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进行劳动仲裁?2025,劳动仲裁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劳动纠纷 编辑:卞岚悦

一、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进行劳动仲裁?2025,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进行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范围及适用规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劳动争议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解雇、工资、保险、福利等方面的争议,以及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问题。此外,还包括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这些争议。

法律分析

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按照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范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结语

劳动仲裁适用于以下情况: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解雇、辞退、辞职等争议;2、工资、奖金、保险、福利等方面的争议;3、劳动合同的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争议;4、无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的争议;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方面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件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二、劳动仲裁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有: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是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一般是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争议,涉及劳动合同的争议,关于辞职发生的争议,关于劳动者保护发生的争议,关于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相关劳动报酬或者赔偿金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哪些情况下劳动者能申请仲裁

法律分析: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或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或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情况劳动者能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五、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劳动仲裁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什么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啥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六、什么情况下必须经过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规定,涉及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辞职、工资等方面的争议都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决定才能提起诉讼。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多种方式维权。

法律分析

一、什么情况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

1、劳动争议需要先仲裁后诉讼。

2、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到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应先向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决定,之后才能提起诉讼: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然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维权:比如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劳动争议的解决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这是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纠纷、辞退与辞职等多种情形。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调解组织调解以及劳动仲裁等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维权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必经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这些渠道,劳动者可以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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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什么情况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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