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2023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薛杰

公务员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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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提问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在某餐饮公司经营的食堂担任经理,在我工作的16个月中,公司制作的工资表显示,我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月,除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外,月工资组成中还包含了“经济补偿金”1167元。

后来,因公司经营的食堂到期终止,我跟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终止后,我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该餐饮公司却以在我平时的工资中体现了“经济补偿金”为由,拒绝支付。请问我还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吗?

重庆 李先生

回答

为您释疑

李先生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您工作16个月应获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费用,且通常应当一次性支付,不应提前预支或拆分发放。此举涉嫌变相降低正常工资标准,规避用人单位法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义务。用人单位将“经济补偿金”按月分摊至工资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法庭审理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举证,证明工资构成的合理性。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经济补偿金”项目的合法性与独立性,该部分金额可能被认定为工资组成部分,不影响法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若经仲裁机构审查确认,工资中的“经济补偿金”属于正常薪酬组成部分,则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反之,若仲裁机构经审理认定该款项确属预先支付的经济补偿,则需结合具体金额与法定标准判断该用人单位是否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建议您整理劳动合同、工资表等相关材料,重点标注“经济补偿金”项目发放记录,找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持以上证据,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特别提醒的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重庆伟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卫东 蔡增针

工人日报 记者 李国‍‍‍‍‍‍

来源: 工人日报

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今天和朋友聊了很久离职补偿的事情。

那我试着用最简单的方式来介绍下离职补偿。

先说个时效,离职补偿要在离职后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离职补偿有两种: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而且两者不能同时主张。

经济补偿金主要是非员工过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或不续签合同,或者因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提出离职(比如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工资、未交社保、损害劳动者权益等),公司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主要有"N"和"N+1"。

N就是补偿几个月的工资,N是根据工作年限计算出来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补半个月,超过六个月按一年算,也就是补一个月。比如工作了3年零七个月,经济补偿金就是四个月工资。

这里的月工资是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加班费等货币性收入)。

N+1简单理解就是比N多发一个月工资。N同上,而这里“1”是指代通知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医疗期满无法工作、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未提前30天通知的多补一个月工资。

代通知金按员工上个月的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加班费等货币性收入)计算,而非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经济赔偿金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2N”。

如果公司违法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即在解除程序、理由、事实上不符合法律规定,都属于违法解除。

之所以“2N”,主要就是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属于惩罚措施。

没有补偿的情形

如果是辞退是因为劳动者存在过错足以导致被合法辞退,或者员工主动离职,就没有经济补偿金,更不会有赔偿金。

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患职业病的、因工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连续工作满15年不足5年退休的等员工。

最多能赔多少?

如果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人社部门每年都会公布)的3倍,工作超过12年,经济补偿金封顶12个月3倍社平工资,赔偿金2倍,也就是24个月3倍社平工资。

哪怕员工工作超过20年,30年,经济补偿金还是按照12个月,赔偿金24个月计算。

如果当地社平工资是1万,赔偿金最多是72万。

不过如果工资未达到3倍社平工资,那么工作多少年就可以补偿多少个月的工资,可以超过12个月。但有封顶金额,经济补偿金就是不超过12个月3倍社平工资,赔偿金不超24个月社平工资。

多少免税?

离职补偿金(含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及其他补助)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需单独计税,超出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免税标准依据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上年度社平工资,而不是离职当年的数据。

比如上年度当地社平工资12万,那就是在36万范围内全额免税。

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标准

01

案例一:李某被辞退案

背景:李某入职某餐饮公司4.5天后被辞退,要求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6500元。


法院判决:李某工作时间短,处于法定签订劳动合同的考察期内,不符合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法院不支持其请求。


原因: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赔偿金,前提是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02

案例二:陈某岗位调整案

背景:陈某在粮库保卫科工作,后被调整至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未被告知风险且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因此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判决:粮库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和健康检查义务,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原因: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依法告知或协商,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适用要点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缴纳社会保险。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5. 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或变更合同。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4. 企业重整、经营困难、转产等需裁减人员。

5.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6.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

三、 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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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公司有没有补偿金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该怎么算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

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上述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期限还是

按在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计算。

被安排到新单位

经济补偿年限累计计算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

按到手工资算吗?

奖金包含在内吗?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支付标准按税前

还是税后工资计算?

应得工资指税前工资。

用人单位应在何时支付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原标题:《离职后经济补偿怎么算?这篇一定要看!》

阅读原文

来源: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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