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江苏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房产纠纷 编辑:任钰诗

一、江苏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在江苏,离婚房产分割需根据不同情况来判定。

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归购买方所有。

若房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会根据双方协商情况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按照以下原则判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即双方对房产有平等的分割权;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的原则,例如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过错行为。

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那该房产视为一方个人财产;若一方父母出资但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江苏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在江苏,离婚房产分配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一)婚前购买房产

1.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购买房产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如果双方对房产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约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三)父母出资购房

1.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2.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若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产归自己子女所有;若没有明确表示,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其他特殊情况

如果房产是因继承或受赠所得,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江苏离婚多久算首套房

在江苏,离婚后多久算首套房并没有一个统一固定的时间标准。

从房产政策角度看,如果离婚前夫妻双方有房产登记记录,通常要看当地的限购政策细则以及银行贷款政策。如果是涉及到房产限购,部分地区以家庭为单位,离婚后名下无房的一方在符合当地限购政策的条件下(例如有的城市可能需要一定时间的社保缴纳等情况满足后),有购买首套房的资格,但没有明确规定多久后就必然认定为是首套房购买者。

从银行贷款方面来说,银行主要考量借款人的负债情况、信用状况等因素。如果离婚后借款人的个人情况符合银行首套房贷款的要求(如无未结清的房贷等情况),可能被认定为符合首套房贷款资格,而不是单纯以离婚后多久来判定。所以,要确定离婚多久算首套房,需详细了解当地房产政策、银行贷款政策并结合个人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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