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营销,应有尺度,食品营销的内涵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戴锦

  为偶像“打投”拿走瓶盖倒掉牛奶

  面包“颜值”不够就扔掉

  “大胃王”吃下“海量”食物

  这样的行为

  使不得

  近日,粉丝为给选秀偶像“打投”,买下大量牛奶,刷完瓶盖上的二维码后把牛奶倒掉的视频被爆出,引发社会热议。选秀节目被叫停,相关涉事主体纷纷发声道歉。

  从青少年价值引领与反对食品浪费层面谴责这种行为的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这样的行为已经在法律层面有了刚性约束。

  2021年4月29日,《反食品浪费法》开始施行,明确“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餐饮服务经营者、设有食堂的单位、学校、餐饮外卖品台、旅游经营者、食品经营者、各级人民政府、个人、新闻媒体等层面设定权利义务,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餐饮服务经营者

  没有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罚款1千元至1万元。

  食品生产经营者

  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罚款5千元至5万元。

  5月4日,南京一家面包店将做大做小做扁的面包统统扔掉,被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组织当事人进行行政约谈。

  设有食堂的单位

  没有制定或没有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

  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音视频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并可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广播电视局责令暂停涉事选秀节目的后续录制,即为本条规定范围。

  近年来,为“博眼球”营销推广,一些“大胃王”在吃播秀中边吃边吐、海量狂吃以赚取关注与打赏。这些宣传“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的音视频,实际上是在传播不正常的饮食风尚,也在法律规制范围内。

  5月8日,国家网信办部署开展2021“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在全网开展“大扫除”,包含“清朗·整治网上文娱及热点排行乱象”等内容,严厉打击各种以吸引眼球、追求流量为目的的违法违规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的网络行为,严厉打击引发网络粉丝群体非理性发声、应援等行为,整治网站平台热点排行乱象问题。

  “倒奶视频”或“大胃王”事件中,“食品”实为营销盈利的幌子。《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制,并不能成为唯一要素。但拿“食品”营销,决不可为。

  《反食品浪费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等有食品浪费行为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关于食品营销的问题

食品营销手段有哪些

食品营销策略有哪些

食品营销实施

食品营销的内涵

食品营销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食品营销的概念是什么

何为食品企业营销战略?制定营销战略意义何在?

食品营销手段有哪些

食品的营销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