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农田和基本农田的区别,一般农田上盖房子是违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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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农田可以种蚕桑吗
#一般耕地指的是什么地#
一般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它是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以下从其定义、与基本农田的区别、涵盖范围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定义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一般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它具有较为肥沃的土壤条件,能够满足农作物生长的基本需求,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其他农产品供应的重要基础。
与基本农田的区别保护程度:基本农田是依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受到更为严格的保护。一般耕地虽然也受到保护,但保护力度相对基本农田稍弱。用途限制: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种植粮食作物、棉油麻、蔬菜瓜果等直接生产农产品的作物,严禁在基本农田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一般耕地在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调整种植结构,或者用于一些农业设施建设,但也有相应的限制和规范。涵盖范围一般耕地涵盖多种类型,主要包括:
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例如在南方一些水网密集地区,大量的水田用于种植水稻,这些水田就属于一般耕地中的灌溉水田。望天田:指无灌溉工程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这类耕地主要分布在降水较为充沛但缺乏灌溉条件的地区,农民依靠自然降水进行农业生产。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比如一些果园、蔬菜基地等,通过灌溉设施保证农作物的生长需求,这些土地也属于一般耕地的范畴。旱地:指无灌溉水源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旱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在北方一些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大部分耕地属于旱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高粱等耐旱作物。一般农田建养殖场算违建吗
18亿亩红线、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这些看似耳熟能详的词汇,你真正了解个中内涵吗?今天让我们来把这些词汇的神秘面纱一层层揭开。
这首先得从土地分类说起,根据我国土地政策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根据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而我们要揭秘的那些词汇均与耕地有关,因此,我们抛开其他,仅聚焦于耕地来一步步分析。
那些与耕地有关的知识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小于1.0m、北方宽度小于2.0m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二级分类为水田、水浇地、旱地。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粮农组织(FAO)不完全统计,全世界土地面积为18.29亿公顷左右,人均耕地0.26公顷。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到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65亿亩以上,这也就是我们常听说的“18亿亩红线”。
基本农田是什么?
农田又称为耕地,在地理学上是指可以用来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的概念,“永久基本农田”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的基本农田。具体讲,基本农田是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
土地法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与基本农田对应的是一般农田,也叫一般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的主要区别在于基本农田属于重点保护的耕地种类,非特别情况不得占用,一般农田可以没有基本农田保护严格。
因为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的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有区别吗?
永久基本农田既不是在原有基本农田中挑选一定比例的优质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的基本农田。现在的永久基本农田就是我们常说的基本农田。加上“永久”两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
2001年,中国各地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工作基本完成,全国共划定基本农田16.32亿亩。2004年,按照国务院部署,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基本农田的底数及变化情况。检查后统计结果表明,全国在册基本农田面积为15.89亿亩。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到2020年,全国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5.46亿亩以上。
高标准基本农田又是什么?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高标准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为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我国从1999年开始将基本农田整理列为土地整理重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基本农田保护逐渐进入数量保护、质量建设并重轨道。200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确定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2022年,全国要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1万亿斤以上的粮食产能。农业农村部网站的信息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4339万亩。
基本农田“五不准”是什么?
近年来一些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挖塘养鱼等使基本农田面积不断减少、严重削弱了粮食生产能力。在此也强烈呼吁大家一定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的“五个不准”: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5.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新增绿化造林、新建和扩建用材林基地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来源:“自然微语”微信公众号
一般农田可以做什么项目
到2030年,力争累计建成13.5亿亩、改造提升2.8亿亩——
更多高标准农田来了
高标准农田要扩容了——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30年,力争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3.5亿亩,累计改造提升2.8亿亩,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000万亩。
建成更多高标准农田对中国农业生产将带来什么改变?
已建成超过10亿亩
时下,在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伴着隆隆机声,一批高标准农田项目正加紧建设。“新建成的农田配备了自动喷灌、水肥一体化设备等,手机一点就能远程操控,让俺们种地更省劲了。”当地粮农老杨最近一直在盯着这些高标准农田的建设进展。
据寒亭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寒亭区加快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截至目前,全区已建成高标准农田28万亩,占永久基本农田的80%,带动粮食亩均产量明显提升。
高标准农田“好”在哪?
“高标准农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在农田质量、产出能力、抗灾能力、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有优势。”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金文成介绍,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产能一般能提高10%左右。
根据农业专家测算,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比非项目区的机械化水平提高15—20个百分点,规模经营土地流转率提高30个百分点,新型经营主体占比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节水达到20%—30%,节电达到30%以上,节药达到19%,节肥达到13%;通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产出效率,平均每亩节本增效约500元。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已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超过10亿亩,建成各类田间灌排渠道1000多万公里,农田抗灾减灾能力有了明显提升,实现了大灾少减产、小灾能稳产、无灾多增产,为全国粮食连续多年丰产增产提供了重要支撑。
“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新时代发展农业领域新质生产力的生动体现,对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福建农林大学教授罗贤宇说,我国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这一重要议题已经连续十余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同时,我国致力于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农田建设管理新体制,一系列制度设计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明确了方向、目标、路径,彻底改变了农田建设领域“五牛治田”的局面,守住了耕地红线,防止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为统筹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分两个阶段、7个区域建设
高标准农田已超过10亿亩,还有多大拓展空间?
农业专家分析,全国永久基本农田超过15亿亩,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建成高标准农田,有必要采取针对性举措真正把这些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
此次出台的《方案》明确提出到2035年力争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总体要求、建设安排、建设管理、运营管护、政策协同、保障措施,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第一阶段,到2030年,力争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3.5亿亩,累计改造提升2.8亿亩,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000万亩。
第二阶段,到2035年,力争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4.55亿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3亿亩。
实现这些目标,中国将怎么干?
在建设内容方面,《方案》提出因地制宜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开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新建项目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和电力设施配套等基础建设,着力提高农田保水保土保肥能力、抵御旱涝灾害能力、机械化耕作便捷水平;改造提升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补齐田间设施短板弱项。
在建设布局方面,优先在东北黑土地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以及粮食产量高和增产潜力大地区开展建设;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区、沿海内陆滩涂等区域,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内集中连片梯田或与保护对象共生的连片耕地除外)、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牧区域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方案》还依据区域资源禀赋、耕作制度和行政区划等,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青藏区等7个区域,并分别明确了工作重点。
农业农村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方案》是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开展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加快现代化良田建设,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成一亩、管好一亩、用好一亩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如何做好保障?怎样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
“高标准农田建设公益性强、建设周期长,离不开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和多元化的投入渠道。”罗贤宇认为,近年来,我国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耕地质量建设的支撑作用,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先易后难有序实施,推动从中央预算中设立农田建设专项,抓好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将中央财政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亩均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确保建成一亩、管好一亩、用好一亩。
聚焦资金投入,《方案》提出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护多元化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省级政府承担地方投入主要责任。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通过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和社会投资等多元化投入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路径,并要求发挥地方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多渠道筹措运营管护经费。
“《方案》还要求加强资金日常监管、预警监控、专项核查,坚决防止出现以拨代支、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县级财政部门或乡镇的国库单一账户下设置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门子账户,实现专账监管、专账调拨、专账清算。”农业农村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此外,《方案》还提出要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全流程监管,加强行业管理,开展从业机构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惩戒。
农田建设,三分建、七分管。根据一些农业专家的实地调研,个别地方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缺乏有效管护,后续监测评价和跟踪督导机制不完善,设施设备损毁后得不到及时有效修复,工程使用年限明显缩短。
此次《方案》要求地方分级压实高标准农田属地运营管护责任,明确运营管护内容和标准。对于公共设施,县级政府要明确管护主体,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和维护;对于田间地头日常使用率高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原则上实行“谁使用、谁管护”,充分调动和发挥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的积极性,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群众等通过自主投工筹资等方式开展日常运营管护。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行业机构、工程质量保险等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模式。”上述负责人表示,此外,要严格保护高标准农田,严禁擅自占用;经依法批准允许占用的,各地要及时落实补建,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毁高标准农田设施,对因灾损毁的高标准农田,纳入年度改造提升建设任务及时修复或补建。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一般农田可以种什么
5月13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全力提升耕地质量、改革占补平衡管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等,细化20条具体措施,坚决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为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实施意见》强调,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管控目标和要求,切实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地块并上图入库。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从严管控耕地占用,切实做到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同时强化对市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对突破耕地红线等重大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在调整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和完善落实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严格实行“以补定占”,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前提下,将市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对违法建设相应冻结补充耕地指标。加强补充耕地实施监管,有序推进补充耕地实施,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对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坚决防范和纠正单纯追求补充耕地指标、不顾自然条件强行补充的行为。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坚持“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的原则,严格管控调剂规模,合理确定调剂价格标准,确保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公开透明。
《实施意见》明确,健全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经济奖惩,对耕地保护任务有缺口的市县按标准收取经济补偿,对多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市县给予经济奖励。完善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投入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各类资金,对未占用耕地但已实施垦造或恢复耕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给予适当补偿,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补偿激励。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以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摸清撂荒地底数,分类推进统筹利用、复耕复种。鼓励各地探索利用“四荒地”、空心村腾退土地、工业园区闲置土地、工矿废弃地等非耕地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有效拓展农业生产空间。加强科技研发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城市近郊和周边区域发展现代化都市设施种植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根据《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到203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55.5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837.89万亩,力争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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