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的规定(三)开标、评标和中标,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罗小
实用指南:解读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的规定(三)开标、评标和中标

编者按:

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招投标制度最早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我国最早采用招标投标方式承包工程的是1902年张之洞创办的湖北制革厂,已经有数百年历史。推行招投标制度,能够让建筑行业的运作流程更加规范和透明,既能提升经济效益,又能避免一部分纠纷的产生。

随着招投标法律的相继颁布以及规章制度的出台,再加上近些年,为适应电子招投标趋势颁布实施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在不断推进着招投标制度的完善。

那么,在招投标过程中,需要经历哪些环节?在每个环节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细节?我们将在本系列中进行解答,今天我们首先关注招投标的重要环节之一:开标、评标和中标。

01.开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王志涛律师提示:

开标是指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他主要内容的行为。在开标流程中,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注意以下三个要点:

第一,开标的时间和地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一般而言,招标文件中应载明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并且,严格在招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第二,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情况下不得开标,且应当重新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如果投标人少于三个,那么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这是为了保证竞争性;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不得开标,这主要是为了避免泄露投标信息。

此外,除了投标人少于3个这种情况需要重新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三,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当场答复,并且制作记录

在开标现场,一般会出现的异议包括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标底价格的合理性、开标记录、唱标次序、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是否存在《条例》第34条规定的利益冲突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修改)》释义(四))这些异议都需要在开标现场提出。

那么,是所有的投标人都必须出席开标现场吗?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招标人有义务邀请所有投标人参与开标,但是投标人可以放弃参加,当然如果在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投标人必须出席的,那么就应当出席。

02.评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五十三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王志涛律师提示

根据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评标委员会的组织和构成

评标委员会一般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委员会中,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确定后,非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在评标工作中,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如果招标人授权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确定中标人。

03.中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五十六条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王志涛律师提示

首先,中标人的投标要满足条件。

中标人的投标需要满足“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如果存在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等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其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应当进行公示。

公示应当自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进行,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阶段具体内容

招投标法对开标,评标,中标有哪些具体规定

投标招标开标评标顺序

招标投标开标中标的顺序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

招投标 开标

建设工程招标开标有何要求

招投标开标是什么意思

招投标法对开标,评标,中标有哪些具体规定

什么是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