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官人身保障的比较研究,国外法官终身制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黄凯宇

法官做出的任何裁决都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影响深远。在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自身对法律的理解与法院判决产生张力时,部分偏激的当事人将矛头转向法官及法院。即使在法治发达、法官保障制度相对完善、法官地位崇高的国家,法官仍有可能受到人身威胁乃至伤害。

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美国社会针对法官等司法官员的伤害事件零星出现,从70年代开始,美国国内司法人员受袭击伤亡事件不断增加,性质日益恶劣。1970年到2009年间,一共有4名联邦法官遇袭身亡。在奥地利,仅2011年一年,共86名法官、检察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遭受到了当事人恐吓与威胁。在瑞士,联邦法官遭遇到越来越多的恐吓与勒索。联邦刑事法院的法官每年不仅要多次寻求警方保护,还配备了一罐胡椒喷雾与一根高亮手电筒用以防身。

因此,各个国家为加强法官人身保障采取了一些针对性的措施。

一是加强法庭的安全设施建设。德国采取了为一些缺少安全设施的低级别法院提升安全硬件的措施,为法庭配备安检设施、监视设备、紧急按钮、警报软件、更先进的门窗以及更多的安保人员等。2009年,发生一起当事人因对判决不满,酒后冲入法院,射杀法院工作的事件后,奥地利大幅提升了法院的安全标准。在部分法院设立危机处理部门,加强法院入口的安检设施建设,并发挥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成立专门的司法人员安保机构。1970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法院哈雷法官殉职事件直接推动了美国国内有关司法人员人身保障的制度改革,美国法警总署内部成立了专门的“司法安全处”(Judicial Security Division),负责管理全美联邦司法系统5000名法院安全官的日常工作。这些安全官在400处联邦法院设施中为全美2200名法官和超过10000名法院工作人员提供日常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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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提升司法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德国下萨克森州2015年先后在13所法院进行了面向全体司法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美国法警总署专门在2008年设立了“国家司法安全中心”,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有关本人及其家人安全保障的知识培训。有时候,施害者不仅针对法官,而且会将矛盾针对法官家人,在此背景下,向法官及其家人提供安全培训尤为重要。

四是推出风险评估和预防系统。美国司法安全处开发出一套风险评估系统并形成了伤害风险评估的十大标准程序。在当事人表达出某种负面情绪时,情报办公室开始介入调查、分析与识别潜在的施害者。仅在2012年,美国司法安全处就发现、调查并排除了1370件针对联邦司法工作人员的威胁。这种评估和预防有助于将法官伤害事故防患于未然,减少甚至杜绝法官伤害事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美国各州法院也在逐步跟进。

五是设立藐视法庭罪。对于法官的伤害行为为各国法律所不容,外国法律中对法官安全的保障不限于直接的伤害行为,也不限于法庭之内,而是通过设立藐视法庭罪来惩戒破坏司法权威、法庭秩序的行为。普通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莫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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