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整日沉迷网络,并在网络中与女子“登记成婚”“育有子女”,妻子得知后,将丈夫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控诉丈夫重婚,要求赔偿损失。
案情简介
蔡女士与其丈夫卓先生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家庭生活一直幸福美满。但是从去年开始,丈夫卓先生就迷恋上了网络,每天从早到晚的就是坐在电脑桌前,对于家庭和工作不管不顾,蔡女士后来才发现,丈夫卓先生在网络上和一名不知姓名的女子“小美”,在网上注册“结婚”,而且还“生育”了子女。更为过分地是,卓先生与“小美”在网络上情话绵绵,对蔡女士与子女却是一脸漠然。蔡女士一气之下,将丈夫起诉至人民法院,控诉卓先生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构成重婚,要求解除蔡女士与卓先生婚姻关系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卓先生依法赔偿。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重婚,所谓法律上的重婚是有配偶的人与配偶之外的异性登记结婚的情形,而所谓事实上的重婚是有配偶的人虽然没有与其他异性进行婚姻登记,但是却以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情况。这种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重婚违反了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制,依法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卓先生虽然在网络上与他人注册“成婚”,可能因为沉迷其中而影响夫妻感情,导致离婚,但是虚拟的网络空间并不等同于现实世界,网络空间中的婚姻关系既不为法律认可,也不是现实存在,而且卓先生“成婚”对象的性别、年龄等基本特征都不一定真实,所谓的生育子女更是子虚乌有。因此,卓先生的这种情形并不属于重婚。蔡女士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之下,放弃了离婚请求,卓先生也保证不再沉迷网络,回归家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沉迷网络的丈夫
●丈夫沉迷游戏
●老公沉迷网赌老婆该怎么挽救
●老公沉迷网络游戏导致离婚
●老公沉迷网贷要离婚吗
●丈夫迷恋主播妻子轻生
●老公沉迷于网络直播怎么办
●老公沉迷网络
●丈夫沉迷游戏
●老公沉迷网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