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开公司怎么交社保,个体公司怎么交社保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凤乐

自己开公司怎么交社保,个体公司怎么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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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怎么交社保给员工

湖北省用人单位请注意!社保费申报缴纳已全面实现数字化管理。为帮助企业高效完成社保业务,本文详解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全流程操作,涵盖安装登录、申报缴费、证明打印等核心环节,助您快速掌握实务要点。

01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安装与登录

(一)客户端下载及安装

1.进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资料下载”专区,找到“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点击下载。

2.下载完成后选择“用人单位业务”,自行选定安装目录进行安装,安装完成后自动在桌面生成快捷方式。

3.双击桌面上“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快捷方式,打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弹出的选择地区界面中,选择“湖北省”后,点击【立即进入】按钮,二次确认地区后,进入系统。

(二)客户端登录

1.确认地区后,进入单位管理界面,可点击界面中的【添加】按钮进入添加单位信息界面中。

2.填写正确的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确认单位界面。

3.单位信息确认后,根据提示输入初始密码,初始申报密码为用人单位人社或医保任一单位编号的后6位,若单位编号不足6位,则在单位编号末尾补0,如单位编号为“12345”,则初始申报密码为“123450”。

4.密码验证通过后,确认单位参保登记信息是否正确,若确认正确,勾选“我已确认无误”,勾选后【确定】按钮亮起可点击,点击【确定】后即注册添加成功。


(三)修改申报密码

使用初始申报密码登录后,会自动跳转到修改申报密码界面。该密码每次登录、切换单位及缴费时都要使用,请牢记并保管好该密码。如有遗忘,需要通过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或费源管理部门重置密码。

02

单位社保费申报

(一)日常申报

1.【日常申报】模块展示用人单位所有待申报信息,系统将查询到的数据显示在列表中,支持按费款所属期排序展示。

2.点击缴费人数栏次下方数字,可查看职工缴费明细信息。如发现职工缴费工资有误,可通过【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进行调整。

3.勾选列表待申报信息,点击【提交申报】按钮,系统会提示用户核对数据,避免申报错误。点击提示信息弹窗中的【确定】按钮,系统按照勾选提交的待申报信息统计本次申报的数据量及应缴费额合计。

4.点击提交申报确认页面中的【立即提交】按钮后,系统会提示反馈结果将在20秒倒计时结束后自动获取申报结果。20秒倒计时结束后,系统弹出获取结果提示信息弹窗,点击弹窗中的【确定】按钮,自动关闭弹窗,并自动跳转到“社保费申报记录”页面。


(二)年度缴费工资调整

1.2024年7月1日前用人单位未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的、已申报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发现申报有误的、2024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新增职工的,使用【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调整职工缴费工资。模块默认按人员申报缴费工资,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人员选择按险种申报缴费工资。

2.申报职工缴费工资需要先将职工信息添加到列表中。添加职工信息的方式有:单个录入、外部文件导入、导入模板下载、添加全部正常缴费职工、添加全部正常缴费职工(缴费工资为空)、按分组添加缴费职工。申报的职工数量较多时,建议选择通过模板导入方式填报。

3.可以逐条调整职工缴费工资,也可以批量调整职工缴费工资。选择批量调整时,可以选择按比例或按固定金额。

4.确认无误后,选择需要提交的数据行,点击【提交申报】。申报后,会引导进入申报记录页面,20秒倒计时结束后自动获取反馈。


(三)特殊缴费申报

1.【特殊缴费申报】模块用于用人单位存在补缴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欠费、2024年7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2.核对待申报信息无误的,可以点击【提交申报】,后续操作与日常申报一致。应补缴费额或其他信息有误的,联系人社、医保部门重新核定。


(四)申报记录

日常申报和特殊缴费申报的申报数据发送后,都会自动跳转到社保费申报记录页面。【申报记录】模块可查询在所有渠道的社保费申报记录、更新申报状态、查看申报明细、作废未缴费的申报记录。

03

费款缴纳

(一)【费款缴纳】模块展示用人单位待缴费信息。


(二)勾选列表中的待缴费数据,点击页面中的【立即缴费】按钮进行缴费,系统会提醒核对缴费的险种、金额是否正确无误,点击【确定】按钮,进入安全认证页面。


(三)选择缴费方式页面展示三方协议缴费和银行端凭证缴费两种,缴费单位可选择一种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只能选择银行端凭证缴费方式。


(四)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可选择三方协议缴费。勾选三方协议缴费,选择付费银行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发起三方协议缴费。可点击缴费结果反馈弹窗中的【确定】按钮打开缴费记录页面查看缴费结果。


(五)选择银行端凭证缴费的,可人工录入账户账号信息后打印缴款凭证,或直接打印缴款凭证。


(六)凭打印的银行端凭证至银行办理缴款业务。


(七)【缴费凭证打印记录】模块可补打、作废已打印的银行端查缴凭证。

04

证明打印

(一)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开具 1.用人单位完成社保费缴费入库后,可开具税收完税证明。选择费款所属期起止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展示可开具的缴费信息。

2.点击列表中的【开具】按钮,打开“票样打印方式选择”窗口,分开样式表示按照页面展示的数据打印在完税证明票据上;合并样式表示按照相同“电子税票号码、征收项目、征收品目、入库日期”,且同一年度(属期)且费款所属期连续的数据合并在完税证明票据上。


(二)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补开

用人单位在社保费完税证明打印菜单已开具过完税证明,如丢失或需要重新打印,可在本模块查询完税证明补开信息,补开税收完税证明。


(三)单位缴费记录打印

1.用人单位完成社保费缴费入库后,可打印单位社保费缴费记录。输入费款所属期起止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从税务系统查询单位在费款所属期内的社保费缴费清单信息,展示在列表中。

2.勾选需要打印的单位社保费缴费记录,点击【打印】即可。


(四)职工缴费记录打印

1.输入需要打印证明的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费款所属期起止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从税务系统查询该职工在费款所属期内的社保费缴费清单信息,展示在列表中。

2.勾选需要打印的职工社保费缴费记录,点击【打印】即可。

05

查询统计

(一)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缴费单位可在本模块查询、更新本单位的参保登记信息。


(二)职工缴费工资查询

支持按照单位编号、社保经办机构、分组、有效期起止等多维度查询职工缴费工资,并可将查询到的数据以EXCEL格式下载到本地。2024年7月1日前用人单位已向人社、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但人员或险种申报不全的,可通过本模块排查未申报工资的人员或险种。


(三)社保费申报明细查询

缴费单位可在本模块查询职工社保费申报明细信息。


(四)社保费应缴信息查询

缴费单位可在本模块查询社保费应缴费信息。


(五)社保费到账信息查询

查询社保费缴费后,已上解和入库的社保费人社医保部门是否已到账。


END

没有公司怎么交社保


社保缴纳

部分用人单位认为只要与员工约定好了不缴纳社保,就可以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为了节省成本,许多企业在社保缴纳上存在着诸多不合规行为。然而这些都是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需要企业引起重视,用人单位在实际用工过程中该如何规范缴纳社保,避免涉诉风险呢?一起来看看这些常见的社保缴纳风险行为。



01、未及时办理社保登记


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可以不缴纳社保吗?

【典型案例】

富某与公司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内不缴社保,月工资4000元,转正后月工资8000元,工作不满六个月离职当月工资不发。

过了试用期,富某以公司不缴社保为由提出离职,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试用期工资差额、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2个月部分的约定应属无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其一,双方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2个月部分的约定应属无效,需按照转正后工资标准支付富某工资差额4000元;

其二,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公司应支付富某试用期工资差额4800元;

其三,补缴社会保险属于行政救济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公司未依法为富某缴纳社会保险,富某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起补缴稽核;

其四,公司未为富某缴纳社会保险,富某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公司应依法向富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466.67元。

【用人单位需注意】法律要求的社保缴纳时间是“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员工是否转正无关。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也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此外,本案中劳动者以试用期未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辞职,用人单位被判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所以对于用人单位,拒缴社会保险不仅面临行政稽核风险,还将面临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诉讼风险,违法成本较高。




02、签署放弃缴纳社保文件


许多用人单位认为,只要与劳动者达成了一致,或劳动者主动提出放弃缴纳社保,双方再签署一份放弃缴纳社保的文件,就属于合法的约定。但缴纳社保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并不能因为一方的放弃,就免除另一方的法定义务,签订了社保承诺协议,并不代表没有风险,在一些司法案例中,不乏有与劳动者事先承诺,但劳动者事后反悔,相关协议也无法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


劳动者本人意愿放弃缴纳社保

公司需要担责吗?


【典型案例】

王某与公司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王某与公司签署材料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大鹏公司因此未为其交社保。后王某在工作履职过程中突发疾病,产生医疗费用13万元。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医疗费用,最终仲裁裁决公司应支付王某医疗费用13万元。

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上述医疗费用。公司诉称,王某入职后,公司曾多次要求其配合缴纳社会保险,但是王某一直拒绝配合,并且由于王某之前未曾进行过社保登记,没有王某的配合,公司无法自行完成对王某社会保险的参缴。另外王某也书面承诺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因此公司不应承担王某的医疗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在王某入职时即通知其缴纳社保,且王某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材料时入职已近七年,故公司未积极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亦未举证证明已告知王某如不缴纳社保可能发生的后果,未尽到风险提示责任,在此情况下,即使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协议内容系王某真实意思表示,此内容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公司应承担王某的医疗费13万元。


【用人单位需注意】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入职之时,及时通知劳动者提交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同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管理义务,应明确告知劳动者缴纳社保的重要性,提示其不缴社保的法律后果,约定放弃缴纳社保的相关协议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内容无效,不能以此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03、未足额缴纳社保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

下限: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60%),就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上限: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300%),就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社保定期对单位社保缴纳情况进行稽核,发现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情况,应为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全部职工进行补缴。


单位可以按最低工资

缴纳社保吗?


【典型案例】

王先生是上海某网络公司的员工,后从该公司离职。离职后王先生向当地人保局投诉举报称,网络公司未按照第三人工资实际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

人保局随后启动了相关调查处理程序,并对网络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网络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王先生2013年6月至2015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原告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王先生补缴单位部分的社会保险费。

后网络公司上诉法庭,该公司提出,在王先生入职时曾与他有过口头约定,按照上海市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工资,并以此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该公司认为,这样的约定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约定经过职工自己同意,公司并未强迫王先生接受。因此网络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不应承担补缴社保的责任。王先生对此则否认曾与公司有过前述口头约定。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降低社保缴纳标准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可以因主张曾有口头约定而免除用人单位的补缴义务。

法院审理查明,该网络公司自2013年6月至2015年9月按照上海职工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王先生缴纳社保,未按照王先生的实际工资标准缴纳,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网络公司主张曾与王先生就降低标准缴纳社保有过口头约定,但未提供相关证据,王先生也不予认可,故法院对此事实不予认定。


【用人单位需注意】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社保,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某公司收到的一份由税务局下发的《社会保险费事项通知书》





04、挂靠代缴社保



挂靠代缴社保,即参保人通过中介或其他途径挂靠在与本人无真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名下参保。《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应为与其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为非本单位员工挂靠代缴社保,会涉嫌虚构劳动关系,遭受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五)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缴社保吗?


【典型案例】

李某系某电子公司职工,工作地点在北京。李某与电子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社会保险委托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在北京代缴。2021年11月,李某在工作中突发脑干出血死亡,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死亡”。由于北京社保部门未予理赔,李某家属申请仲裁要求电子公司支付工伤死亡待遇合计126万余元。

仲裁委最终支持了李某家属的仲裁请求。电子公司不服仲裁结果,提出起诉申请,庭审中,电子公司主张社保已经在北京委托第三方为李某缴纳,故无法理赔,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李某与电子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证据,可以认定李某与电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作为用人单位的电子公司在李某任职期间却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故在李某发生工伤导致死亡事故后,应由电子公司向李某的近亲属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电子公司以委托第三方公司为李某代缴社保为由,予以抗辩,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不予采纳。


【用人单位需注意】为不属于公司,与公司无劳动关系的人员代缴社保,容易让公司陷入劳动争议纠纷中。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不合法。

上述案例中,公司委托第三方为员工代缴社保,最终却导致员工工伤后的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付出了社保费用与工伤赔偿双重的经济成本。

所以企业如果面临离职员工或朋友请求挂靠在公司名下为其代缴社保的情况,应该理性拒绝,可以协助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避免企业因员工挂靠社保而承担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05、补缴社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所以在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即便用人单位补缴了,社保部门也仅仅是需要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其他的费用则还需要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者受伤后才补缴社保

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相关工伤赔偿


【典型案例】

某劳动者2019年5月10日入职,入职5天后,于2019年5月15日7时许,在交接工作时,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证明记载的死因是猝死,死亡时间是2019年5月15日9时16分。在劳动者死亡时间后十几分钟内,用人单位迅速在网上办理了社保增员。

最终人社部门虽认定劳动者的死亡为工伤,但却认为用人单位是在劳动者死亡后才办理社保登记,不予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费用。用人单位认为自己的做法已经满足法律要求的“用工之日起30日内”,社保部门应当支付工亡待遇,对社保部门提起了行政诉讼。案件经审理,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再审,均驳回了用人单位的诉求。驳回的理由是,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尚未为其办理社保增员及缴纳社会保险,相关增员手续是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办理。


【用人单位需注意】若员工的工作岗位存在较高风险,尽量在办理社保前先安排相关培训,待办理完社保后再安排上岗。

但是企业如果遇到还没有缴纳社保,员工就发生了工伤,最好也还是尽快办理社保登记及补缴社保。




06、非全日制用工社保缴纳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雇佣非全日制员工时,要注意其工作时间、薪资结算等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若表面是非全日制,实际性质却是全日制,企业可能要面临补缴社保和罚款。




07、风险责任



用人单位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保将面临限期补足、缴纳滞纳金、增加应缴数额、其他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等法律风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未办理员工参保登记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保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社保稽核部门的执法检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相关材料,不配合调查的,由稽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提供的,稽核部门可对用人单位处以2万元罚款。

由于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或因用人单位造成社保中断的,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统筹金,大病医疗资金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员工由于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由此提出离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提示】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或因停产、濒临破产等经营困难导致无法及时缴纳社保的,应依法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交或延期。

用人单位发生未缴、晚缴、漏缴、少缴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补缴,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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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注册了公司怎么交社保

哪里可以查询本单位

缴纳社保人数情况?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目前,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已开通查询功能

用人单位可登录后

点击社保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也可登录

各地的网上办事大厅

进行查询

试用期要缴社保费吗?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

因此,即使是在试用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也不能不缴社保费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名下有公司怎么交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否则将面临以下后果:

1. 行政强制补缴+滞纳金:社保机构可责令公司限期补缴,并自欠缴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仍不缴纳,最高可罚款欠缴金额的3倍。

2. 民事赔偿: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养老金等权益,公司需承担实际损失赔偿。

3. 经济补偿金:员工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缴纳社保是企业应尽的基本责任。公司提出让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或者直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这种要求自始无效。当遭遇这种情况,你不仅可以理直气壮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而且该诉求受法律保障。

从协商到强制执行

第一步:固定证据,协商优先

证据清单: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如有)等,证明劳动关系及欠缴事实。

协商策略:书面提出补缴要求,明确时间节点。若公司态度敷衍,立即启动下一步。

第二步:行政投诉,施压补缴

投诉渠道:向当地社保局或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要求责令公司补缴。行政部门介入后,公司通常面临更大压力。

优势:流程快、成本低,且行政部门可直接划扣公司账户或查封财产强制执行。

第三步:仲裁+诉讼,索赔到底

仲裁请求:

补缴社保(需明确补缴基数及年限);

支付经济补偿金(N倍月工资);

赔偿因社保缺失导致的医疗费、养老金损失等。

诉讼兜底:若仲裁未支持补缴(部分地区以社保属于行政范畴为由不受理),可起诉索赔实际损失。

社保知识误区

1.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即使员工签字同意不缴社保,公司仍违法,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2. 时效问题:补缴社保无时效限制,但经济补偿金需在离职后1年内主张。

3. 劳务派遣责任划分:若通过第三方公司代发工资,需明确用人单位(通常为签约方),两者均可能被追责。

社保是劳动者的“安全网”,企业拒缴既是违法,更是对员工权益的漠视。劳动者应积极维权,必要时借助专业律师力量,避免因证据不足或程序错误导致败诉。


你遇到过社保欠缴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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