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协议合同范本最新,外包协议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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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协议书范本
4月28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发布《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20—2024年)》及典型案例。记者梳理案例发现,一些企业不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签外包协议,在出现劳动关系争议时以此为据否认事实劳动关系,规避应有责任。南海区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劳动关系确认。部分案例摘录如下:
2024年4月6日,龙某在某首饰公司面试入职,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是直播,上班时间6小时,每月上班26天算全勤,满勤底薪6000元,提成另算。某首饰店经营者通过其本人银行账号向龙某支付工资。2024年6月16日,龙某离职,并于同年7月8日申请劳动仲裁。因某首饰店于同年7月4日注销,仲裁委裁决:撤销龙某诉某首饰店工资、二倍工资差额争议一案,对该申请不予受理。龙某不服提起诉讼,诉请谢某支付工资、二倍工资差额16800元。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龙某与某首饰店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谢某应支付龙某工资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16645.16元予龙某。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龚某面试入职某供应链公司后,与案外人好工云公司签订《众包服务协议》,约定由某供应链公司通过好工云平台发布项目,并可以自由指定平台创客作为最终项目执行者;好工云公司提供系统支持服务;某供应链公司根据创客执行承包业务的数量、质量、考核结果计算好工云公司、创客的收入,并向好工云公司支付服务费,好工云公司再将报酬发放给创客。龚某从事的快递派送工作属于某供应链公司经营业务范畴。
后龚某因劳动关系与某供应链公司产生争议,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确认龚某、某供应链公司在龚某入职期内存在劳动关系。某供应链公司认为双方曾签订《创客注册协议》,龚某在平台自主接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且龚某从未打卡或考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遂提起诉讼,诉请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龚某作为创客与某供应链公司之间符合成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特征,判决龚某与某供应链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供应链公司提起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唐宇松
外包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 实习生蒋易)近日,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阿克苏某公司与员工石某于2005年至2012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判令该公司向石某支付经济补偿金3.48万元。
石某是阿克苏某公司的一名外包员工。2005年8月,石某在该公司生活区热水房烧锅炉,工作持续至2021年8月,其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他缴纳2005年8月至2012年3月的社保。
2024年5月,石某获得阿克苏某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确认了其于2005年8月至2021年8月的工作经历。石某据此向当地劳动仲裁委请求确认其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和缴纳社会保险金。仲裁裁决驳回其请求。石某不服,诉至库车市人民法院。
石某表示,他在阿克苏某公司工作期间,受公司的后勤负责人管理,并且由后勤负责人代表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他认为,在公司处从事锅炉工作是接受公司的安排和管理,且有报酬。
一审法院认为,尽管阿克苏某公司称锅炉房业务已外包给劳务公司,但其公司未能提交与劳务外包公司在上述期间签订劳务合同、其公司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及劳务公司向石某支付工资等相关证据,故确认双方于2005年8月至2012年3月存在劳动关系,判决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3.48万元。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公司提交与某甲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补充协议》,作为2008年至2012年3月期间阿克苏某公司向某甲劳务公司付款的凭证。
二审法院认为,阿克苏某公司提交的2008年签订的劳务合同无法证明2005年至2012年外包关系成立。公司虽称将石某等职工所在岗位的生产业务外包给某甲劳务公司,但未举证证明石某知晓或同意劳动关系转移。此外,石某的工作内容、地点及管理方式始终未变,应当认定为非劳动者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关于劳动关系及经济补偿金的认定,驳回上诉。
来源:《工人日报》(2025年03月13日 06版)
来源: 工人日报
劳务外包协议
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服务外包并非“一包了之”!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服务外包成为众多单位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的重要手段。对于涉密机关、单位而言,服务外包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暗藏着失泄密隐患。机关、单位务必保持高度警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外包泄密需警惕
——疏于管理酿大案。部分服务外包人员因工作需要,可能长期在单位办公,或者协助开展专项工作,存在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机会,若不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可能引发失泄密案件。如某重要涉密单位长期将办公楼物业管理外包给某物业服务公司运营,并未对该公司开展必要的保密监管。该公司保洁人员段某为满足个人私欲主动联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后经指使借从事保洁服务之机,通过盗取、偷拍等方式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1项机密级、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及其他6项情报,造成重大失泄密,危害我国家安全。
——审查不严有隐患。个别机关、单位资质审查不严,将涉密工作外包给无保密资质公司,或者涉密人员由于轻信、疏忽,将涉密文件资料提供给服务人员,由此引发的失泄密案件时有发生。如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文库类网站出售5份涉密文件。经查,某公司不具备涉密档案数字化资质,骗取多个机关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信任后,承包档案资料数字化业务。该公司员工蒋某利用工作便利,先后窃取、复制档案资料中几十份涉密文件并带回家中,为谋取私利,又将其中几份放在互联网上出售,致使国家秘密泄露。
——合围拉拢遭攻陷。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高度关注重点安全领域企业,企图通过钓鱼邮件、网络探扫等方式,持续不断攻击相关企业,并把掌握系统管理权限的运维人员作为攻击窃密的首选目标,对我国家安全构成现实威胁。如小李是某邮件系统厂家运维人员,具备远程管理账号和系统管理员账号权限,负责为客户的邮件系统提供技术支持。为图方便,小李经常在个人电脑上记录甲方客户的账号密码和系统管理员账号密码。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利用开源情报信息锁定了小李运维人员身份,并对小李的电脑进行了网络攻击,窃取了其电脑中的客户账号密码信息,进而通过网络跳板,对上千家重点要害部门邮件系统实施窃密,获取了大量重点要害部门内部邮件数据,造成了严重的现实危害。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服务外包中的失泄密隐患不容忽视,涉密机关、单位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加强管理和防范,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夯实责任防风险。涉密机关、单位应夯实保密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发包”部门监管责任,签署协议时应在外包协议中明确自身的保密监管权力和承包方的保密管理义务。应从严审查承包单位资质条件,特别是购买服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把好资质关口、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
——强化监督堵漏洞。涉密机关、单位应会同承包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应积极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防护体系,多措并举,筑牢安全保密防线。应对承包单位提供服务的过程、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服务人员的保密行为等进行监督审计,定期排查问题隐患,防范出现偏差和风险。
——加强教育保安全。涉密机关、单位应落实上岗审查要求,加强对服务外包人员的背景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从业资格。应关注外包服务公司对员工的管理情况,定期对外包服务人员开展保密教育培训,提出具体保密要求,切实提升服务人员保密意识和防泄密能力,共同织密织牢安全保密防护网。
项目外包协议
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服务外包成为众多单位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的重要手段。对于涉密机关、单位而言,服务外包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暗藏着失泄密隐患。机关、单位务必保持高度警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外包泄密需警惕
——疏于管理酿大案。部分服务外包人员因工作需要,可能长期在单位办公,或者协助开展专项工作,存在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机会,若不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可能引发失泄密案件。如某重要涉密单位长期将办公楼物业管理外包给某物业服务公司运营,并未对该公司开展必要的保密监管。该公司保洁人员段某为满足个人私欲主动联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后经指使借从事保洁服务之机,通过盗取、偷拍等方式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1项机密级、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及其他6项情报,造成重大失泄密,危害我国家安全。
——审查不严有隐患。个别机关、单位资质审查不严,将涉密工作外包给无保密资质公司,或者涉密人员由于轻信、疏忽,将涉密文件资料提供给服务人员,由此引发的失泄密案件时有发生。如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文库类网站出售5份涉密文件。经查,某公司不具备涉密档案数字化资质,骗取多个机关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信任后,承包档案资料数字化业务。该公司员工蒋某利用工作便利,先后窃取、复制档案资料中几十份涉密文件并带回家中,为谋取私利,又将其中几份放在互联网上出售,致使国家秘密泄露。
——合围拉拢遭攻陷。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高度关注重点安全领域企业,企图通过钓鱼邮件、网络探扫等方式,持续不断攻击相关企业,并把掌握系统管理权限的运维人员作为攻击窃密的首选目标,对我国家安全构成现实威胁。如小李是某邮件系统厂家运维人员,具备远程管理账号和系统管理员账号权限,负责为客户的邮件系统提供技术支持。为图方便,小李经常在个人电脑上记录甲方客户的账号密码和系统管理员账号密码。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利用开源情报信息锁定了小李运维人员身份,并对小李的电脑进行了网络攻击,窃取了其电脑中的客户账号密码信息,进而通过网络跳板,对上千家重点要害部门邮件系统实施窃密,获取了大量重点要害部门内部邮件数据,造成了严重的现实危害。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服务外包中的失泄密隐患不容忽视,涉密机关、单位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加强管理和防范,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夯实责任防风险。涉密机关、单位应夯实保密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发包”部门监管责任,签署协议时应在外包协议中明确自身的保密监管权力和承包方的保密管理义务。应从严审查承包单位资质条件,特别是购买服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把好资质关口、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
——强化监督堵漏洞。涉密机关、单位应会同承包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应积极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安全防护体系,多措并举,筑牢安全保密防线。应对承包单位提供服务的过程、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服务人员的保密行为等进行监督审计,定期排查问题隐患,防范出现偏差和风险。
——加强教育保安全。涉密机关、单位应落实上岗审查要求,加强对服务外包人员的背景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从业资格。应关注外包服务公司对员工的管理情况,定期对外包服务人员开展保密教育培训,提出具体保密要求,切实提升服务人员保密意识和防泄密能力,共同织密织牢安全保密防护网。(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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