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分红协议书范本,干股分红协议书怎么写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华鹏

干股分红协议书范本,干股分红协议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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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分红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在企业激励机制的百宝箱中,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以其独特的魅力占据着一席之地。它如同一把精致的钥匙,为企业开启了通往员工激励与 retention 的新大门,尤其在创业公司和中小企业中,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以其灵活且成本可控的优势,被广泛应用。今天,就让我们一同深入探索这份协议书的完整版内容,剖析其精髓所在,为企业主和管理层提供精准的法律指南。

一、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的框架与核心条款

(一)协议主体与基本信息

协议的开篇,清晰地勾勒出了参与方的基本轮廓。甲方,作为企业的原始股东,可能是个体或实体,手握公司的多数股权,是企业的实际控制者。乙方,即员工,是企业期望通过激励机制深度绑定的核心人才。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和联系方式,被一一罗列,为协议的执行和法律效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些看似基础的信息,实则是后续权益分配和责任追究的关键坐标。

(二)股权激励的目的与原则

目的与原则部分,是整个协议的灵魂所在。它明明白白地宣示,这份协议旨在通过虚拟股权的方式,激发员工的潜力,留住人才,同时避免实际股权变更带来的复杂性和风险。甲方希望以最小的成本撬动员工最大的工作热情,而乙方则渴望在不投入真金白银的前提下,分享企业成长的红利。

(三)干股的定义与权益范围

干股,这个核心概念被精准地界定为虚拟股权——一种仅享有分红权,而无所有权、表决权等其他股东权利的特殊股权形式。它既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如同镜花水月,虽不真实持有,却能在特定条件下享受利润分配的甘霖。这种设计,巧妙地平衡了企业对控制权的坚守与员工对收益的渴望。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与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的确定,有着严格的筛选标准。从在公司连续工作的年限,到在关键岗位上创造的价值,每一个指标都如同一把标尺,衡量着员工是否足够优秀以获得这份特殊的奖励。授予条件的设定,如同为企业选拔出最精锐的战士,确保他们能够在未来为企业的发展披荆斩棘。

(五)股权激励的考核与评估

业绩考核是干股激励的指挥棒。从每年设定的具体业绩目标,到对员工个人表现的综合评估,这些条款构成了一个全方位的考核体系。它们确保激励对象的分红权益与他们的工作成果成正比,避免了激励机制的滥用和资源的浪费。

(六)干股的分红计算与支付方式

分红计算方式,是协议中的算术题。以公司税后利润为基数,按照虚拟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这一简洁明了的公式,让每一位激励对象都能清晰地看到自己的收益如何与公司的业绩紧密相连。支付方式的约定,则如同承诺的落款,确保了员工的分红权益能够按时、足额兑现。

(七)协议的期限与终止条件

协议的期限,为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作设定了时间的边界。在这段时间内,员工享受着干股带来的收益;而一旦期限届满,或者出现员工离职、违反协议等特定情形,协议便如同沙漏耗尽最后一粒沙,自动终止。这种时间限制,既是对企业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员工未来选择的尊重。

(八)保密与竞业禁止条款

保密与竞业禁止条款,是协议中的守护盾。它们要求员工严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在竞争性企业任职,以防止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被侵蚀。这些条款的存在,为企业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线,确保激励机制的实施不会成为企业商业机密泄露的缺口。

(九)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违约责任的明确,如同为协议的执行上了双保险。无论是企业未能按时支付分红,还是员工违反保密或竞业禁止义务,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争议解决条款,则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了在分歧面前的解决之道,无论是协商、调解还是诉讼,都有明确的路径可循,避免了法律纠纷的无序蔓延。

二、协议条款的深度解读与案例应用

(一)案例背景:创业型科技公司的激励需求

让我们将目光投向一家风华正茂的创业型科技公司——星耀科技。在经历了产品研发的艰难跋涉和市场开拓的初次胜利后,星耀科技站在了新的十字路口。为了吸引顶尖的技术人才,留住核心团队,同时避免股权稀释带来的控制权风险,公司决定采用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作为其人才战略的重磅武器。

(二)条款应用:如何精准匹配企业需求

1. 激励对象的精准筛选

星耀科技的管理层深知,激励资源必须精准投放。他们依据协议中的激励对象确定条款,从数十名员工中筛选出五位关键人物:两位核心技术骨干,负责产品的研发迭代;两位市场开拓先锋,为公司带来持续的收入增长;以及一位运营管理专家,确保公司内部的高效运转。每一位入选者都经过严格的业绩评估和潜力分析,确保他们有能力引领公司在各自的战场上取得胜利。

2. 分红计算的巧妙设计

在分红计算上,星耀科技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激励目标,将干股的分红比例设定为公司税后利润的15%。这一比例既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过大压力,又能为激励对象提供具有吸引力的回报。例如,当公司年度税后利润达到500万元时,激励对象将共同分享75万元的分红蛋糕,人均15万元。这一数字,对于那些怀揣梦想、渴望在科技浪潮中崭露头角的年轻才俊来说,无疑是极具诱惑力的。

3. 考核评估的量身定制

为了确保激励机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星耀科技在协议的考核评估条款中,融入了公司独有的关键绩效指标(KPI)体系。对于技术骨干,考核重点在于新产品研发的进度和质量,以及技术难题的攻克能力;对于市场团队,则聚焦于市场份额的扩张速度、客户满意度和销售额的增长幅度;运营管理专家的考核则围绕成本控制、团队建设效率和内部流程优化展开。每个季度,公司都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一次小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评估。考核结果直接与分红比例挂钩:连续两个季度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分红比例将下调5%;而表现卓越者,则有机会获得额外5%的分红奖励。这种动态调整机制,如同给激励对象戴上了绩效的紧箍咒,确保他们始终以最佳状态为公司的目标冲锋陷阵。

4. 保密与竞业禁止的双重保障

在保密与竞业禁止条款的实际应用中,星耀科技展现出了其独特的智慧。鉴于公司所处的高科技行业,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是公司的生命线。因此,公司在协议中特别强调,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公司的核心技术、产品研发计划、客户资源和商业策略等机密信息。同时,激励对象在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在与星耀科技业务相似或竞争的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也不得自行创办与公司业务相冲突的项目。为了增强条款的执行力,公司还设定了高额的违约金——一旦激励对象违反保密或竞业禁止义务,将面临高达50万元的违约金赔偿,以及承担公司因此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这一严厉的惩罚机制,如同高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有效地遏制了人才流失可能带来的商业机密泄露风险。

(三)潜在问题与解决策略

1. 激励效果的可持续性

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虽然能够在短期内迅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但如何确保其长期激励效果,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难题。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最初的分红比例可能显得微不足道,激励对象的工作动力可能会因此逐渐减弱。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星耀科技在协议中引入了一个动态调整机制。公司每年根据业绩增长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对分红比例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如果公司的税后利润连续两年增长超过30%,则将干股分红比例提升至18%;若公司成功完成新一轮融资或实现特定的战略目标,分红比例还将进一步上浮。这种与公司发展同步增长的激励机制,如同为激励对象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使他们始终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

2. 激励对象的公平性感知

在实施干股激励的过程中,激励对象之间可能会因为分红差异、考核标准不一致等问题,产生公平性感知的偏差。这种偏差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可能会影响团队的和谐与稳定。星耀科技在协议设计上注重公平性原则的体现。首先,在确定激励对象时,公司制定了一套透明且严格的筛选标准,并向全体员工公开了评选过程和结果,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清楚地看到激励对象的产生是基于客观的业绩和贡献,而非主观偏袒。其次,在考核评估环节,公司采用了统一的KPI体系,并为每位激励对象制定了个性化的绩效改进计划。定期的绩效反馈会议,让激励对象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目标的差距,并获得针对性的指导和支持。此外,公司还设立了一个独立的绩效监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独立董事和外部专家组成,负责对激励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通过这些措施,星耀科技成功地营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工作环境,让激励对象能够心无旁骛地专注于工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三、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的法律风险与防范要点

(一)法律风险识别

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虽然为企业提供了一种灵活的激励工具,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潜藏着诸多法律风险。首先,协议的合法性问题不容忽视。如果协议的内容与《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可能导致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效,从而引发法律纠纷。其次,干股的定义和权益范围的界定模糊,可能为企业与激励对象之间的争议埋下伏笔。例如,如果协议未能明确干股是否具有投票权、优先认购权等附属权利,激励对象可能会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提出不合理的诉求,干扰公司的正常运营。此外,考核评估标准的不明确或不公平,也可能成为员工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的导火索。员工可能会以考核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为由,要求企业重新评估或增加分红,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和声誉损失。最后,在保密与竞业禁止条款的设置上,如果企业的规定过于严苛或缺乏合理性,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对员工权益的过度限制,从而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二)风险防范策略

1. 专业法律团队的全程护航

为了防范法律风险,企业在设计和实施干股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当委托专业的法律团队提供全程的法律服务。从协议条款的起草、审核到激励计划的执行与监督,律师的介入能够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他们可以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的激励方案,避免因协议设计缺陷或操作不当而引发的法律问题。

2. 协议条款的精细化设计

协议条款的设计应当追求精细化,确保每一个细节都能经得起法律的推敲。例如,在干股的定义条款中,除了明确其仅为虚拟股权、不具有所有权和表决权外,还应进一步阐明干股在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以及是否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等权益。对于分红计算方式,应详细规定利润的计算口径、提取顺序和支付时间,避免因歧义导致的纠纷。在考核评估条款中,企业应制定一套科学、量化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指标体系,并明确考核的主体、周期、方法和结果反馈机制,确保考核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员工沟通与培训的强化

企业应当加强与员工的沟通与培训,让员工充分理解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的内容和意义。通过组织专门的培训会议、发放详细的操作手册和案例解读资料等方式,向员工普及协议的关键条款、激励机制的运作原理以及他们的权利与义务。良好的沟通与培训,不仅能够增强员工对激励计划的认同感和参与度,还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因误解或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潜在纠纷。

4. 定期评估与协议更新

市场环境和企业内部情况是不断变化的,一份在制定之初完美无缺的协议,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暴露出问题。因此,企业应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干股股权激励协议的执行效果进行跟踪和分析。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协议条款进行调整和更新,以适应企业发展的新需求。例如,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股权结构的调整,可能需要重新审视干股的分红比例和激励对象的范围;当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协议中的相关内容,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始终如一。

四、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与其他激励工具的协同应用

(一)与股票期权的组合策略

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并非孤立的激励工具,它与其他激励方式的协同应用,往往能够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以股票期权为例,企业可以采用“干股+期权”的组合激励模式。干股部分旨在满足员工对即时收益的需求,通过分红的方式让员工在短期内就能感受到激励带来的实惠;而股票期权部分则侧重于长期激励,赋予员工在未来以特定价格购买公司实际股权的权利,使他们能够分享公司长期成长带来的丰厚回报。这种长短结合的激励策略,如同为员工绘制了一幅既有眼前风景又有望远山峰的画卷,能够更全面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例如,星耀科技在实施干股激励的同时,为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授予了股票期权。当这些员工在干股激励计划中获得稳定的分红收入后,他们的眼前利益得到了保障;而股票期权的存在,则如同一颗希望的种子,在他们心中种下了对未来成为公司真正股东、与企业共同书写辉煌篇章的憧憬。这种双重激励机制,使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不仅关注短期的业绩目标,还会主动思考如何为公司的长期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因为他们深知,自己未来的财富增值与企业的成长紧密相连。

(二)与限制性股票的互补应用

限制性股票作为一种常见的股权激励工具,与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也存在着一定的互补性。企业可以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员工,分别采用限制性股票和干股激励方式,实现激励的精准化和差异化。对于核心管理层和技术专家等关键人才,授予限制性股票,使其在满足一定服务年限和业绩条件后,获得公司实际股权的所有权,从而深度绑定他们的长期利益与企业发展;而对于中基层员工或新入职员工,则采用干股激励,以较低的成本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在他们为公司创造价值的同时,也让他们分享到公司成长的红利。

比如,在星耀科技的研发部门,对于那些承担着关键技术研发任务的资深工程师,公司授予了限制性股票,激励他们全身心投入到技术攻坚和产品创新中;而对于新加入的研发团队成员,公司则采用了干股激励,让他们在入职的初期就能感受到公司对人才的重视和关怀,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忠诚度。随着新员工的成长和对公司贡献的增加,公司可以根据其表现和岗位的重要性,适时将干股转化为限制性股票,实现激励的升级和深化,进一步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总结与展望

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作为一种极具灵活性和实用性的激励工具,在企业人才战略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通过对协议书框架与核心条款的深入剖析,结合实际案例的应用场景,我们清晰地看到了它在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激发员工创造力和工作热情、提升企业竞争力等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然而,如同任何精密的仪器,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的有效运作需要企业精心的设计、严格的执行和持续的优化。

在未来的商业竞争格局中,随着人才价值的不断凸显和市场对创新的需求日益增长,股权激励机制将继续发展和完善。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也将在这一进程中,不断吸收新的理念和实践成果,与其他激励工具相互融合、相互补充,为企业构建更加多元化、精细化的人才激励体系提供坚实的支持。我们有理由相信,那些能够巧妙运用干股股权激励协议书,精准把握激励艺术的企业,将在人才争夺战中脱颖而出,驶向成功的彼岸。

干股分红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干股(虚拟股)分红协议书

甲方:

乙方:

1、 ,身份证号 ,住址 ;

2、 ,身份证号 ,住址 ;

3、 ,身份证号 ,住址 ;

4、 ,身份证号 ,住址 ;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虚拟股(干股):指。。。。。。。。厂(个体经营者)名义上的分红比例,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厂(个体经营者)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2.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

1.3. 乙方:指以上具体4人,协议中关于乙方的约定对乙方中任意1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2.分配方式:

2.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分配给乙方共36%的虚拟股(干股),乙方4人每人平均分配9%的虚拟股(干股),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36%平均分配给乙方4人。若当年4人每人按9%的比例分红所得少于人民币1.5万元的,则甲方将当年分配给乙方的虚拟股(干股)提高到40%,即乙方4人每人分红10%,无论每人10%分红所得是否高于人民币1.5万元均为最后分配结果。

2.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2.3乙方取得的甲方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36%或40%的股权,不得以此虚拟股(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能以其虚拟股(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2.4乙方任意1人或多人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或者其他任何因为甲方或乙方原因而使乙方离职的,基于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认可:乙方中任意1人或多人离开甲方,则本协议对乙方已离职的具体个人自动失效,对乙方其他在职人员继续有效。如前一年已进行了分红,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但当年的分红不再分配给乙方已离职的具体个人,其分配比例归甲方所有,乙方其余人仍按每人9%,不足1.5万元的按10%的比例进行分配。甲方会在乙方有人离职的情况下,选择新的符合条件的人加入奖励行列,尽量使乙方人数长期维持在4人。如有新人加入,则甲方和乙方重新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的新协议,仅在乙方具体名字上有所变更,若有其他变更则以新协议所述为准。

2.5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干股)同时,仍然按照人民币2500元/月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

3.权利义务:

3.1.乙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的投入。

3.2. 乙方需组织、管理甲方技术服务和业务拓展工作,以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

3.3. 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努力为甲方创造利润;

3.4. 在执行协议过程中, 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由此发生的损失, 由乙方承担。

3.5. 乙方4人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自行从事或为他人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

3.6. 甲乙双方对甲方的盈亏状况进行监督,每月一小节,每季度中结,年终总结,以统计出实际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乙方对甲方所报的合理开支应充分尊重,予以认可,若有遗漏,允许甲方在分配之前补充。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4.协议期限:

4.1.本协议期限为2012年度及2013年度,2013年底协议终止。

  4.2.协议到期终止后,甲方根据两个年度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签署新的虚拟股(干股)分红协议。

5.协议解除情形

5.1. 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5.2. 乙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

5.3.除以上5.1、5.2条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本协议也随之终止。协议终止后的其他事项按本协议2.4条的规定处理。

5.4.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6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6.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7.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规定

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8.3.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每人持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1:签字: 身份证号码:

2:签字: 身份证号码:

3:签字: 身份证号码:

4: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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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20个经典案例

2021-10-03 17:50·天地苍狼

股权转让纠纷20个经典案例


一、股权竞买人对拍卖信息负审慎审查义务

案例:安徽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拍卖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18期

裁判要旨:股权竞买人应该正视股权拍卖的特点和规律,只有在转让人披露信息不实并构成违约时,才能请求法院支持其减少支付相应转让价款的主张,反之则败诉。


二、台商投资内地个体医疗诊所的法律效力

案例:林峰亮等诉胡月梅股权转让纠纷案

《人民司法•案例》 2013年第8期

裁判要旨:2006年以来,大陆在医疗领域的惠台措施不断出台,台商纷纷投资大陆医疗机构。但投资医院的门槛较高,许多台商大多以隐名投资者身份进入个体诊所或门诊部。随着投资项目的增加,纠纷接踵而至。本案是关于转让医疗门诊部的纠纷,转让合同是否因违反投资导向而无效就成为本案争议焦点。从投资导向角度看,《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签署后,厦门的地方法规规定台商可以投资医疗机构。从工商变更登记角度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变更,医疗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变更,投资权益理应可以转让。从隐名投资角度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外商投资所签订的隐名投资协议是有效的,除非违反投资导向、违反效力性强制规范。


三、工商行政机关股东变更登记审慎审查义务的确定

案例:赵国良与崇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 2013年第6期

裁判要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过程中,不仅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备并符合法定形式,而且应以行政法一般原则中的合理行政原则为依据、以登记机关判断与识别能力为限度、在专业范围内对申报材料中的签字盖章等内容的真实性负审查责任。


四、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法律后果

案例:胡元中与汤敏股权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 2013年第2期

裁判要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股东出资是公司赖以存在和运营的基础,因此,抽逃出资行为,被公司法严格禁止并严厉惩处。股东出资后,随即将出资转走而用于非公司经营,是抽逃出资的典型情形。其民事法律后果,一是出资人对公司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二是如不履行该项出资义务,则不享有基于该项出资而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五、自然人独资公司转让其独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效力判定

案例:赵双瑞与世纪华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 2012年第12期

裁判要旨:自然人独资公司转让其独资子公司股权时,应经股东书面同意,但转股协议是否有效应依据商事外观主义进行判断,不得以协议未经股东签章同意为由否认转股协议效力。协议上即使已加盖法人公章,但如有证据证明协议内容并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仍应判定合同未成立。


六、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对价的变更不属于重大或实质性变更

案例:天津市顺通化工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津热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 2012年第4期

裁判要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合同已获批准后,当事人协议变更股权转让对价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重大或实质性变更”,无须另行报批。


七、分期缴纳出资股权转让中的几个问题

案例:上海帝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与刘寅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 2011年第16期

裁判要旨:分期缴纳出资的股东在规定的期限内出资到位,即应视为履行完成了相应的出资义务,取得股东资格,同时享有股权转让的权利。承继其股权的受让人应当履行剩余的出资义务,配合公司和出让股东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如受让人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怠于履行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用其持有的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起诉,要求原出资人补缴出资,在此情况下,受让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混同,不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代表公司作出意思表示的资格,而仍应按公司登记机关所记载的事项进行裁判。


八、合同解除权不应滥用

案例:山东海汇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谢宜豪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 2011年第12期

裁判要旨: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对方的迟延履行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依法享有法定解除权。有权通过诉讼解除合同,主张相对方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如不能恢复原状则应赔偿损失。但是合同解除权作为一种形成权,在不具约定或法定除斥期间时,当相对人有正当理由信赖解除权人不欲再行使解除权时,则根据禁止滥用权利原则,不得再行使解除权。


九、执行程序中对瑕疵股权转让的处理

案例:江苏法尔胜新型管业有限公司与河南龙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8期

裁判要旨:被执行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但增资时股东有抽逃出资行为,并将该股权转让,此时应当区分瑕疵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否善意,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裁定追加原股东或现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转让股权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

案例:上海安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擅自发行股票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4期

裁判要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为筹集经营资金,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委托中介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转让公司股东的股权,部分受让人在托管中心托管并到工商部门备案,其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擅自发行股票罪定罪处罚。


十一、改制企业职工退股应认定为股权转让

案例:雷飞平与重庆市璧山县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2期

要点提示:改制企业职工退股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不能被认为是公司抽逃出资的行为。在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作出比公司法更为严格的条件规定时,应当肯定公司章程的效力。股权转让旨在促进有效流转,就股权转让的效力认定,应分为股权交付具有当事人间股权变动的效力、公司登记具有对抗公司本身的效力和具有一定的公示性以及工商登记仅仅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三个层次。


十二、外国人继承内资公司股权纠纷案件的处理处理

案例:金军等与上海维克德钢材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 2010年第4期

裁判要旨:根据公司法规定,在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这种继承,无需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根据注册资本来源地原则,外国人继承内资公司股权不改变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地,不导致公司的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公司,因此,该公司股东的变更无须外资审批机构的审批。在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公司有义务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三、涉外股权转让居间合同效力认定

案例:宁波嘉成拍卖有限公司诉李瑞堂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人民司法•案例》 2009年第24期

裁判要旨:在涉外股权转让合同中,居间人或当事人为减少交易税费,常常签订交易金额不同的阴阳合同,虚假交易金额的阳合同已报审批机关批准,真实交易金额的阴合同未报审批机关审批,对该未经审批的阴合同是否有效,以此为基础的居间合同是否有效,现行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如股权转让行为已得到审批机关批准,当事人已经按照真实交易金额的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可认定涉外股权转让合同已生效,以此为基础的居间合同也应认定有效。


十四、股权转让中股东身份的司法认定

案例:鹤壁市淇河家具有限公司与张进喜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 2009年第22期

裁判要旨:股东是指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构成公司出资关系,为公司法所承认、以股东命名的公司法上民事主体。其中,构成公司出资性是确定股东最为基础的要素,也是股东主体身份司法认定的核心因素。


十五、股权变动登记程序存在瑕疵的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案例:徐锋等与路小生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 2009年第20期

裁判要旨:对于股权转让,应充分尊重转让双方当事人的契约自由,成全股权交易活动,一方当事人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应当严格把握合同无效的构成要件,对于不符合合同无效构成要件的股权转让合同,即使在股东变更登记的程序上存在瑕疵,也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合法有效。


十六、场外取得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陈敏刚与上海卓越纳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 2009年第18期

裁判要旨:股份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须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还必须在国家允许的交易场所内进行。非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应当追究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责任。个人从场外取得的股票不具有法律效力,其股东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十七、导致一人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之法律效力及股权归宿

案例:曹晓琴与宜昌中交船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 2009年第14期

裁判要旨:我国法律对于股权转让导致一人公司的行为并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在修订后公司法确立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之后,根据司法解释,应认定此前发生的形成一人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十八、民商事诉讼中涉及刑事犯罪的法律后果及处理

案例:北京然自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与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 2009年第8期

裁判要旨:担任法人之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以该法人的名义,采取欺诈手段与他人订立民事合同,从中获取的财产被该法人占有,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是该自然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同时该法人与他人之间因合同被撤销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将自然人涉嫌犯罪部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继续审理民事纠纷部分。


十九、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及股权转让协议的成立

案例:北京恒拓远博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薛辉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 2008年第20期

裁判要旨: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是股权转让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股权的价值与有形财产不同,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在当事人提举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就股权转让价格达成一致时,人民法院不应依据股东出资额、审计报告、公司净资产额以及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同时,未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合同因欠缺必备条款而不具有可履行性,应认定该类合同未成立。


二十、内部约定与工商登记不一致时的股权份额认定

案例:王德与吕红等股权确认纠纷上诉案

《人民司法•案例》 2007年第10期

裁判要旨:股东名册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张股权的首要依据。当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者股东名册的记载与事实不符时,对公司内部的股权份额,应当综合分析发起人协议、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盈余分配、经营管理等各项事实后作出认定。夫妻中的一人登记为股东,但有证据表明其配偶在股东资格方面与显名人有混同的,其二人可被视为享有股东权益的共同关联一方。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完整版

2021-09-28 11:07·天地苍狼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完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股权激励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2)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 股权激励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3)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在净资产增值中解决奖励股份的来源问题。

第二章 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 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2)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3)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 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第五条 股权激励对象:

(1)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

(2)高层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5)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

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20%,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六条 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个人业绩每三年重新设定一次。

第七条 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本方案奖励基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基金。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例:假定期初净资产为100万,期末净资产为280万,则期末的净资产增

值率为:

以上公式中所有数据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第八条 奖励基金按照超额累进提取:

(1)奖励基金提取的底线标准暂定为5%,即当年的净资产增值率在5%或5%以下时,不予提取奖励基金。

(2)在此基础上,净资产增值率在5%以上的增值部分,按50%提取。

(3)净资产增值率在5%以上的增值部分提取额不足5万元的,当年提取但不奖励,滚入下年度分配。

第九条 奖励基金转换为奖励股份的指标为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

第十条 将奖励基金全部转换为股份,形成奖励股份总额

例:假定期初的100万净资产全部转化为股份,即每股的净资产为1元,若期末的净资产增值为280万后,在总股本不变的情况下,每股的净资产就是2.8元。按照净资产增值部分的50%提取奖励基金总额,则期末的奖励股份总额为:

第十一条 个人奖励比例确定

(1)采取岗位群比例法,将激励对象分为高层(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技术层(高级技术人才)、骨干层(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四类。

(2)高层占奖励股份总额的40%,中层占20%;技术层占25%,骨干层占15%。

第十二条 每个岗位群的个人奖励比例按人数均分,即:

例:假如专业技术骨干群的奖励股份占奖励股份总额的25%,持股的专业技术骨干有5人,则,专业技术骨干群个人的奖励比例为:

第十三条 个人奖励股份额度计算公式

例:根据上述股权奖励办法和奖励比例,则专业技术骨干个人的股份额度为:

则专业技术骨干个人的奖励股份换算成奖励金额为:

第十四 本方案的奖励股份为一次性当期奖励,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岗位群人数每年核定一次,个人奖励额根据所在岗位群奖励比例和人数增减。

第四章 股份权利

第十五条 本股权激励计划所称股份为身股(即虚拟股),享受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不享有表决权、转让权、出售权和继承权。

身股为公司无偿授予,股权享有人无需出钱购买。

第十六条 股权享有人在离职后取消身股权,分红则区别对待:

1、退休:股权享有人退休时收回身股,可享受当年全年的分红。

2、辞职:自动辞职的收回身股,按当年工作月数享受50%的分红权。

3、辞退:被解雇或辞退的收回身股,分红权立即取消。

第十七条 股权享有人因升职或成绩优异获得高一级岗位群的股权激励,分时段享受红利。

第十八条 股权享有人因工作重大失误降职、免职的,降低或收回股权激励,分时段享受红利。

第十九条 公司确定的身股激励人员需与公司签订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在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股权生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因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并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在条件成熟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将部分或全部身股转化为银股(即实股,享有除分红权以外的其他股权),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后从2020年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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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分红协议书简单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激励对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系甲方员工, 鉴于乙方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地工作,也为了使甲、 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经双方友好协商, 双方同意甲方以千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特订立以 下协议。

一、 定义

1. 股东是指出资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 股东享有股权。

2. 股权:指 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 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对应一定比例的股权。

3. 干股:指 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 干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工商登 记的实际股东, 干股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 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千股对内、 对外均不得转让, 且不得继承。

4. 分红:指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红。

二、 协议标准

根据乙方在 工作岗位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 %的干股。乙方获得此干股, 不必支付购股款作为对价。

l. 乙方取得的 %的干股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 不记载在甲方的股东名册, 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于股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 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 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

3. 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于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 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三、 协议履行

l. 甲方应在每年 月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 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

2. 乙方在每年度 月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 个工作日内, 将可得分红的 %支付给乙方。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承担, 并由甲方统一代扣代缴。

3. 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除非乙方同意, 甲方不得以其他形式支付。

4. 乙方剩余的可得分红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利息, 并按照下列约定支付:

(1) 第二年一月_日之前支什-%,_月一日之前支付——%。

(2) 在未丧失股权激励资格时, 乙方每一年的实际可得分红可以累计。

(3) 本合同期满时, 在乙方的劳动合同未续约的情况下, 当年的干股分红

取消。未到期的可得分红。甲方应在合同到期后_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5. 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干股同时, 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

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四、 协议期限

在甲方工作期间内, 除另有约定, 乙方均可以享受此 %于股的分红权。


以下略

干股分红协议书范本法律依据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人才市场中,企业为了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纷纷采用各种激励手段,其中员工干股激励作为一种常见的激励方式,以其独特的优势受到众多企业的青睐。本实操指南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套完整、详细的员工干股激励协议书的设计、实施和管理方案,帮助企业有效利用干股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一、员工干股激励概述

(一)干股激励的概念与特点

干股激励是指企业通过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虚拟股权,使员工能够按照所持虚拟股权的比例参与公司的利润分红,但员工并不实际拥有公司的股权,也不具备股东的表决权等其他权利。干股激励具有以下特点:

虚拟性 :干股是一种虚拟股权,并非真实的公司股权,员工不享有所有权、表决权等完整的股东权利。

分红性 :员工根据所持干股的比例,有权获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红,这是干股激励的核心吸引力所在。

灵活性 :干股激励的实施相对简便,企业无需进行实际的股权变更,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架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短期激励为主 :干股激励通常以年度或短期业绩目标为基础,激励周期相对较短,能够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和企业需求。

(二)干股激励的优势与局限性

优势

成本较低 :企业无需立即支付大额现金或稀释实际股权,降低了激励成本。

激励效果明显 :员工能够直接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增强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操作简便 :无需复杂的股权变更手续和股东会决议,实施流程相对简单。

局限性

激励深度有限 :由于员工不拥有真实股权,激励效果可能不如其他股权激励方式(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显著。

长期激励不足 :干股激励的短期导向可能导致员工对长期目标的关注度不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法律保障较弱 :干股激励主要基于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同约定,在法律保护和权益保障方面相对较弱,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员工干股激励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份完整、规范的员工干股激励协议书是确保干股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以下是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及详细说明:

(一)协议双方基本信息

明确协议的甲方(企业或原始股东)和乙方(激励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是协议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也是后续权益分配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二)干股激励的目的与原则

阐述实施干股激励的目的,例如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提升员工绩效、促进企业发展等,同时明确干股激励的基本原则,如公平性、激励性、与业绩挂钩等,为整个激励计划奠定基调。

(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与资格条件

规定激励对象的范围和资格条件,确保干股激励授予给对企业最有价值的员工。激励对象通常包括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业务精英等。资格条件可包括在企业连续工作的年限、岗位级别、绩效表现等方面的要求。

(四)干股的授予数量与比例

确定授予激励对象的干股数量或比例,并说明其计算方法和依据。干股数量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企业的利润规模、激励力度、员工岗位价值等因素,确保激励效果的同时避免企业负担过重。

(五)干股的分红计算与支付方式

详细说明干股分红的计算方法,包括公司净利润的确定、分红比例的设定等,并明确分红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例如,公司可在每年度终了后,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可分配利润,按照激励对象所持干股比例进行分红,分红以现金形式支付,在每年的特定时间(如春节前)发放。

(六)干股的激励周期与解锁条件

设定干股激励的时间范围,如激励周期为三年或五年,并规定激励对象在激励周期内需满足的解锁条件。解锁条件可包括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达到一定标准、完成特定项目任务等,通过设定解锁条件,使激励对象的收益与工作表现紧密相连,增强激励效果。

(七)干股的管理与调整

明确干股的管理机构和职责,规定在何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对干股进行调整,如激励对象的工作岗位变动、绩效不达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调整方式可包括减少干股数量、取消激励资格等,以确保干股激励计划的动态平衡和有效性。

(八)保密与竞业禁止条款

要求激励对象对干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如分红数据、激励方案细节等)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同时,规定激励对象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违反保密与竞业禁止义务的激励对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返还已获得的分红等。

(九)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明确双方在违反协议条款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企业未按时支付分红、激励对象违反资格条件或保密义务等情形下的责任追究方式。同时,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为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潜在纠纷提供解决方案。

(十)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规定协议的生效时间、条件以及终止的情形。例如,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激励周期届满、激励对象离职、双方协商一致等情况下终止。明确协议的生效与终止条件,有助于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因协议期限问题引发的纠纷。

三、员工干股激励协议书的实操步骤

(一)前期准备

成立工作小组 :企业应成立专门的干股激励工作小组,成员包括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人员,负责干股激励计划的整体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制定激励方案 :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财务状况、人才结构等因素,制定详细的干股激励方案,包括激励对象范围、干股授予数量、分红比例、激励周期、考核标准等内容。

进行法律和财务审查 :邀请专业律师和财务顾问对激励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股东权益产生积极影响。

(二)协议签署

组织培训与沟通 :在签署协议前,企业应组织对激励对象的培训会议,向其详细讲解干股激励计划的目的、意义、实施流程、权益与义务等内容,确保激励对象充分理解协议条款。同时,提供沟通渠道,解答激励对象的疑问,增强其对激励计划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协议签署 :在双方充分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上,企业与激励对象正式签署员工干股激励协议书。签署时,应确保协议文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因疏忽导致协议无效或产生歧义。

(三)实施与管理

建立激励对象档案 :为每位激励对象建立专门的干股激励档案,记录其基本信息、授予干股数量、分红情况、考核结果等,便于对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绩效考核与评估 :按照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和周期,定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过程应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考核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激励对象的工作表现和对企业的贡献。考核结果将作为干股分红和激励资格调整的重要依据。

分红计算与支付 :根据年度财务审计结果和考核评估情况,计算激励对象应获得的干股分红金额,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支付分红。在分红支付过程中,应注意保留相关支付凭证和记录,以备后续查询和审计。

动态调整与管理 :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以及激励对象的工作表现等因素,对干股激励计划进行动态调整。这包括对激励对象范围的调整(如新增激励对象、取消激励资格等)、干股数量的调整(如增发干股、减少干股等)以及分红比例的调整等。调整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及时通知激励对象,确保其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退出与终止

激励对象退出情形处理 :当激励对象出现离职、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情形时,按照协议约定的退出机制进行处理。企业应及时收回激励对象的干股激励权益,办理相关的股权变更(如有)和分红结算手续,并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或扣除相应的金额。同时,对因激励对象离职或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等情况导致的股权回购或违约责任追究事宜,应严格按照协议条款执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协议终止后的善后工作 :在干股激励协议终止后,企业应对整个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激励计划的成效和不足之处,为今后的激励机制设计提供经验参考。此外,企业还应妥善保管与干股激励计划相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记录,以备未来可能的法律纠纷和审计需求。

四、案例分析:某互联网企业的员工干股激励实践

(一)企业背景与激励需求

某互联网企业成立于 2015 年,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已成为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创新型企业。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面临着人才短缺、核心团队不稳定、员工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工作热情,企业决定实施员工干股激励计划。

(二)干股激励协议书的设计与实施

激励对象的确定 :企业通过综合评估员工的岗位价值、绩效表现、专业技能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了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技术研发骨干、市场运营精英在内的 30 名激励对象名单。这些激励对象分布在公司的关键岗位上,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创新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干股授予数量与比例 :根据企业的利润规模和激励力度,企业决定授予激励对象总干股比例为公司年度净利润的 15%。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每人分配 3%,技术研发骨干每人分配 2%,市场运营精英每人分配 1.5%。干股数量的分配充分考虑了不同岗位的贡献度和员工的个人绩效,确保激励效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分红计算与支付方式 :企业规定,干股分红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础,按照激励对象所持干股比例进行分配。分红以现金形式支付,在每年的春节前发放。例如,2022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 1000 万元,激励对象共获得干股分红 150 万元,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每人获得 30 万元,技术研发骨干每人获得 20 万元,市场运营精英每人获得 15 万元。

激励周期与解锁条件 :干股激励周期设定为三年,在激励周期内,激励对象需每年完成设定的业绩目标,包括个人绩效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水平、所在部门的业务指标完成率达到 90% 以上等,方可获得当年的干股分红。若激励对象在激励周期内未达到解锁条件,将相应扣减其干股分红比例。

保密与竞业禁止条款 :协议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两年内,必须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策略、客户资源等信息。同时,激励对象在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或活动,否则企业有权取消其干股激励资格,并要求返还已获得的分红,情节严重的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协议详细规定了双方在违反协议条款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企业未按时支付分红,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0.1% / 日向激励对象支付违约金;激励对象违反保密或竞业禁止义务,应向企业支付相当于已获得分红总额 50% 的违约金,并赔偿企业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在争议解决方面,双方约定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实施效果与经验总结

通过实施员工干股激励计划,该互联网企业在人才激励与 retention 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计划实施后的两年内,核心团队成员流失率从 18% 降至 5%,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明显提高,公司的产品研发速度加快,市场拓展能力增强,企业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从 15% 提升至 25%。同时,干股激励计划的实施也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员工对企业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积极参与企业的各项业务活动,形成了良好的企业氛围。

从该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成功经验:

精准定位激励对象 :企业通过对员工的岗位价值、绩效表现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精心筛选出对企业最为关键的激励对象,确保了干股激励资源的精准投放,提高了激励效果。

合理设计激励方案 :在干股授予数量、分红比例、激励周期、解锁条件等方面,企业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使激励计划既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又不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造成过大压力,实现了激励与成本的平衡。

严格绩效考核与管理 :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对激励对象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将考核结果与干股分红和激励资格紧密挂钩,确保了激励计划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避免了激励资源的浪费。

强化保密与竞业禁止条款 :通过在协议中设置严格的保密与竞业禁止条款,企业有效地保护了自身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降低了因人才流动可能带来的风险,保障了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完善退出机制 :企业明确了激励对象在离职、退休、死亡等情形下的干股处理方式,以及因违反协议规定而产生的违约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在激励对象退出时,企业能够及时收回干股激励权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与展望

员工干股激励作为一种灵活、低成本的激励方式,在企业人才战略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通过精心设计和实施员工干股激励协议书,企业能够有效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业绩表现。然而,在实施干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企业也应充分认识到其局限性,结合其他激励手段(如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构建多元化的激励体系,以满足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员工的需求,实现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的有机结合。

在未来的发展中,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对人才激励的不断探索,员工干股激励协议书也将不断完善和创新。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动态,及时调整和优化激励方案,提高激励计划的科学性和适应性。同时,加强与专业机构的合作,提升激励计划的设计、实施和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通过合理运用员工干股激励机制,企业将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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