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被拆迁公司截留,手里还没有补偿协议怎么办,拆迁补偿一直不到位怎么办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韩安

办案经验分享:补偿被拆迁公司截留,手里还没有补偿协议怎么办?

案情简介:

许某(化名)房屋所在地发生了征收,但行政机关未出面进行征收,一直都是拆迁公司来和这些拆迁户谈的,很多被征收人都认为行政机关不出面征收没有保障,拒绝和拆迁公司签补偿协议。许某一开始也觉得没保障不想签,后来有的邻居签了,导致他们房屋无法正常居住了,还有要强制拆除的风声,许某再三考虑还是决定签了。某月初,许某与拆迁公司签订了补偿协议,但当时没有给许某补偿协议,也进行了选房,月末把房子交给了拆迁公司。后因家庭纠纷还有一些其他原因,拆迁公司拒绝支付许某补偿款,也不给许某补偿协议。于是,许某委托了我们进行维权。

办案经过:

我们介入案件后,因为手里没有补偿协议,我们没办法直接起诉拆迁公司要求其履行协议义务。经了解到征收应由区政府及住建部门负责,对于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上述两个部门由监督处理的职责。于是,我们向上述两个部门提交了查处申请,但区政府并未进行任何答复,住建部门认为其不具有查处职责。

我们针对区政府未进行答复的行为提起了诉讼,在庭审过程中,一审法院依职权调取了征收项目的政府文件,证明了该项目的征收应由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进行征收,但事实上其未履行其征收职责,法院认定其应当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判决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区政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针对住建部门答复行为,我们是先进行的复议,但复议机关并未支付我们的复议申请,针对上述两个行为,我们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住建部门应作为征收部门,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同样具有监督处理职责。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了复议决定,同时判决住建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对我们的查处申请进行处理。住建部门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另外,根据获取的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区政府应当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许某的房屋,但其并未履行行政职责。我们针对该行政不作为直接提起了诉讼,区政府以我们签订协议为由,认为我们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法院要求其提交与我们签订的补偿协议并给了我们,此时,我们得到了一直获取不到的征收补偿协议。比较可惜的是,一审法院认为我们签了补偿协议,相应的权利已经转变为获得补偿的权利,不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裁定驳回了我们的起诉。虽然我并不认可该裁定,但根据整个案件进展来看,我们已经获得补偿协议,更重要的应该是要求拆迁公司支付补偿,上诉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于是我们放弃了上诉的权利。

律师说法:

从这个案件来看,和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协议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被征收人如遇到拆迁公司进行拆迁,此时还是要警惕一些比较好。另外,实践中一般都是被征收人先签协议,签完协议之后征收方统一收回去盖章,此时被征收人一定要拍照留一份,如发生征收方不给协议,又不履行协议,我们可以拿着协议复印件去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协议义务。此时,被征收人可能会有疑惑,那征收方没盖章,法院要是说协议没有效力可咋办?法院可以依职权调取协议,更多情况下征收方是已经盖章的。另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知,在未签字、盖章或按手印之前,如果协议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协议,对方接受时,协议成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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