部分修订。自4月1日起,株洲市将对第二套房“可提可贷”等3项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优化。凡缴存人家庭在株洲市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可在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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