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总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工伤仲裁,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需明确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应清晰准确地阐述工伤相关情况及诉求。
2.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自身身份。若有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用以证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4.工伤认定决定书:这是认定工伤的关键依据,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工伤对劳动能力产生影响,需提交该鉴定结论,确定伤残等级等情况。
6.医疗诊断证明及相关费用凭证: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发票等,用于证明工伤治疗情况及费用支出。
7.其他材料: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可辅助证明工伤事实及相关情况。
准备好充分、准确的材料,有助于工伤仲裁的顺利进行。
二、脚踝骨受伤工伤怎么赔付
脚踝骨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赔付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医疗费用。职工因工伤治疗脚踝骨受伤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确认可适当延长。
三是伤残待遇。若脚踝骨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不同,可享受不同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构成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需注意,具体赔付应按当地工伤政策及实际情况确定。
三、江苏省工伤赔偿新标准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伤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是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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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苏省工伤赔偿新标准,江苏省关于工伤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