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最新关于婚姻中房子归属问题情形汇总,民法典关于房产的规定新婚姻法房产分割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谈锦锦

房产归属问题汇总

一、婚前买房

⭐️一人出资

1、婚前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屋产权

均视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

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房屋落在对方名下

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4、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总结: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假如是男方婚前自己一个人出资买房的,除非房屋产权上有女方的名字或者男方有书面的条件赠与协议,女方对该房屋都是没有所有权或部分所有权的。

⭐️双方出资

1、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2、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

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总结:一般情况下,同居中的恋人两人都出资一起买房,都是为了婚后共同使用的,这种处理起来就按照两人共同平等所有。如果不是同居的,比如朋友之类的,那就按照公平角度处理,这个可能就稍微复杂一点。

二、婚后买房

⭐️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1、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算个人财产。

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2、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

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1、无论落在双方名下,还是落在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抚养方暂时管理。

总结:如果是婚后买的房子,一方用婚前财产全额买房的话,这套房子的房屋产权不会按照夫妻双方共有处理,而按照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处理。而无论出资方是谁,只要房屋产权登记方包含了夫妻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的房屋产权就是双方共同所有。

三、父母出资买房

⭐️结婚前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会将房子判给房屋产权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补偿。

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予登记方或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3、双方父母均出资

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房子落在一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总结:父母买房,一般都当做赠与处理,这套房子无论只写了对方名字还是夫妻双方名字,则出资方的子女对房子都拥有部分或者全部产权。特殊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结婚后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房子落在出资方儿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房子落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时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3、双方父母出资

房子落在一人名下,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是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子落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婚后,若父母出资买房,除特殊约定以及全款买房落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都属于算作对夫妻的共同赠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居住权

《民法典》中出现了新的一个词:居住权。关于“居住权”,我们将在下一期中把它的定义、适用范围、各种情形的使用进行汇总,这个“居住权”的出现解决了很多婚姻中关于房产不愿意加名字的尴尬,以及在租房、买卖二手房后,自己却没有权利住进去的问题,我们要重视起来。

写在最后

买房是人生中非常大的事情,无论结婚与否,始终还是要有自己的一套小房子的,有了小房子,才感觉自己不再漂泊,心里的那份稳定也多了不少。买房当然是一件非常喜庆的事情。

不过婚姻中吧,是会涉及到很多房产分配的问题,我个人的角度看来,两人结合在一起,追求的是幸福的人生,自然是奔着幸福生活去的,我们的初衷就不应该是将来离婚了,得把房子分走或者分一半或者怎么着。

爱情是相互的,婚姻也是相互的,真心相爱才是能幸福走下去的前提,如果夫妻或者情侣间,每天都是提心吊胆对方会分走自己的财产,那还是不要结合在一起了,免得别人分走你的财产,你又失去了什么。

彼此相爱,真心以待,共同努力,一起创造,房子如何分配也有明确的规定了,只是不要太有心机去算计,算来算去,最终把自己的幸福算没了的话,那又是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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