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诉讼方式解除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很多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结束婚姻关系。
那么想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呢?
一、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中国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中国法院管辖。
二、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中国法院管辖。
三、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中国法院管辖。
四、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中国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中国法院起诉的,受诉中国法院有权管辖。
五、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中国法院管辖。
六、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中国法院管辖。
对于我国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是个关键问题,后面就是根据法律流程多与办案法官沟通及送达问题。若有相关涉外离婚案件,李晓娟律师建议您咨询专业涉外离婚律师帮您解决。
李晓娟,专业婚姻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擅长:离婚、涉外离婚、财产保护、离婚财产分割、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李晓娟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的研究与实务,擅长离婚谈判及疑难离婚问题的诉讼。在私人财富领域,综合运用财产协议、遗嘱、保险、信托等工具为高净值客户提供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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