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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20
云中兰
4月份,又有多家第三方投顾被罚。
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各地证监局网站发现,4月份至少有9家三方投顾(8家公司,1家分公司)被罚。从被罚的措施来看,有的被出具警示函,有的被责令改正,有的被责令改正及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还有的被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等。
从具体的违规行为来看,主要包括从业人员未登记,使用夸大、误导性表述,新媒体直播管理不到位,客户适当性管理不足,合规和内控不到位等。
天相财富管理顾问青岛分公司:从业人员未登记
4月30日,青岛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北京天相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在误导性营销宣传。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聘用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员工直接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营销、客服工作。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依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该单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北京天相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应当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规范展业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青岛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天相财富管理顾问:使用夸大、误导性表述
4月18日,北京证监局对北京天相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人员管理方面,存在部分人员无资质展业的情况;二是营销行为方面,存在承诺收益,使用夸大、误导性表述,运用部分个股过往业绩进行展示宣传,未在宣传环节向客户说明所提供产品局限性的情况;三是提供服务方面,存在部分投资建议无合理依据、未向客户说明投资建议依据来源、未进行风险提示的情况;四是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部分产品审核流程虚设的情况。
北京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该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强化内部控制,提升合规水平。该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和讯信息科技:对人员自媒体展业缺乏有效管理
4月11日,北京证监局对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能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管理;二是证券投顾业务的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不规范,存在误导性营销宣传、承诺或保证投资收益的行为;三是未有效执行对客户的风险测评;四是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时未告知客户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五是合规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健全,对从业人员通过自媒体平台展业缺乏有效管理。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20年10月修订)》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20年10月修订)》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对上述问题认真整改,强化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你公司的整改情况。”北京证监局表示。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未聘任合规负责人
4月9日,上海证监局对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该公司存在未成立合规部门、未聘任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的情况,合规管理机制未有效建立。
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经证监会公告〔2020〕20号及66号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该单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海世基投资顾问:客户适当性管理不足
4月9日,上海证监局对上海世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经查,该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个别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员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不符合《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经证监会公告〔2020〕20号、〔2020〕66号修改,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二、部分营销宣传内容存在误导性表述,不符合《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三、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存在不足,未准确识别客户身份,不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
四、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不够健全,不符合《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该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利多星(上海)投资:营销内容存在误导性表述
4月7日,上海证监局对利多星(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
经查,该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部分营销宣传内容存在误导性表述,不符合《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经证监会公告〔2020〕20号及66号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部分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员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不符合《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三、公司编制的研究报告以及部分员工向客户发送的投资建议未注明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等信息,不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检查调取的营销宣传留痕材料等证据证明。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该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同时责令该公司在本决定书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每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全面检查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和规范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风险隐患并予以改正或消除,根据检查情况切实完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该公司应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上海中广云证券咨询:新媒体直播管理不到位
4月7日,上海证监局对上海中广云证券咨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
经查,该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部分营销宣传内容存在误导性表述,不符合《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经证监会公告〔2020〕20号及66号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部分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员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不符合《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三、新媒体直播管理不到位,不符合《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四、公司合规制度执行不完善,不符合《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检查调取的营销服务留痕材料等证据证明。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自收到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并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在暂停新增客户期间,公司应当每月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启明星云数据:部分投资建议缺少合理依据
4月7日,上海证监局对启明星云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
经查,该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部分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员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不符合《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经证监会公告〔2020〕20号及66号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二、部分营销宣传内容中存在误导性表述,不符合《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三、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与公司业务规模不相适应,对营销素材审核存在不足,未按照制定的合规办法对高风险客户进行回访,反映出你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存在不足,合规制度执行不到位,不符合《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四、部分投资建议缺少合理依据,不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检查调取的营销服务留痕材料、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自收到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并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在暂停新增客户期间,公司应当每月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山东神光咨询:合规和内控不到位
4月15日,山东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山东神光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到位,未在营业场所公示所有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
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编:战术恒
排版:王璐璐
校对:李凌锋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题库
财联社2月9日迅(记者 王晨)2月8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两则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平安证券浙江分公司及其员工韩冰清因存在不当投资建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规范等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针对不当投资建议的处罚为2025年首例,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问题年内已累计出现5起,其中平安证券因同类问题两度被罚。2025年开年,证券业延续“强监管”基调,据不完全统计,仅1月便有18家券商因经纪、投行、资管、衍生品等业务违规被罚。
平安证券员工与分公司双双受罚
2月8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公告的处罚决定书,平安证券浙江分公司员工韩冰清在从业期间存在两项主要违规行为:
一是违规提供创业板交易权限知识测评答案:这一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准入规则的公正性。创业板交易因其较高的风险特性,对投资者的知识储备和风险承受能力有特定要求,知识测评是筛选合格投资者的重要环节。韩冰清的做法使得部分可能不具备相应能力的投资者得以进入创业板市场,无疑增大了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也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是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到期后仍提供投资建议:投资顾问服务协议是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文件,协议到期意味着服务关系在法律和监管层面已终止。此时继续提供建议,不仅可能因缺乏合同约束而导致服务质量无法保障,还使客户在接受建议时处于无合法依据的风险境地,一旦投资出现问题,客户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经监管部门认定,韩冰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多项法规,包括《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相关条款。浙江证监局依法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与此同时,平安证券浙江分公司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完善”被连带追责。监管部门指出,公司未能有效监督从业人员行为,反映出其在制度执行、内部培训及合规检查方面的缺陷。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是券商稳健运营的基石,平安证券浙江分公司此次暴露出的问题,警示着其他券商要高度重视内部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对员工行为的监督与约束。
年内罚单适当性管理是重灾区
记者梳理2025年以来的公开罚单发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问题依然是证券行业监管的重点领域。截至2月8日,适当性管理不规范被罚的案例已达5起,涉及东北证券、中天证券、中邮证券、平安证券等多家机构。其中,平安证券因同类问题年内两度被罚。
此前深圳证监局也曾因不当营销宣传、未建立信息形成留痕机制、投资2者适当性管理不规范以及对分支机构管理存在缺陷等问题对平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这些问题的集中出现,表明平安证券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流程上存在系统性漏洞,从客户招揽、风险评估到服务提供等环节均需整改。
此次罚单不仅暴露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管理漏洞,也折射出证券行业普遍存在的合规难题。业内分析人士指出,适当性管理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第一道防线,但部分券商为追求业务规模,存在“重营销、轻合规”的倾向,甚至默许从业人员简化流程以快速开户。适当性管理的核心是“了解客户”和“匹配风险”,但实践中,一些机构将流程流于形式化。
业内人士还告诉记者,部分券商对分支机构及一线员工的管控力度不足,尤其在考核压力下,员工可能铤而走险违规操作。券商应建立“总部-分支机构”联动的合规检查机制,并通过定期培训提升员工合规意识。此外,需优化考核体系,避免单纯以业绩为导向。
2025年开年,证券业延续“强监管”基调。据不完全统计,仅1月便有18家券商因经纪、投行、资管、衍生品等业务违规被罚,包括中信建投、华安证券、中邮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等,监管重点覆盖以下领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东北证券、中天证券等均因未有效匹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受罚等;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如国信证券员工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以及承诺收益;投行业务勤勉尽责,东吴证券因国美通讯定增项目尽调失职被罚没1506万元等。
(财联社记者 王晨)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最新
胡飞军
证券投资咨询领域难逃严监管。
“随便买随便赚,这实力牛不牛?”“大盘大跌20个点,我们的票闭着眼都赚钱!”“我们短线操作就这一个价格3000块六,这个是固定好的,在证监会包括总部都是备案好的”,山西一家持牌投顾机构营销话术惊人。
这家名为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民众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研智投”)因营销内容具有明显误导性,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信息误导,最终被监管责令改正,并罚款180万元。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2024年以来,除了券商收到密集罚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也成为监管重点关注领域之一,截至目前,已经有19家投顾或投顾分公司被监管采取暂停新增客户监管措施。
投顾机构语出惊人
2024年12月31日,山西证监局发布一则对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投资咨询法律法规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其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间的关联营销活动中存在严重违反证券投资咨询法律法规的行为。
山西证监局指出,经查,慧研智投在长达数月的关联营销活动中,多名员工向投资者发送了大量极具误导性的信息。
据悉,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间签订订单的关联营销活动中,多名员工向投资者发送夸张的盈利信息,如“随便买随便赚,这实力牛不牛?”“能不能赚钱?答案是:买了就能赚!”“大盘大跌20个点,我们的票闭着眼都赚钱!跨周金股,您就放心大胆跟!保证必不会让你失望”等。
同时,慧研智投员工还对收益或股价进行预测,发送信息包括:“当天不一定都涨,80%左右2-5个交易日有表现,每天基本上都会有涨停的”“跨月金股王主打高胜率!高爆发!今年全战全胜!错过必后悔!”“有望当天涨停!好票买在涨停前!!”等。
此外,慧研智投在营销中,还拉上监管做“背书”,向投资者发送包括“我们短线操作就这一个价格3000块六,这个是固定好的,在证监会包括总部都是备案好的”等内容的信息。
山西证监局表示,相关营销行为业务模式类似,涉及信息数量较多且使用企业微信发送,内容具有明显误导性。慧研智投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信息误导。
请求从轻处罚、被责令改正罚180万
山西证监局表示,该局对慧研智投违反证券投资咨询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未要求听证。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慧研智投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员工花名册、客户订单明细表、情况说明、营销记录截图、公司制度等证据证明。
山西证监局认为,慧研智投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降低违法行为对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秩序的不良影响,请求从轻处罚。”慧研智投在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
经复核,针对慧研智投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山西证监局予以采纳。
最终,依据慧研智投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山西证监局决定对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以180万元罚款。
已有19家被暂停新增客户
严监管之下,各类持牌机构均受到较以往更多的罚单。
据悉,就证券行业而言,整个2024年严监管态势持续,罚单数量创新高。
Choice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25日,2024年监管层合计下发了368张罚单,处罚主体既包括券商公司,也包括个人。其中证券公司作为处罚主体的罚单有238张,个人有130张,均同比高于去年。2023年,监管层下发罚单306张,其中证券公司收到罚单202张,个人罚单104张。
对于持牌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同样受到严监管。
券商中国记者根据证监会截至2024年12月9日披露信息,监管披露截至2024年9月数据,已经有19家证券投顾及分支机构被监管暂停新增客户的措施,包括此次被罚的慧研智投的苏州分公司和长沙分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被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机构还不包括今年9月之后披露的。
例如,2024年11月,同花顺全资子公司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简称“云软件公司”)因涉及违规行为,被浙江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整改及暂停期限为3个月。
据悉,云软件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部分提供投资建议人员存在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形;直播业务推广过程中合规管控不到位,且存在暗示推荐个股等情形;云软件公司作为平台运营主体在与证券公司合作开展投资咨询服务过程中,未尽到合规管理责任等。
2024年12月中旬,厦门证监局披露,2023年6月至2024年7月期间,第三方投顾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的员工,通过“快手”平台公开分析和推荐个股,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由此,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因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被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员工则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责编:刘艺文
校对:杨舒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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