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税务咨询电话12306,重庆税务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袁佳阳

重庆税务咨询电话12306,重庆税务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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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税务咨询电话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截至11月29日,重庆共有28个办税服务厅暂停线下服务。重庆税务部门大力推广线上办、掌上办、远程办等“非接触式”办税。市级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和二级12366居家办公,通过电话转移提供咨询解答和远程帮办服务。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可以致电12366咨询相关税费问题,因居家转接且坐席人员受疫情影响减少,请大家耐心等待接听。

市级12366纳税缴费热线数据显示,本轮疫情期间,咨询人最关心的税费问题主要集中在缴纳社保费、开具发票、申报期变动、居民医保退费等方面。

以下是近期咨询频次最高的十个问题,快来看看有你关心的吗?

问题一:电子税务局缴纳社保没有显示工伤失业怎么处理?

答:2022年11月17日18时至12月4日24时,暂停受理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申报。11月17日18时前尚未缴费的单位,11月的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时间延长至12月31日,征收期限延长期间不收滞纳金,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问题二:电子税务局申领的发票可以邮寄吗?

答:可以的。只是各地疫情防控要求不同,发票寄递的邮件到达时间可能比平时慢,还请关注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耐心等待。

问题三:因为疫情没有及时收到对方开的进项发票,导致申报时销项特别大的情况怎么办?

答: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进项税额抵扣要求规定,如果销售方已经开具发票,纳税人在收到对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后即可勾选确认抵扣,无需在收到纸质发票后再确认抵扣。

问题四:代开的发票加盖什么发票专用章?

答: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问题五: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更正申报在什么位置?

答: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首页选择要更正的税款所属期—综合所得申报—申报表报送—更正申报。

问题六:电子税务局申请延期申报怎么操作?

答:可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问题七:在电子税务局领用发票可以提前领用几个月的?

答: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问题八:重庆缴纳明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财政补助后年缴费金额)、二档725元/人·年(财政补助后年缴费金额);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

问题九:纳税人通过“重庆税务”公众号缴纳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后怎么查询缴费是否成功?

答:通过“重庆税务”公众号采取线上自助缴费渠道完成缴费的,缴费后可以在“居民社保费业务办理”-“支付宝微信订单查询”中查询缴费记录。

问题十:居民医保退费怎样操作?

答:第一步,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居民社保”模块进入系统,按要求登录。第二步,点击“城乡居民医保退费”,选择“办理类型”和“退费大类”,录入“退费情形”,点击“下一步”。第三步,点击“查询”,系统将自动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医保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第四步,上传相关资料,然后根据提示进行相应操作,即可完成。

重庆税务咨询电话人工服务

新华社客户端重庆3月16日电(周玥)遇到税费问题,拿起手机拨打12366进行咨询是很多人的选择。重庆市税务局数据显示,2021年到今年2月底,重庆市、区(县)两级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66热线)接听来电超402万个,其中人工接听274万个。同时,重庆12366纳税服务平台回复了网络在线咨询12万件。

↑图为重庆市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客服人员正在工作。

在这么多税费问题中,咨询人最关心的有哪些呢?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重庆地区数据显示,软件操作类咨询占据高频问题的前五名。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怎么赋码?’这个操作问题连续两年位居热点问题榜首。”重庆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周继东介绍,这是因为税务UKey免费使用方便,使得税务UKey的领用量、使用量大幅增长;同时,纳税人在使用税务UKey开票时,每个新增商品品种都需要重新“赋码”,而在后续操作时往往又忘记之前的流程。

据介绍,软件操作类咨询问题占比超六成,是市级12366热线最热门的问题类别。

周继东介绍,近年来,随着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的规范性、精准性、便捷性不断提升。每当新的税费优惠政策出台后,税务部门会着力把政策适用条件直接嵌入电子税务局,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关业务,系统即可自动判别是否适用政策,实现大部分优惠政策“申报即享受”“网上办”“线上办”。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优惠政策的享受变成了办税人员的具体操作,所以软件操作类的咨询才会占大头。

例如,去年10月29日,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出台后,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优化相关功能,申报时点确认就能享受缓税。11月申报期,12366热线就接到了大量询问有关界面更新、填报模块变化等软件操作问题的咨询。

“这就要求我们客服非常熟悉更新前后的操作情况,耐心引导咨询人,找出问题并解决。”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客服人员朱丹介绍,如果遇到电话不能解决的复杂问题,客服人员会引导咨询人进入重庆税务官网“我要咨询”模块进行网络在线咨询服务。

“网络在线咨询,客服人员不仅可以通过截图更直观、更快捷地解答问题,并且还可以复制流程、截图等资料实现‘一对多’服务,打破热线电话‘一对一’服务的局限,提高服务效率。”周继东说。

此外,在排名前十的热点问题中,政策类问题有5个。

“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是多少?”“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什么?”“哪些人不需要做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咨询人关注最多的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税费优惠政策,以及当年新出台的延续性减税降费政策。

周继东介绍,去年国家聚焦小规模纳税人、中小微企业新出台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大家对相关新政策不熟悉、了解得不透彻。此外,相对大型企业而言,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数量多,并且其中一部分没有专职、专业的财务人员,所以相关政策咨询量也比较大。

2021年,重庆市税务局在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新设“科创企业咨询专席”和“小微企业服务专线”,专人为科创企业、小微企业准确解答涉税难题。同时,二级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的建设也进一步加快,截至目前,全市所有区县均设立了二级12366热线,并提供25项“电话办税”功能。

周继东表示,今年在继续完善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的基础上,重庆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将从提高用户接通率、拓展接入渠道、加强客服团队建设等方面重点提升网络在线咨询服务,进一步优化12366热点问题快速响应机制,为咨询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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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第3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以来,重庆税务部门聚焦“税收·法治·公平”主题,通过以案释法宣讲、上门问诊答疑、跨部门联动服务等方式,开展了系列“税信相守·诚信共赢”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税收法治理念走进千企万户,持续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以案释法 守住合规“底线”

4月10日,在永川区税费政策宣讲活动现场,税务人员为企业财务人员发放合规指引,讲解相关税费政策。马艳波摄

“虚开发票不仅有可能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4月10日,永川区税务局联合永川大数据产业园举办政策宣讲活动,为园区内56户企业送上合规指引,并结合涉税违法案例,深入剖析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相关规定和涉税风险点,助力企业防范风险、轻装前行。

“这些案例里别人犯的错,我们千万不能再犯。不合规的‘标签’,企业是承受不住的。”重庆文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刘颖表示,税务部门提供的合规指引和风险测评表很实用,企业能对照自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跨境服务税务处理等高频业务风险点,提前做好防范。

近期,重庆税务部门结合近两年公开曝光的涉税违法违规案件,组织人员进园区、进企业,讲清相关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分析案件特征和违法后果,以“案例+点评”的方式释法说理,帮助经营主体更好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守住合规经营的法律底线。

在江津德感工业园区,重庆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联合江津区税务局开展合规经营主题宣讲活动,为园区100多户企业讲解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管理相关政策、纳税信用评定规则等内容。德感商会会长刘斌表示:“通过面对面交流,有效解决了我们在税收业务上的困惑,为企业规范管理提供了帮助。”

据统计,今年4月以来,重庆税务部门通过以案释法形式,已举办11场各类合规宣讲活动,覆盖企业600余户,现场解答涉法涉规问题约200个。

上门辅导 筑牢合规防线

随着我国经济业态的日趋丰富,经营主体面临的涉税风险更加复杂多元和个性化。连日来,重庆税务部门依托网格化服务模式,组织人员上门,通过“一企一策”定制式宣传辅导,针对性解决经营主体在政策适用、风险防范等方面的问题。

“税务人员上门帮我们查漏补缺,我们也认识到纳税信用的重要性,接下来在财务管理中会更加谨慎,避免出现不值当的差错。”重庆龙力动力设备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黎女士表示。

原来,近日,江北区税务局发现该公司已连续两年因“小失误”在纳税信用评价中被扣分,导致其纳税信用未被评为A级。针对这一情况,江北区税务人员上门走访,了解该公司经营状况,讲解合规要点、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纳税信用的重要性,指导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并申请了纳税信用修复。

解剖一只“麻雀”,解决一类问题。不同经营主体的问题情形虽不同,但许多税务事项的处理原理是一致的。重庆税务部门聚焦“回应一件事、办好一类事”,通过解决一个企业问题,找准问题症结,形成了一批破解难题、改进工作的政策措施,让经营主体感受到税收法治的温度。

近日,秀山县税务人员来到平兴砂石有限公司开展合规辅导。张雯慧摄

近日,在秀山县平兴砂石有限公司生产现场,税务人员对照该公司近三年涉税数据,进行合规辅导。“我们帮企业提前发现风险,同时提出解决方案。”秀山县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所长程斌表示,该局组建了合规服务专班,近期针对矿产资源行业开展全覆盖式走访。

专班结合法院判决的同类行业偷逃税案例,梳理出“收购散户砂石错误适用简易计税”“资源税税目混淆”等21项共性风险点,量身定制了矿产资源行业“开采—销售—计税”全流程合规指引,目前已走访13户砂石开采企业,帮助其中10户企业及时纠正偏差,避免了涉税风险。“现在我们更加熟悉行业涉税风险点,税务人员还指导我们完善了发票管理内控机制。公司管理更规范,今后才能实现长远平稳发展。”平兴砂石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均表示。

据统计,今年4月以来,重庆税务部门已制定相关行业合规指引10余个,上门一对一开展政策宣讲、合规辅导近千户次,有效帮助相关经营主体提前防范涉税风险。

协同服务 释放“共治”合力

促进合规经营、依法纳税,需要全社会协同共治。近期,重庆税务携手多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合规服务,助力企业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实现健康发展。

4月10日,在两江新区税务局智税中心,两江新区税务局联合新区统战部、总商会举办“依法纳税 合规经营”专题座谈。活动中,两江新区税务局与区总商会达成了“六个一”合作机制,即举办一场税务开放日活动、讲授一堂合规经营专场培训课、明确一个企业税费服务专员、共享一个税费咨询服务号、确定一个税会联系会议机制、搭建一个税费业务实训基地。

“‘六个一’不是简单的服务清单,而是税、会共同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提升’的全流程合规体系,为企业在复杂市场环境中稳健前行系上‘安全带’。”两江新区总商会副秘书长熊茜表示。

近日,荣昌区税务局邀请企业代表到荣昌税务法治教育基地进行参观。文明燕摄

据介绍,今年以来,重庆税务部门联合市工商联推出了十方面具体举措,服务民营企业更好发展;携手司法等部门开展风险排查、合规培训、合规诊断、咨询辅导、维权服务等活动,共同帮助各类经营主体始终在依法合规的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近日,在荣昌税务法治教育基地,20余户企业代表参观了荣昌区税务局联合区司法局打造的“涉税法治教育专线”。税务人员结合虚开增值税发票、加油站偷税等涉税违法案例,讲解防范日常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方法,并现场回答企业提出的涉税风险问题。“这种‘参观+问诊’的方式很直接,既敲响了警钟,又解答了我们日常经营中遇到的涉税问题。”海尔血液技术重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鲁安松表示。

据统计,税收宣传月启动以来,重庆税务部门已联合网信、司法、公安等多部门举办10多场合规宣传服务活动,累计覆盖约500户次经营主体。

重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通过案例警示、服务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帮助经营主体树牢依法合规经营理念,防范化解好各类涉税风险,让各类经营主体在公平法治的环境中安心经营、放心发展。(王雨欣)

来源: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税务咨询在线人工服务

个税已经改革了,但是如何申报?申报条件又有哪些?这是很多市民所关心的问题。

1月4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了解到,重庆市税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个税改革惠民众 改革红包我会领”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竞赛活动。

据悉,该活动将从4日持续到11日。市民通过微信进入“重庆税务个税有奖问答”公众号参与活动,完成5道题目且全部正确,就可以获得抽取红包的机会。

此外,市税务局还对市民关心和使用个人所得税APP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市民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用手机答题

新个税法热点咨询55问

1、个税APP进不去怎么办?

一般来说,个税APP进不去是因为网络连接异常或所连接的服务正在停机维护。请先验证手机是否能正常上网。如果能正常访问其他网上信息,那很可能是个税APP服务器正在停机维护。近期由于重庆市税务局正在开展国地税并库工作,个人所得税APP系统需要相应配合停机进行数据投放工作。个税APP登录页面上也会显示正在停机以及可恢复使用的时间,请在此时间后重新登录。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2、个税专扣电子模板哪里下载?

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和重庆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3、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4、租房租金怎么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5、个税APP系统如何下载?如何进行注册等操作?

一、关于个税APP如何下载?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项目组提供以下下载渠道:(一) 苹果 APP Store 苹果APP Store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可在APP Store中搜索“个人所得税”,点“获取”进行下载。(二) 安卓终端应用(1)各省电子税务局扫码下载渠道。广大纳税人可通过各省电子税务局入口,跳转到自然人办税服务网站后,进行手机APP扫码下载。(2)各大手机应用市场。目前已经在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后续会上架更多应用市场。广大纳税人可以在上述应用商店搜索 “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如应用市场下载出现问题,则建议使用上述二维码扫码下载方式进行安装。

二、关于个税APP如何注册?当前,个税APP支持以下两种注册模式:(一)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模式(此模式只支持中国大陆居民),即通过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然后与公安系统动态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二)大厅注册码注册模式,即纳税人到任一办税服务大厅,经办税服务厅人员验证人证一致后,登记个人证件信息并派发注册码。纳税人再选择此模式,输入注册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姓名等信息,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

6、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

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7、子女教育费怎么扣除?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8、如果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三)、(四)项,符合“(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形,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9、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10、赡养老人的子女如何对费用进行分摊?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11、赡养老人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12、如果扣缴义务人不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13、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14、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5、子女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月1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

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6、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7、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是什么?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18、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19、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0、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填报相关扣除信息?

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按照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内容。

2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扣除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2、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3、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劳务报酬仍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行。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4、请问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有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2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26、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提交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27、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住房租金是否可以扣除?

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标准定额扣除。

28、专项附加扣除中,扣缴义务人如何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29、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应当如何操作?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30、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需要去税务局申报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33、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

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

34、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二条,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35、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36、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员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采集?

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税务总局随即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相关政策发布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形判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和范围,通过填报纸质或电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使用后续税务机关上线的远程客户端,通过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等方式便捷办理。

37、员工提供的信息,企业怎么核实是否真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也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但扣缴义务人根据其所掌握信息,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38、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是按照每月1500元定额扣除吗?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39、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40、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纳税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41、纳税人怎么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数据?网站还是现场提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电子或者纸质报表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42、纳税人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43、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4、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确有延期缴税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

45、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天,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天,属于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6、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

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47、如果自然人是直接提交专项扣除材料给分局,那么分局会把资料再传给扣缴义务人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直接在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不会再告知扣缴义务人相关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8、专项附加扣除证明怎么提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9、招一个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招一个境外员工在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工作,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境外员工在境外工作,一般属于非居民个人,其取得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一般不在境内缴税,不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50、预缴工资薪金的个税,发现预缴申报有错,多缴纳了,是可以当期办理退税还是等办理了汇算清缴再多退少补?

区分具体情形办理:如果是由于申报错误、与实际不符而导致多缴的,可以选择当期办理更正申报申请退税;如果是未及时报送或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导致多缴税款的,由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申报纳税,纳税人可通过扣缴义务人在补充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的下月办理预扣预缴申报时,申报享受,准确缴纳预缴税款。

51.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确保新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因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52.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怎么提交资料?

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其选择享受的时点不同,只需要向扣缴单位(发工资预扣税款时享受情况下)或者税务机关(次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情况下)填报相关信息即可,其他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无论哪个时点享受,信息提交方式有多种,纳税人既可以选择通过手机或者电子税务局网页等远程办税端提交,也可以选择用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提交。

53.“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和专扣电子模板哪里下载?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下载】

下载方式:纳税人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网站,通过浏览器扫描二维码,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2018年12月31日起,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专扣电子模板下载】

多种渠道。可以从重庆市税务局网站或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如下图),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54.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类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55.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上游新闻记者 曲鸿瑞 摄影 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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