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揭发的意思,检举揭发可以减轻处罚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陈涛

检举揭发的意思,检举揭发可以减轻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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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揭发如果属实要怎么处理

来源:鹿城警务在线

编辑:刘玉涵

校对:钦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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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揭发重大立功的认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这是一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法规制度。那么,什么是检举?什么是控告?检举与控告之间又有什么关系?这是不少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也是学习运用这部法规的一个基础知识。


  检举与控告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检举主要是指当事人以外的其他知情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揭发党组织、党员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行为。控告主要是指被害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揭发党组织、党员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行为。检举和控告都包含有“揭发”的意思,都是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但涵义有所不同。一是行为主体不同,检举人一般是与违纪违法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人,既不是同案人,也不是被害人;而控告人则主要是被害人,或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等。二是行为目的不同,检举一般是出于义愤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控告一般是出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检举控告权属于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重要的党员权利。党章规定党员基本权利就包括:“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党员四项监督义务,其中一项便是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同时,检举控告权也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检举控告权是宪法性权利,着重强调公民通过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来起到监督公权力的作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等法律,也对公民行使检举控告权做出具体规定、提供法律保障。

总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落实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宪法、监察法等法律,坚持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为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检举揭发材料怎么写

据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2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南省纪委原正厅级干部李政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李政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李政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李政科受审图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7年,李政科利用担任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单位在工程承揽、项目中标、案件处理、职务晋升及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74万余元、美元1万元。此外,被告人李政科尚有人民币1892万余元、美元28226元、港币541670元无法说明来源。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政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当数罪并罚。在共同受贿犯罪中,李政科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据审判文书显示,李政科同时也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行为。

法院认为,李政科到案后如实交代受贿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主动交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缴全部赃款,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和提供线索的行为,构成立功,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政科在纪检系统工作了十年,根据审判信息显示,其受贿近1500万元的时间,恰在其担任纪检工作岗位期间。

据公开资料,李政科生于1958年1月,是湖南本地人,早年在湖南省农业厅、农经委、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工作,曾任湖南省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2007年,他进入纪检系统,任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后任湖南省纪委副书记。2016年11月,任湖南省纪委正厅级干部。

2017年11月2日,十九大刚刚闭幕几天后,湖南省纪委发布消息:湖南省纪委正厅级干部李政科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在李政科落马前,组织曾对他“教育挽救”。

其被开除党籍的通报显示,李政科“不珍惜组织多次给予的教育挽救机会,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财产,销毁证据,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且多次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收受巨额礼金,多次向有关单位索要内部购房指标,长期向他人借用车辆;执纪违纪,插手和干预执纪审查工作;违反生活纪律,搞钱色交易等。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撰稿/许腾飞 校对 陆爱英

检举揭发同案犯算立功吗

12月23日,陕西商洛市洛南县城关中学在校内电子大屏上发布一则“表扬与倡导”公告。

该公告表示,为有效管控吸烟、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校园等不良陋习和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发出了“检举举报公告”,鼓励学生检举揭发违纪违规行为,并将对检举揭发者予以一定的奖励。

自公告发出一周以来,学校收到书面、实名、匿名、当面举报数十起,举报违纪违规学生数十人,绝大部分查证属实。

12月23日,洛南县城关中学工作人员告诉《正在新闻》,之前也倡导学生针对身边不良现象检举揭发,可以匿名向学校管理人员,即学校主任和校长直接反映和检举,检举揭发者会予以口头表扬。

“是让学生对规则有敬畏感,要让他们知道,每个人在社会中既要自律,又要接受别人的评价和约束。”

工作人员表示,检举揭发对象包括学生和老师,“我们要求老师在校园,特别在教学区不能吸烟”。

(正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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