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咨询:
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这个我是知道的。
但如果婚前买的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是不是就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怎么分割呢?
如果婚后加上女方名字后,卖掉了,买房所得的价款,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离婚时还需不需要分割?
杭州专业离婚律师李晓娟律师解答:
婚前房产加上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对方对房子就有相应的权利。
至于怎么分割,需要看加名情况。
从法律上来说,加名有几种方法,一种是共同共有,一种是按份共有。在没有做出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一般都是共同共有。
1、如果是共同共有的话,离婚不一定对半分割,法官会参考出资情况、结婚时间长短、有没有子女、双方有没有过错等因素进行判决,像杭州西湖区法院判决的是加名方占25%,房产原所有人占75%。这个案件的影响比较大,相信各个法院也会参考。
2、如果是按份共有的话,法官进行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时,基本上都会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分割。
对于第二个问题,婚前买的房产,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然后卖掉了,离婚财产分割时仍然需要分割。因为房产加上女方名字后,房产的性质已经由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将房子卖掉所得的价款,只是财产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不会影响财产共有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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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律师:我不想离婚,拖着不离婚有没有用?
如果你不想离婚,是可以拖一段时间,一般可以拖一年零几个月。
在这个期间,你可以做一些挽回婚姻的事情。但,如果对方铁了心要离婚,拖着也是改变不了离婚的结果。
有些情况是,对方有了婚外情,外面的人给他压力让他尽快离婚。
那么这个时候你也不要傻乎乎的等着对方回头了,可以表示坚决不离婚的态度,但同时,可以借机和对方谈离婚的条件。说不定,对方为了尽快离婚而放弃部分经济利益,这也避免了你人财两空。
这个离婚条件,建议在第一次起诉的时候就谈好,要不然等到第二次起诉,
对方也没有必要放弃经济利益去争取那几个月了。
因为,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婚姻律师李晓娟,杭州专业离婚律师,只办理婚姻案件。
擅长: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分家析产、协议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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