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土地确权的稳步推进,农村房屋问题成为了热议话题。特别是近些年农村土地政策不断变化加上在大力发展农村的背景下,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彻底走上正轨。
随着土地确权的完成,农民们会清楚的知道哪里是村集体建设用地,哪里是耕地,哪里是永久基本农田。我们都知道,在农村只有在宅基地上才能够合法的建设房屋。但是宅基地的总数量是不会变的,因此就引发出一个问题:家里进行分户,但宅基地不够用了怎么办?
宅基地不够用能在耕地上建房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国家对土地用途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总体控制建设用地的数量对耕地进行保护。
所以农村耕地上是不可以私自建设房屋的,并且私自建设房屋的属于违法行为房屋将被拆除。很多农民朋友认为土地是自己的自己有权力决定做什么,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同时也是大多数人的一大误区。
已经在耕地建设好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虽然国家明令禁止农村占用耕地进行建设,但极少数情况下还需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有部分房屋因为通过合法手续得到审批办理了相关转建和建设手续,这样的房屋虽然占用了耕地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合法的不会有什么负面影响。
与上述相比如果没有得到合法审批就私自占用耕地建设房屋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才能将耕地转变为建设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因此不管是宅基地上新建房屋还是确需在耕地上建设的,想要合法都必须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只有得到了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再进行建设的才被法律认可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所建房屋要被限期拆除。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绝对不合法的情况: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房屋。
基本农田的是结合农产品的需求而划定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粮食等农产品的足量需求,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因此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凡是在基本农田上建设房屋一定是不合法的。
此外不仅在基本农田上建房违法,就连种树,养殖等也绝对是违法的,这一点国家早已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不得破坏耕地,在耕地上挖沙取土,采石采矿,建房以及堆弃杂物垃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种树),开挖鱼塘等,从事种植业、养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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