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交易什么意思,做市交易的股票,9:30-11:30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钱春

做市交易什么意思,做市交易的股票,9: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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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交易是利好还是利空


市场期待的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规则来了!

来源:上交所发布

7月15日,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和配套业务指南,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中关于做市商提供双边回应报价的业务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上交所表示,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是进一步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的有益尝试。下一步将积极推进科创板做市商机制相关工作,全力保障试点平稳有序落地,持续推动科创板市场高质量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部门引入做市商机制有助于平抑市场波动,同时增加市场活跃度。科创板做市商制度有望提升科创板流动性、增强价格发现、提高稳定性,有利于科创板长远发展,将成为“科创突围”重要驱动力之一。


明确做市商权利与义务


科创板开市以来,稳步试点注册制,统筹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各项制度安排经受住了市场检验。目前,科创板开市即将满3周年,市场运行平稳,在上交所看来,当前引入做市商机制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科创板股票流动性、增强市场韧性,更好推进板块建设。

具体来看,实施细则共5章28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做市服务申请与终止。科创板股票做市服务申请采用备案制,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经向上交所备案可为具体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终止方面,做市商申请终止特定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1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对同一科创板股票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做市商申请终止全部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1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对任一科创板股票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二是明确做市商权利与义务。做市商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应符合上交所关于做市指标的相关要求。同时,上交所定期对做市商进行评价,对积极履行义务的做市商给予适当减免交易费用等措施。

据悉,上交所根据做市指标、做市绩效与监管合规情况,定期对做市商做市服务进行评价,对做市商的服务评价分为AA、A、B、C、D 5个档次。

来源:上交所

若做市商对某只科创板股票提供的做市服务连续2个月的做市评价为D,上交所可以终止其特定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若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为D或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为C且排名处于末位10%,上交所可以终止其全部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

三是明确做市商监督管理。做市商应当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风险防范与业务隔离机制,确保合规有序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还强调,上交所可以根据做市商做市表现和监管需要,对做市商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10余家券商“跃跃欲试”


关于做市商准入条件,证监会要求,初期参与试点证券公司除具备完善的业务方案、专业人员、技术系统等条件外,还需满足资本实力、合规风控能力方面的两项条件,一是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二是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据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指标的券商共有26家。

截至目前,至少已有包括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华泰证券、国泰君安等在内的10余家券商公开表示拟申请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

财通证券在《关于审议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议案》中表示,申请科创板股票做市业务资格有三大必要性,包括有利于提升行业影响力、有利于促进内部协同、有利于扩大盈利来源。

“假设券商做市持仓市值在1%-4%之间,科创板做市总规模预计在500亿-2100亿元区间。中性假设引入做市商后交易量提高至550亿元/日,做市价差为0.5%,做市交易占比为20%,预计每年带来的增量收入约为100亿-130亿元;按90%的利润率测算,带来的增量利润约为90亿-117亿元。若公司成为第一批试点券商,则有望占得先机。”财通证券进一步称。

中国银河证券分析师武平平认为,通过做市,券商可以获得价差收入,拓展收入来源。同时,做市为头部券商发展资产负债表业务、推进重资本化转型提供新的方向,抗周期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


进一步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


上交所表示,科创板做市商机制的推出是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进一步发挥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的重要举措。

兴业证券策略团队通过对比部分以混合交易制度为主的海外资本市场,梳理出科创板做市商制度的四大特征,包括:上交所对科创板做市商的资质要求更高;相比于海外交易所,科创板所允许的买卖价差更低;不同于其他交易所的最小报价单位多以数量单位为主,科创板股票的报价单位以金额单位为主;做市商退出做市的条件比纳斯达克严格。

在业内人士看来,未来,做市商制度有望从科创板扩容至其他板块。财通证券表示,虽然科创板做市商业务的市场空间短期内不大,但长期有望推广至主板和创业板。

中国证券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安青松日前在《清华金融评论》撰文称,实行注册制是探索完善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创新实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建设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原则和目标,要持续推动中国特色投资者保护的创新实践。其中包括逐步推广做市商制度,发挥其价格发现和“稳定器”作用,减少市场非理性行为和“羊群效应”,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编辑:李若愚 张晶








做市交易业务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9日电 (付健青)7月1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发布。其中提到,研究在全证券市场稳步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引入科创板并不是首次提出的。2020年的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就曾公开表示,将继续推进科创板建设,加快推出将科创板股票纳入沪股通标的、引入做市商制度、研究允许IPO老股转让等创新制度,抓紧出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推出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发布科创板指数、研究推出相关产品和工具,支持更多“硬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做市商制度是什么?

  市场上的交易制度分为“竞价交易制度”和“做市商制度”。

  “竞价交易制度”就是目前股民在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买卖股票所采用的。交易是在交易所集中撮合下完成,投资者以市场中报出的最低价从另一个投资者买入某一只股票,而以市场中报出的最高价卖出该股票。在该模式下,交易在投资者之间直接完成。

  举个在集合竞价期间的极端例子就很容易明白。如果投资者看中了一只股票,在集合竞价挂涨停板价格买入,但是股票开盘跌停,投资者的买入价格是股票跌停价而不是自己的挂单价,卖出亦然。

  而做市商交易模式是指交易双方需借助做市商这类中介机构来实现金融交易的一种市场运作模式。

  简单的说,买卖双方都是从做市商手里买卖股票,而不是投资者之间的交易。

  同时,从二级市场来看,当某家做市商(券商)答应为某个金融产品(股票)做市,那么它就要必须做两件基本的事情:

  一是为该金融产品(股票)连续报出买价和卖价。

  二是用自有资金或证券库存,无条件地按自己所报出的买价或卖价,买入或卖出投资者指定数量的金融产品(股票)。

  从各国股票市场上看,由于竞价制与做市商制各有优劣,且二者之间还存在一定的互补性,所以目前世界各国主要交易所中,流动性较强的主板市场都主要采取竞价交易制度;而流动性相对较弱的板块市场,基本以做市商制度和竞价交易制度相结合的混合交易制度为主。

  为什么科创板要引入?

  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多个业内人士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号ID:VG-View)表示,利好市场流动性。

  粤开证券研究院首席策略分析师陈梦洁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目前科创板股票的市值和流动性有所分化,截至2021年7月15日,科创板310家上市公司合计流通市值为1.38万亿元,其中最小市值4亿元,最大市值734亿元,有20家企业日换手率低于1%。做市商制度可以在交易信心不足时,通过做市商承当证券买卖的双向报价人,保证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参考成熟资本市场,股票做市制度普遍存在,实施做市商制度有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当前科创板有50万的门槛限值,整体流动性略微弱于主板和创业板。同时,科创板主要容纳了高精尖的企业,虽然这类企业性较高,但同样存在一定风险,因此短期降门槛的难度较大。因此为了增强科创板的流动性,使得估价能够成分反应企业价值,一方面引进像社保这样的长线资金,同时设立了科创50、双创50等指数基金增强科创板市场的活跃度;另一方面则是引入做市商制度,保障市场有效平稳运行。

  谁能受益?

  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对市场、机构、散户、上市公司等多方形成利好。

  在“竞价交易制度”下,券商盈利主要依靠作为经纪商获得佣金以及作为自营商获得的买卖差价。当引入“做市商制度”后,券商可以获得来自买卖价差的收入,但同时也可能因此受损。

  甬兴证券副总裁兼首席经济学家许维鸿表示,这对机构投资来讲面临着挑战。一旦启用做市商制度,那做市机构就需要对上市公司有独立的研究和价值判断。独立的价值判断,需要对上市公司估值有持续的判断。当然,对于有持续投研能力的金融机构,则是明显的利好,也有利于科创板在市场交易中优胜略汰。

  陈雳也表示,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做市商制度抑制了机构投资者通过资金优势进行价格操纵,迫使机构更重视企业自身价值,有助于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推进。

  对于个人投资者,陈雳称,做市商制度有利于引导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减少市场非理性行为的发生,减缓恐慌带来的“羊群效应”对于市场造成的大幅波动,起着“稳定器”的作用,同时也减少了机构投资者操纵股价“收割”散户的风险,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中新经纬APP)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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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交易英文

界面新闻记者 | 邹文榕

科技创新债券政策全面升级。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下称:《公告》),标志着我国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迈入新阶段。

《公告》发布后,三大证券交易所配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批科技创新债券(下称:科创债)发行自此迎来“井喷”模式。

据Wind数据,以发行起始日计算,自5月8日以来,截至5月15日,全市场已有19家企业成功发行31单科创债券,合计实际发行规模234.1亿元,计划发行规模395.15亿元。

其中,首批证券公司申报科创公司债券发行积极,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国泰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等11家券商首期科创债发行落定,实际发行规模已超130亿元。

为进一步加强各市场机构对交易所债券市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认识,传递最新政策,推动各类市场机构用好科创债券,5月14日,上交所举办了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政策专场交流会,从拓宽发行主体类别和募集资金使用范围、配套支持机制、优质企业科创债做市等方面对科创债券新政进行详细解读。

上交所累计发行科创债超万亿元,中长期限占比超6成

作为科创债券试点先行军,早在2021年,上交所在国内市场便率先启动了科创债券试点工作。2022年5月,上交所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发布科创债券规则指引,在制度层面正式推出了科创债券专项品种。

截至2025年5月9日,上交所累计发行科创债券1.1万亿,累计服务300余家企业,中长期科创债占比超六成,已成为中长期科创债主战场,2022年至2024年,年均增长率约75%。

图源:上证微路演

数据显示,科创债券对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的作用突出。以2024年上交所发行的5年期的AAA级别的科创债券为例,企业的加权平均发行利率可比同期限同平级的普通债券低20个BP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一种创新融资工具,科创债券凭借其高效灵活的融资特性吸引了众多的市场参与者。

本次《通知》发布前,上交所在制度上已全面涵盖了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四类企业;《通知》后,上交所在四类主体的基础上,又新增金融机构作为一类科创债发行主体。

在拓宽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方面,此前《公告》明确,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出色管理业绩、优秀管理团队的股权投资机构,可发行科创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

对此,本次会议上交所解释,目前,上交所对于上述股权投资机构认定仅要求机构做定性披露。相应机构机构只要能够论述自身满足上述三类要求,便可被准许发行科创债券,并将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不过,上交所提到,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发行科创债将募资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发行前仍需在主管部门完成备案。

鼓励券商开展各类科创债券的做市报价服务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债券做市业务指做市商在本所债券市场持续报出做市品种的双边买卖价格,以及对交易所投资者的询价请求进行回复,并达成交易的行为。分为基准做市和自选做市。

2023年,上交所推动做市商开展科创债做市报价服务,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券;同年,上交所又进一步降低科创债纳入做市的门槛,明确发行规模达20亿元及以上、主体评级为AAA等级的公司债券即可纳入基准做市信用债,引导做市商积极开展科创债报价交易等流动性服务,提升科创债交易流动性,有效带动估值优化,推动信用利差不断压缩。

在上交所看来,做市机制可提高科创债流动性,最终实现企业发行成本的降低。

图源:上证微路演

除鼓励证券公司为科创债券提供承销业务外,此次《通知》进一步深化了做市等交易机制安排,将适度降低科创债券纳入基准做市券的门槛,并支持科创债券质押融资,质押折扣系数可以在债券各档位对应折扣系数取值基础上适当上浮;证券公司开展科创债券承销、做市业务情况也将纳入证券公司年度评价、参与创新业务或产品试点的考虑因素。

截至2025年4月底,科创债基准做市券共153只/3688亿元,2024年以来新纳入112只/2739亿元。

《通知》落地以来,多家券商亦对科创债做市报价服务进行回应。

据东方证券FICC部门表示,目前,东方证券已为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发行的150余只科创债券提供多种方式的做市报价服务(双边报价、iDeal优选报价、债券篮子报价等),有效提升科创债的市场流动性,助力引导债市资金以更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方式投资科技创新领域。

此外,多家证券公司在科创债募集说明书中也明确表示,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科创债券做市。

以招商证券为例,公司发行的科创债募集说明书中即表示,拟使用25亿元的额度用于科技创新类债券、ETF及其他公募基金的做市及风险对冲服务业务,科技创新类证券承销业务等。

券商募集资金投向科创领域比例应不低于70%

据上交所介绍,该所对证券公司不另外设置任何条件,证券公司都可以申报发行科创债,任何体量、规模的证券公司都可以纳入首批科创债试点发行机构之列。

在发行额度,上交所指出,科创债的发行规模单独计算,不占用证券公司的中长期额度上限,同时募集资金仍可用于置换发行前12个月内科创领域的投资支出;发行期限方面,鼓励机构以中长期期限为主,避免出现短债长投的错配风险。

上交所提到,证券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比例应不低于70%,资金用途方面,上交所前期调研发现,证券公司主营业务跟科创债相关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投资类,包括一级或二级市场科创领域投资,标的包括科创企业股权、科创板或创业板股票公私募基金等;二是投行类,科技创新企业IPO跟投、债券包销等;三是服务类,为科技创新股票、ETF提供做市、投顾、风险对冲服务等。

“《公告》发布以来,债券司跟机构司在经过多次专题会议讨论后,在最大可能上给到了证券公司很多支持。”上交所债务业务中心工作人员透露。

据悉,过往有关规定曾提到,证券公司不能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本次上交所机构司明确表态,准许证券公司可以将科创债发行资金出借给另类子公司使用,从事投资一级市场的科创项目和基金。

在参照证券公司参与互换便利的监管政策安排上,上交所表示,在严格控制风控指标的基础上,对科创债募集资金用于二级市场投资的(证券公司),将减半计算市场风险和流动性指标占用;募集资金出借给另类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的,全额计算信用风险资本准备。

此外,上交所提醒,证券公司发行科创债依然要遵循资本消耗型业务不超过10%的承诺,以此避免证券公司过度加杠杆。

终止做市交易

7月15日晚,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科创板进入做市商时代。

做市商制度源自纳斯达克市场。简单说,就是中间商,提供市场流动性,这是走向成熟市场的必经之路。

此番新政策的落地,业内对此也有不同看法。

1 机构:券商业务有望发生重大变化

做市业务收入是美国大型投行重要收入来源,2015年至2021年,高盛做市收入占其总收入比重为25%-35%;其次是摩根士丹利,做市收入占比在20%-30%;摩根大通做市收入占比在11%-15%;美国银行历年做市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在7%-10%。

海外投行2017-2020年做市收入增长比较稳定,在市场大幅波动下,业绩稳定性和韧性很强。目前国内券商自营业务波动性大且收益率依赖市场环境、收益面临不稳定性。

财通证券则认为,科创板股票做市业务资格可带来三方面的有益帮助,即有利于提升行业影响力、促进内部协同、扩大盈利来源。科创板做市业务每年为行业带来的增量收入约为100-130亿元,带来的增量利润约为90-117亿元。

平安证券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维逸表示,随着我国注册制改革不断推进,以科创板试点为契机,做市商制度得以进一步发展。我国券商的重资产业务结构也有望发生重大变化,从过去以自营为主转向以做市商和代客业务为主,提升业绩确定性。

不过,中信证券以及开源证券也提出自己独特的看法,认为虽然科创板做市商可以提供盈利,但是短期来看空间有限。中信证券指出,科创板做市商制度应接近于混合做市商制度,单一业务预计难以带来丰厚投资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2年1季度以来,证券ETF一路下跌。

整体上看,2022年1季度,市场下跌,投资者情绪低迷,国内41家上市券商1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63亿元,同比下跌29.9%,归母净利229亿元,同比下跌46%。

近两年,大型券商和中小券商分化明显。

总资产排名前十券商,外加东方财富,今年1季度整体营收同比下降23.5%,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29.5%,同期上市券商整体营收同比下降29.9%,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46.0%。

中小券商因资本实力、人才资源、区域经济面临较大的压力,生存空间被严重挤压。数据显示,在行业低谷期,头部券商因规模效应,业绩韧性更强,表现出更强的稳定性。

2 历史上券商板块超额收益情况

自2002年以来,券商股相对于沪深300指数、上证指数有五次超额收益的行情,分别是:

(1)2006年-2007年,2009年,股权分置改革给券商股带来机会,叠加大牛市,“四万亿”刺激下,货币政策宽松,券商股跑赢上证指数1262%、33%。

(2)2014年7月到2015年5月,融资融券放开,券商股大涨。

(3)过去两年,券商股因注册制、科创板的设立、公募基金的大力发展,给券商股带来了一些阶段性机会。

可以看到,券商跟政策相关性很大,过去每次超额收益行情,都是因政策推动带来行业的变革和发展。

天风证券研究所认为,展望下半年,券商当前正处于alpha+beta共振的时间窗口,随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有序推进,预期全市场注册制即将落地,这将为券商带来投行、投资、经纪的alpha增量,在分子端推动券商行情的产生;另一方面,当前宏观环境整体处于宽松区间,疫情影响犹在,预期宏观宽松的环境仍将持续,将为券商板块带来分母端的beta投资逻辑。

据了解,最新推出的做市商政策,对券商综合业务能力要求更高,头部券商有望成为首批参与方。通常情况,做市商主要由券商担当,但由于科创板做市业务对券商的资本实力、风控能力、研究定价能力及综合实力等均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仅有26家券商同时符合资本实力及合规风控能力两项“硬指标”。

海通证券中性假设下,预计2022年、2023年国内券商做市收入合计约为393亿元、518亿元,占券商2021年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8%、10%,10年后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券商做市资格的放开,预计国内券商做市收入有望达到2500亿元左右。

券商行业高度依赖于资本市场的繁荣程度,从历史情况看,更取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政策力度。换句话说,对于券商看法因人而异,取决于投资者对中国股市长期发展方向的判断,以及对未来政策力度的预期。

3 做市商制度下,ETF市场快速扩容

做市商对于A股来说并不是新物种,目前新三板、科创板、ETF基金引入了做市商。其中,ETF市场效果最显著。

近三年,ETF产品规模快速扩容,资产净值由2018年4月的4313亿元,到2021年1季度的13746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47.16%。

引入做市商的ETF流动性显著提高,截至2022年5月,市面上699只ETF中620只引入做市商,占比近90%。

引入做市商的ETF当日平均换手率为7.64%,而没有引入做市商的ETF,当日平均换手率仅为1.54%。

做市商对ETF流动性的改善,效果显著。

流动性是投资者选购ETF产品的核心考虑要素之一,流动性不足不仅会导致ETF交易的冲击成本偏高,影响投资者的交易体验。

2012年5月,上交所为国内ETF市场正式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有利于提高ETF流动性,抑制其价格大幅波动,为投资者带来更好的交易体验。

做市商没有特别交易方向偏好,按客户交易意愿交易,以被动交易为主。总体上看给市场带来了三大变化。

1.提高市场流动性。

由于在做市商制度下,交易是在投资者和做市商之间完成,因此有助于改善竞价方式下交易在投资者之间完成的时间和价格的不对称性。

另外,做市商制度在融资融券等方面的配套安排,有提供和增加流动性供给的作用,有助于提高现有股票的流动性和二级市场活跃度。

2.提高市场稳定性。交易量的大变化通常会引起价格的大波动,因而引入做市商会明显平抑股票极端价格波动。

3.提高定价合理性。做市商作为专业机构,综合市场因素,结合相关的定价模型,可以计算出较为合理的价格,并以此价格为基础,对买卖双方持续报价和回应报价,从而促进合理定价,使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得以发挥。

本文源自ETF进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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