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年底开始的断卡行动,持续至今已近三年,断卡行动重点打击对象为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行为,时至今日,两卡不能出租、出借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上大部分人员的重视,警惕“跑分”已经进入学生课堂,与此同时,新类型的洗钱犯罪开始滋生,这类洗钱犯罪不需要行为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而是借助行为人的“消费”活动,达到洗钱目的,这类洗钱行为隐蔽性更高,侦破难度更大,涉嫌罪名法定性也更高,实践中,出现了同时触犯其他犯罪的案例,需要重视。
这类洗钱犯罪一般与高买低卖、回流返利这种非正常交易模式相结合,通过这些方式,将“黑”钱洗“白”。根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该案件就属于比较新型的洗钱犯罪,被告人协助他人利用网络直播进行洗钱,具体方式为上游犯罪份子委托被告人购买新媒体账号,要求通过该账号将电信诈骗所得的1000万元以给主播刷礼物打回流的方式“洗白”,该案件被告人最终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相较于出租、出借两卡过程中容易认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法定刑期更高,最高刑期为七年,远高于最高刑期为三年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高买低卖类洗钱犯罪,比较常见的是上游犯罪份子让行为人提供一定抵押资产,然后向行为人提供资金支付二维码,行为人在短时间内将二维码账户资金消费,并将购买财物(金、酒、烟等容易变现的财物)转卖,从而实现将黑钱洗白的目的,这其中,涉及到一个买卖活动,黄金、酒不属于专营专卖商品,但香烟属于专营专卖商品,卖卖香烟构成洗钱犯罪的同时,还可能涉嫌到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相较于帮信罪、掩隐罪,量刑更重,法定最高刑期在十年以上,虽然存在目的行为和手段行为的牵连,但实践中很多按照两个罪名进行的并罚,应当引发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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