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不补”,这是多少被征拆人的痛处。我们经常接到被征拆人咨询电话,说拆迁方告诉他们,“房子没办证,就是违法建筑,按规定就不能给补偿。”
在此,创为律师告诉大家,“一切不分析其他因素,将无证建筑归为违法建筑的一刀切式论断,都是耍流氓”。
无证房≠违法建筑
在实践中,有很多被拆迁人都被拆迁方这样的说辞给忽悠了,掉进了“无证房拆迁没补偿”的陷阱里。这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被征拆人对法律的不了解让拆迁方钻了空子,被征拆人在谈到自家房屋无证时,潜意识就会认为自己是理亏的一方。
但事实真的是这样么?当然不是!以下两种情况也可以获得全额补偿。
1、历史存留的房屋
法律上有法不溯及以往原则,这是我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之一,也可扩充至行政时效原则。一些建筑形成于70年代,或是更早至五六十年代,在当时很少的手续就可建成,如果用现在法律要求分析可以归为违章建筑,这显然不行,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
2、农村的房屋和城市中的农建房
最开始农村建房管理较松,对产权这方面也没有管理到位,因此农村有很多无证房。无证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只要是依法建造的房屋,即使没有产权证明,在拆迁的时候依旧可以拿到全额补偿。
无证房产拆迁补偿考虑因素
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
① 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但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② 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由于历史和社会原因,我国城乡居民的房屋手续不全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关于规划许可方面,很大一部分居民住宅是不具备的。所以有一些地方政府在拆迁改造时,为推进改造进度,利用这一现象要求被征拆人签订拆迁协议,如果不同意政府的补偿标准就按照违章建筑处理,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拆迁户完全可以通过起诉等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仅凭无证就认定违建不予补偿,以拆违代替拆迁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推进拆迁进程的方式。创为律师建议被拆迁人在房屋征收启动前,尽早去相关部门针对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咨询,能补办证件的要及早补办,以免使自己以后的维权陷入被动之中。
如果被拆迁人一旦遇到这种披着合法外衣的违法征拆,一定要迅速反应,求助专业律师,运用法律武器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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