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教育局电话,乌鲁木齐教育局局长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穆同桂

乌鲁木齐教育局电话,乌鲁木齐教育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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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教育局官网入口

  乌鲁木齐晚报讯(全媒体记者张梦婷报道)近日,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通知》明确,2025年乌鲁木齐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围绕“学区划片、免试就近”原则,推进小学阶段“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办理招生机制改革,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学区划片招生有哪些原则?

  在学区划片管理上,义务教育招生实行“市级统筹、以区(县)为主”的管理模式,市教育局统筹制定招生工作规定,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学区划分遵循“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划定每所学校招生范围,确保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同时,学区划定后保持稳定,确因学校布局调整、人口变化需调整的,须经科学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小学如何入学,录取规则是怎样的?

  小学入学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在本市居住的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于7月中上旬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按照“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指南”和“操作演示视频”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报名登记时间将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

  报名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程序组织学校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进入招生系统审核,不通过则通知补充或线下提交材料。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审核结果,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工作规定,组织招生录取,并通过录取学校通知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学籍。  此外,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线下办理点,网上审核未通过、国家规定的优待对象以及无法在网上提交申请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要求,带齐相关材料至各区(县)线下办理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进行申报审核,一次办理。

  初中入学方式与录取规则是什么?

  初中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或“对口直升”方式。学区内登记适龄儿童,由所在学区学校录取;随迁及务工子女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录取至学位充足的相邻公办学校。

  需要注意的是,未按政策入学的学生将无法享受保送生资格。

  此外,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如何规范招生秩序?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明确:严禁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等变相选拔学生;严禁学校与培训机构联合组织选拔考试;严禁跨区域违规招生、虚假宣传及收取“择校费”。

  近期,个别机构以“重点中学选拔考试”名义欺骗家长,市教育局已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呼吁家长勿信虚假信息,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监督电话举报。

  随迁子女入学有什么保障政策?

  在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方面,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政策,以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简化程序,应入尽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户籍子女享受平等受教育权益。

  家长需提供:户口本、居住证(须满半年);房产证或社区备案的租赁合同(唯一居住地证明)。

  本市户籍学生学区认定有哪些条件和材料要求?

  本市户籍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房户一致: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入学当年6月1日前迁入),户主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且同一住址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仅1名适龄生入学(政策多子女除外);

  租住房屋:提供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合同及居住证,租住地需为唯一住所;

  世居搭户:户籍为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没有迁入迁出记录,无自有住房,需出具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认可的无房证明。

  招生工作程序及信息有误时如何补救?

  首先,录取方案制定。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计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人数,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学区内的毕业生人数及计划招生人数,提出学区内公办学校的录取方案;其次,收集学生信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适龄儿童家长(法定监护人)提供并经确认的信息,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建立后,将作为公办中小学按照学区录取的重要依据;最后,统一招生录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统一在乌鲁木齐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组织录取,按照学区政策为每所学校分配小学和初中新生,并通知学生入学。

  各中小学校应在接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后,五日内通知被录取的小学和初中新生,被录取的小学和初中新生应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小学持户口本、房产证明及防疫本;初中持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如果因家长(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信息错误造成学生无法在学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公办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的,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另行分配。

  市教育局提醒:招生政策通过正规渠道(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网页、微信公众号或官方媒体公告等)发布,家长切勿轻信“内部渠道”“保录承诺”。如有疑问,可拨打各区(县)招生咨询电话核实。

  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米东区教育局:0991-3301489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教育局:0991-3773072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教育局:0991-3825577

  天山区教育局:0991-8857720,0991-8813036

  沙依巴克区教育局:0991-4512689

  水磨沟区教育局:0991-4625143

  达坂城区教育局:0991-5919122

  乌鲁木齐县教育局:0991-5923075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0991-2956153

来源:乌鲁木齐市融媒体中心

乌鲁木齐教育局24小时咨询

4月1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获悉,根据国家、自治区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相关规定,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公布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负面清单,涉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招标与采购、食堂膳食经费管理等4方面问题。广大市民如有发现涉及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在工作日(10:30-13:30;15:30-19:30)内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0991-2956000


米东区教育局:0991-3305206、3301379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教育局:0991-3773019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教育局:0991-3673780、3831496


天山区教育局:0991-8879287


沙依巴克区教育局:0991-4506863、4598573


水磨沟区教育局:0991-4684726、4684711


达坂城区教育局:0991-5919122


乌鲁木齐县教育局:0991-5923171


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负面清单


一、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方面


1. 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不得在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中玩忽职守、失职失责。


2. 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不得在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中玩忽职守、失职失责。


二、食品安全方面


3. 食堂选址距离垃圾堆(场)、污水池、粪坑、旱厕等污染源不得小于25m。


4. 严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


5. 严禁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6. 食品处理区内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或化妆,工作时,不得佩戴饰物。


7. 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食品处理区。


8. 贮存的食品和物品离墙、离地,距离墙壁和地面均不得小于10cm。


9. 食品处理区所有与外界相通的门和库房门的挡鼠板(金属材质)不得低于60cm,门缝隙不得大于6mm。


10. 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和换气窗外加装的防虫筛网不得小于16目。


11. 排水管道与外界相通的出水口安装的箅子(金属材料)缝隙间距或网眼不得大于10mm。


12. 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3. 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14. 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原材料不得混合存放。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15.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运输食品和运输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不得混用。


16. 校外配餐企业配送的热食成品保存温度不得低于60℃。


17. 严禁未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能监管下开展各项操作。


18. 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留样量不得少于125克,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不得少于48小时。


19. 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


20. 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三、招标与采购方面


21.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采用非竞争性采购方式采购大宗食材。不得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之外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直接指定供应商进行采购。


22. 不得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23. 不得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及出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优亲厚友、收受回扣等行为。


24. 不得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恶意串通、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2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6. 采购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27. 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供应商不得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供应商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四、食堂膳食经费管理方面


28.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不得违反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规定。


29. 中小学自主经营食堂财务管理不得违反“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规定。


30. 享受财政校园膳食经费补助政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学前幼儿伙食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的中小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31. 食堂收取的伙食费不得由家委会、膳食委员会、餐饮公司、承包方等任何集体或个人收取,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开设的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取,不得转入个人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32. 学校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收取的伙食费,主管部门、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伙食费资金,不得向承包方收取租金或管理费用,转嫁建设、修缮等费用。


33. 校领导以及教职工不得免费陪餐,挤占学生伙食费。


34. 学校食堂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不得由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UK)等。


35. 通过银行账户转账付款时,收款人与发票销售方名称一致,不得通过采购员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付给供应商。


36. 不得将财政供养人员的职工薪酬及非食堂工作人员的职工薪酬纳入食堂核算。


37. 不得虚列成本,如非食堂提供伙食活动所必需的各项材料。


38. 学校食堂不得设立“小金库”或公款私存。不得将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转入食堂收入,不得将预收的伙食费直接计入收入。不得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等费用。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教育局投诉电话号码多少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刘薇)3月18日,读者咨询沙依巴克区教育在哪里?

记者梳理出我市各区县教育局地址,方便读者查阅:

天山区教育局位于和平南路204号,可乘坐602路、903路、61路等公交线路前往;

沙依巴克区教育局位于桂江街市第142小学院内,可乘坐70路、310路、537路公交车前往;

新市区教育局位于北京南路86号,可乘坐地铁一号线、BRT1号线、52路、303路公交车前往;

水磨沟区教育局位于七道湾南路与温泉西路交叉口东北300米处,可乘坐34路、35路公交车前往;

米东区教育局位于三道坝南路156号,可乘坐6004路、613路、BRT6号线前往;

达坂城区教育局位于路环路与学府路交叉路口东80米处;

乌鲁木齐县教育局位于板房沟乡南华路95号。

乌鲁木齐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

近日,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通知》明确,2025年乌鲁木齐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围绕“学区划片、免试就近”原则,推进小学阶段“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办理招生机制改革,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学区划片招生有哪些原则?

  在学区划片管理上,义务教育招生实行“市级统筹、以区(县)为主”的管理模式,市教育局统筹制定招生工作规定,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学区划分遵循“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划定每所学校招生范围,确保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同时,学区划定后保持稳定,确因学校布局调整、人口变化需调整的,须经科学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小学如何入学,录取规则是怎样的?

  小学入学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在本市居住的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于7月中上旬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按照“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指南”和“操作演示视频”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报名登记时间将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

  报名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程序组织学校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进入招生系统审核,不通过则通知补充或线下提交材料。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审核结果,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工作规定,组织招生录取,并通过录取学校通知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学籍。
  此外,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线下办理点,网上审核未通过、国家规定的优待对象以及无法在网上提交申请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要求,带齐相关材料至各区(县)线下办理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进行申报审核,一次办理。

初中入学方式与录取规则是什么?

  初中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或“对口直升”方式。学区内登记适龄儿童,由所在学区学校录取;随迁及务工子女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录取至学位充足的相邻公办学校。

需要注意的是,未按政策入学的学生将无法享受保送生资格。

  此外,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如何规范招生秩序?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明确:严禁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等变相选拔学生;严禁学校与培训机构联合组织选拔考试;严禁跨区域违规招生、虚假宣传及收取“择校费”。

  近期,个别机构以“重点中学选拔考试”名义欺骗家长,市教育局已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呼吁家长勿信虚假信息,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监督电话举报。

随迁子女入学有什么保障政策?

  在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方面,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政策,以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简化程序,应入尽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户籍子女享受平等受教育权益。

家长需提供:户口本、居住证(须满半年);房产证或社区备案的租赁合同(唯一居住地证明)。

本市户籍学生学区认定有哪些条件和材料要求?

本市户籍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房户一致: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入学当年6月1日前迁入),户主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且同一住址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仅1名适龄生入学(政策多子女除外);

租住房屋:提供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合同及居住证,租住地需为唯一住所;

世居搭户:户籍为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没有迁入迁出记录,无自有住房,需出具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认可的无房证明。

招生工作程序及信息有误时如何补救?

  首先,录取方案制定。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计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人数,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学区内的毕业生人数及计划招生人数,提出学区内公办学校的录取方案;其次,收集学生信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适龄儿童家长(法定监护人)提供并经确认的信息,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建立后,将作为公办中小学按照学区录取的重要依据;最后,统一招生录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统一在乌鲁木齐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组织录取,按照学区政策为每所学校分配小学和初中新生,并通知学生入学。

  各中小学校应在接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后,五日内通知被录取的小学和初中新生,被录取的小学和初中新生应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小学持户口本、房产证明及防疫本;初中持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如果因家长(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信息错误造成学生无法在学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公办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的,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另行分配。

市教育局提醒

  招生政策通过正规渠道(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网页、微信公众号或官方媒体公告等)发布,家长切勿轻信“内部渠道”“保录承诺”。如有疑问,可拨打各区(县)招生咨询电话核实。

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米东区教育局:0991-3301489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教育局:0991-3773072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教育局:0991-3825577

天山区教育局:0991-8857720,0991-8813036

沙依巴克区教育局:0991-4512689

水磨沟区教育局:0991-4625143

达坂城区教育局:0991-5919122

乌鲁木齐县教育局:0991-5923075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0991-2956153#乌鲁木齐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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